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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線上直播講座,主講|劉明生(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直播時間】2021年10月28日(四) 18: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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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限:即日起~2021/10/12 中午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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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介紹】
🔹法解釋學—法條文義探求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一、第63條、第255條與第446條
🔹規範漏洞的填補
目的性限縮適用、類推適用、顯失公平之功能
🔹修法論
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56條之1
🔹訴訟法與實體法的連結
連帶債務與共同訴訟、準公同共有債權與共同訴訟
🔹類型化的思考
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類型化
🔹體系階層建立之重要性
客觀訴之合併四階層論、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
既判力與爭點效四階層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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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內容有關台汽電海外投資菲律賓蘇比克灣建廠一事,11億金額消失了也換來消失的電廠,簡直是海外版的台電掏空弊案。 林佳龍委員質問黃董事長,台汽電投資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興建電廠,2006年開始進行規劃,打算2008年開始建廠,2011年進行商轉...
連帶責任共同責任 在 Cheng 奎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職場經驗談】 你學到的東西別人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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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是我被叫去做那個事情,有夠煩,為什麼都不叫其他人!
每次有事情大家都閃的遠遠的,又是我,為什麼都這麼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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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職場上常常發生的事情,但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公平?真的有完全公平可言嗎?
★為什麼老鳥一定要教菜鳥,對他們來說公平嗎?
★為什麼老鳥要被罵過來,菜鳥則被教過來,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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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常在談論 【不公平】,那換成是你遇到事情的處理方式,就一定完全 【天坪不動】 有可能嗎?
【天坪】 不可能永遠保持一樣的水平的,如果追求完全理論,那是不存在的。
但我卻很常被叫去做東做西啊,真的很不公平,到底該怎麼擺拖這樣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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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奎爺就來分享,自已經歷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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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經歷】=====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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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在大型健身房擔任主管的時候,其實屎缺,比起教練多很多,因為只要教練處理不來的,我全包!
而且那些問題沒處理好,是會導致一連串的問題出現:
一、會被上級主管罵,並且績效考核降
二、會員不斷的客訴,遲早會傳到上面
三、教練也會受影響,沒有心情做績效
四、整體觀感會變差,影響到人來意願
五、長期的累積客訴,遲早位置會不保
六、處理完還要教育,防止下一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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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事情(會員跟教練,教練跟員工)
★內鬥事情(資深跟資淺,不同派別系)
★客訴事情(上課排時間,上課之效益)
★現場問題(會員跟會員,會員跟員工)
★人力調配(早晚班調度,平假日調度)
★資源分佈(依性別分配,依能力分配)
★教育留人(犯錯要處理,接著還要教)
★行政問題(常常要核對,發現並改善)
★績效監督(週績效及週檢討都要落實)
★跨部門合作(要與其他部份共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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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些都要處理,而不是像教練一樣,賣課上課,訓練,然後接著就是回家休息,當主管的時候,只是是底下的問題,每一個都跟你有關係!
(一個都別想跑)
也因為那時候幾乎所有的問題,我都有遇到,當時我也在想,為什麼我會這麼倒楣呢,遇到這麼多問題。
但也因為遇到的問題多,都是一定要去處理,因此我不斷在學習如何解決問題,解決問題不只有方法,也要有勇氣,因為通常都一定會被罵,如果你不想再被罵,就必須遇到一次問題時候,在下次發生之前,先想好可能會發生的狀況及應對方法,雖不一定能100%解決,但想的越多,處理越妥當,挨罵就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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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心態是一定會發生的,也就是當下問題到來的時候,一定會覺得很幹,為什麼這些問題,都必須要我去處理,又不能交給教練自已處理,因為只要處理不好,主管就有連帶的責任要揹負,發生時,都會覺得,到底這些事情甘我屁事,為什麼我要被連帶懲處,為什麼教練把問題丟了之後,到後來幾乎都是我在扛下來,有夠不公平的,那時,常常會發生這樣的心態,讓我一度難以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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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你一定會認為,我也是這樣想,那又何必再談,接著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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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經營】=====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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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開之後,創了自已團隊(這時有人就會說,我又不是要開業,學這麼多做什麼)
我非常慶幸,自已當初有遇到那些問題,其實有問題有時並不是壞事,因為人遇到問題時候,腦袋才會開始動起來(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當人沒有遇到問題太久,會過的太過於安逸,而一遇到問題時,卻沒有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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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再問一句,世上哪有從不遇到問題的人?
