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方代表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Facebook 的評價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就不得擔任勞方代表。由於每家公司組織不同,如有認定上疑義,可以參考組織架構先行協商,避免爭議。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