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 在 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 何謂「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 Facebook 的評價 何謂「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六) 雇主可以任意開除勞工嗎? 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 ... ... <看更多>
無正當理由 在 被解雇的六個合法理由/勞工不得不知的權益問題/從勞動基準法 ... 的評價 六、 無正當理由 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