有時問題並非你,而是在別人身上帶過來,但你越能處理問題,你的能力、你的成就、你的職位,相對的就會越高!
(這裡指的問題,是對公司整體上有效益的,不是什麼垃圾沒人倒,你跑去倒,這樣的問題,所覆蓋的層面更大更廣,影響到公司營運管理及績效提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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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之前】
★股東拆夥,甚至在我危急之計,想要我命
★沒知名度,常被來的問,會不會一下就倒
★人員不合,變成要花時間調解沒法顧績效
★績效不好,導致人員因看不到未來留不住
★常被檢舉,政府官員一下那一下這的來查
★要打交道,學習做生意要學習與他人相處
那時候公司的戶頭,常常剩不到5萬,而我的擔心卻不能在公司顯漏出來,只能強顏歡笑,鎮定的告訴大家,沒事的,一切都會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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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之後】
★人才留失,導致會員紛紛覺得會倒想離開
★工時超長,因為同事要休息變成都要承擔(2018年,我只休了11天沒進公司)
★想要留人,必須要發放資源自已幾乎沒賺
★績效想昇,必須做出跟以往不同營運方法
★制度調整,開始成長之時必定先穩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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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之時】
★招兵買馬,要一邊穩住績效另一邊教新血
★資源分配,人多就會不公,事先預測調整
★人多計較,有人做比較多,有人做比較少
★有小團體,觀念較合的一小團逐漸會出現
★制度規定,當人多時制度就要再度做調整(人少與人多的制度應有不同之別)
★身材維持,績效及課成長時身心開始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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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這些,還有更多的問題,不斷的衍生出來,有時候不是人員有問題,而是當公司停止時候,你會認為問題就出現了,就是因為做法不夠好,才會出現停止,要再怎麼前進,這樣的想法,也不斷的在腦海中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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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擺脫工具人】=====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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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問:『奎爺,你說這麼多,就是沒有聽到怎麼可以擺脫工具人,我不想常常有的沒有的,都叫我去做,真的很煩,為什麼不叫其他人』。
原因:
第一、你很聽話,配合度高
第二、你行動力強,並且不太會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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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問:『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常常叫我去做,我真的覺得很奇怪,不是應該找我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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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那你又會做什麼呢,或者又能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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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什麼都可以做啊,不要叫我做那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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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那就對了,你提到重點,你什麼都可以做,但你沒說你會做什麼,所以雜工就淪落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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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那我該怎麼辦呢?所以我就一定要在公司變成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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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其實你可以寫個企劃出來,並且跟主管去做提案,試著讓他讓你專心著手去執行,這樣你可以擺脫雜事工具人的身份,但是這個提案必須對公司有提昇成長,因為你主管常常使喚你,就是因為他相信你,覺得你可以做的好,但你並沒有表現出你擁有的能力,如果表現出來,不但能擺脫,而且還有機會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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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有的有效嗎?會不會提了又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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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提了,至少有機會,如果你連自已都放棄了,那我多說什麼,都沒有用,你不敢提,也代表著你不相信自已可以做好,你懷疑自已的能力,那你前面說的,就有很大的衝突矛盾了,因為你說什麼都可以做,結果現在要你做真正你覺得有意義的事情,反而不敢去提出,那要怎麼擺脫雜事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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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好的,我了解了,我會努力試試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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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公司的制度,是人寫出來的,如果你的提報企劃案,對公司有實質的幫助,那會不會有機會改寫你現階段的狀況呢。』
奎爺:『路是自已走出來的,界限是自已設下的,突破也是自已想衝的,沒有人可以阻止你的成長,能阻止的只有你,相對的想要突破,也是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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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Q & A】=====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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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工作是否任何人都能取代,並且做的差不多?
