各位支持我的朋友們大家好,關於前助理在媒體胡亂抹黑誣陷我本人一事,此案件已進入行政程序裁決,並於今日有了結果。勞動部終於還我清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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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助理對我的爆料抹黑,我已經一再澄清,現在助理的爆料內容也都被勞動部明確認證都是抹黑,不是正當合法的工會活動。包含這些人的復職、給予解聘後至今的工資、勞退、網路公告等申請請求,皆全數遭到勞動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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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裁決書:「林O宇、吳O君等人於109年11月3日起對媒體為上述內容之爆料行為,或非屬會務事項,縱認係屬工會活動,亦因其手段不具正當性而不能認係合法之工會活動,相對人解雇吳O君等2人之行為,無所謂不當影響、限制或妨礙申請人工會活動之可言,自不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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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對吳姓與林姓兩位前主任的解僱,已經被勞動部認證並未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過去以來這兩位主任,長期有偽造簽名、交辦工作遲交不執行、惡意誣陷他人經勸告仍變本加厲之惡劣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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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動部亦以該二人為首之撞門、暴力妨礙辦公室正常運作、人身羞辱、不實爆料、抹黑、污辱、跟拍暴行,判定有極大問題,不是正當合法工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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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針對這五人的抹黑汙衊和恐嚇暴行,我已經 #依法提告。
後續若有其他人再任意抹黑汙衊,包含那些第一時間拿著片面紙本資料、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扭曲謾罵的藍色網民和有心人士,我一樣依法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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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感謝勞動部指導,有關民意代表助理工會成員因參與不實爆料,而我於2020年12月31日合約到期按照議會既定流程不續聘之狀況。相關罰則我概括承受。
對於陳姓與簡姓兩位助理合約到期不予續聘原因,是去年前者當面向我主張想投入南港內湖區議員選舉,後者表示正在政大國發所最後階段想專心寫論文,在此都祝福他們事業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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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基法規範每個公司需備有打卡記錄,去年我為了遵守勞基法而引用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差勤規則而對辦公室發布相關規則。感謝勞動部指導發佈時機的重要性,今後也會更加注意,相關罰則我當然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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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勞動部還我清白,證據會說話,我被前助理的所有利用媒體的不實抹黑都已證實為不正當。希望事件到此為止,今後我將心無罣礙,繼續專心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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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感謝我的所有支持者,以及我現在的助理們,一路上陪伴我走過這些日子,共同極為順暢地努力為大安文山居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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