2、抱怨時候,是否有想過怎麼提昇,自已的能力呢?
3、當你被這樣綁住時,是否有想過突破改變自已呢?
4、嘗試都不一定有機會,何況連嘗試的心態都不想!
5、因為一次的提案失敗,就要完全否定自已能力嗎?
6、是否每天都想改變,但是每天依舊在原地踏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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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分享給大家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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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分享】=====Par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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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歷是,南榮技術學院的 【管理與資訊系】,工業工程與管理跟商業類別結合。(學校已經結束了,停召了)
我畢業之後,一個月薪水,含加班,大約就是差不多 3~4萬 (但我沒看不起這樣工作,或說這樣工作不好,我只是想要追求更好,請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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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了【健身教練】,面試了三年,也經過許多的努力學習,薪水一個月來到 8~9萬 ,後來換到下一家時候,薪水平均每個月大約都 12~15萬,甚至有幾個月達到快20萬,你說我的學歷,憑什麼拿到這樣的薪水,對吧,我也問自已,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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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想追求,所以我要改變,必須突破自已,別把學歷當成能力,真正的能力不單只是看學歷,不愛念書並不代表不愛學習。
【我不認為,我一輩子就該註定這樣,所以我選擇努力改變,至少有機會,如果連做都不想,那連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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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講幹話,什麼選擇比努力重要,我就問,如果你連能力都沒有,你還想選擇,你有什麼資格選擇?
而我認為,我就是沒有能力選擇,所以我必須專注努力,別去想有的沒有的,我有了努力,才有能力,才有資格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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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分享,或許有些東西不是那麼好聽,但不彷可以參考看看,謝謝!
連帶責任共同責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另一半一定是被小三帶壞的!小三負責就好?】
外遇是人類生活當中不斷在出現的事件,過去存在、現在存在,未來也不會消失。當婚姻當中有一方外遇時,常見的景象是:外遇的一方哭哭啼啼求對方原諒,道歉完後和配偶一鼻孔出氣,由配偶去告小王或小三「侵害配偶權」。實際上,是出軌的一方和小三或小王共同侵害配偶的配偶權,為什麼配偶可以只對小三或小王提告呢?小三或小王面臨賠償時,又應該如何接招呢?
🎸【是的,配偶可以只告外遇對象】
侵害配偶權的財產在實務上並非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如果一訴訟為「固有共同必要訴訟」,如:遺產分割,就必須要把所有人都列為訴訟的當事人,這也就是為什麼遺產分割的訴訟當中時常有一拖拉庫的當事人(幾十幾百人的都有);但因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並非是所謂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並不需要對所有侵權行為人進行提告,配偶可以自己決定愛告誰就告誰,因此當然配偶可以只對小三或小王提告。
🎸【可是明明另一半和小三一起黑皮,才侵害到原配的配偶權的啊!】
原配的配偶權事實上其實受到了外遇的一方和外遇對象的共同侵害,以法律的話來講,就是「共同侵權」,因此就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而言,外遇的配偶和小三對原配負有連帶債務,也就是說外遇的配偶和小三要一起對侵權行為(外遇事件)賠償。根據民法第273條第1項:「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原配(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小三(債務中之一人)請求侵害配偶權全部或者是只有小三那一部分的賠償。
🎸【這樣小三不就很倒楣,外遇的配偶反而黑皮到了還不用賠錢?】
如果說原配對小三請求了侵害配偶權全部的賠償,那外遇的配偶卻人財兼得(外遇後又不用賠),不是很不公平嗎?難道外遇的時候,都是小三錯?都是小三帶壞老公嗎?此時,小三若不想要自己把所有賠償都默默地吞下去(淚),小三在與原配的訴訟後,小三可以去跟外遇的配偶請求付清他應該要負責的那一部份。舉例來說,若小三遭判賠20萬,假設小三跟外遇的配偶應該付一半一半的責任,小三就可以再去跟外遇的配偶要10萬元。
結論上來說,原配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是若原配對小三請求的是全部的賠償,小三就可以去跟外遇的配偶要回他自己應該要負責的部分喔!
連帶責任共同責任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16)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內容有關台汽電海外投資菲律賓蘇比克灣建廠一事,11億金額消失了也換來消失的電廠,簡直是海外版的台電掏空弊案。
林佳龍委員質問黃董事長,台汽電投資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興建電廠,2006年開始進行規劃,打算2008年開始建廠,2011年進行商轉,現在已經2012年了,電廠在哪裡? 初期的預算就24億,這是列入甚麼樣的預算項目? 黃董事長回答這是台汽電內部的公司事務。林佳龍委員生氣的表示,台電是台汽電最大的股東,連去年底今年初就任的董事長蔡文魁都是前台電副總,連兩周前剛受聘為台汽電獨立董事的林清吉,也曾任台電董事長及總經理,完全藐視本席在立法院所提且通過的決議案,規範台電主管卸任五年內不能轉任轉投資公司的規定。台電本來佔台汽電36%的股份現在佔28%,一出事,就說台汽電跟台電沒關。
林佳龍委員鍥而不捨再追蘇比克灣興建電廠一事,「錢匯出去了沒? 電廠蓋了沒?」台電黃董事長一問三不知。林佳龍委員幫台電回答「消失的電廠還沒蓋! 都還沒蓋,錢就匯出去了!我告訴你,錢已經匯出去11億了。」林佳龍委員更爆料,這裡還有股權稀釋的問題,台汽電透過100%持股的台汽國際公司(TCIC)去蘇比克灣去投資電廠,本來佔50%股份,結果另外一家公司近來經過幾次董事會後,股權竟然稀釋到25%。
林佳龍委員憤慨的表示,這個案子涉及到先匯後簽,說要蓋卻完全沒有蓋,完全高度失控!台汽電從50%的股份已經變成25%的股份,這分明是內神通外鬼,搬台電、台汽電的錢到國外去,到底有沒有涉及洗錢?黃董事長面無表情不做任何回應,林佳龍委員表示,再講不知道就移送檢調及監察院辦理! 林佳龍委員認為,這麼大的投資這是個超級大弊案,掏空台電和利益輸送的模式跟台電透過台汽電、轉投資的子公司、孫公司的購電是一模一樣的。台汽電於2008成立海外台汽電國際公司,然後故意讓他失控向外簽訂長期購售電合約取代原規劃在自由市場銷售電力的營運模式,到底有沒有涉及買高賣低?這些所有涉及背書保證都跟國家公帑有關。
面對林佳龍立委炮火猛烈的質詢,台電黃董事長表示業務還在了解中,對此一個案不是很清楚。林佳龍委員大表失望表示黃賭勝長身為前國營會執行長,對國營事業的掌握應該是無縫接軌才是。林佳龍委員要求台電盡快提供台汽電與菲律賓建廠的長期購售電的合約及相關疑問等書面報告。黃董事長也立即允諾盡速提供。
林佳龍委員隨即再度質疑黃董事長有關廉政署昨天發動搜索台電核四工程採購弊案,黃董事長是甚麼時候知道的?據林佳龍委員掌握的資訊,有人很早就告訴黃董事長詳情了,台電及經濟部的反應卻是慢半拍,核四工程安全是很關鍵,爆發三億元採購電氣導線管案相較於其他大宗採購、投資動輒上百億,採購是億來億去的採購是「小case 」、「small potato」。新任台電董事長黃重球,一般媒體認為是新手上路,但林佳龍委員表示黃董事長是政壇的老鳥不是小白兔,他曾任國營會執行長,對於台電的事物是心知肚明,若說不知道,是嚴重失職,若是知道先前作為上級監督機關也有連帶責任。
林佳龍委員表示,當初他挖掘弊案追查台電投資台汽電,再轉投資子公司、孫公司時就發現不尋常,台電負責工程招標的有個潛規則就是會照顧到各方利益,因為退休之後有酬庸的待遇,現在要台電改革台電簡直是請鬼拿藥單。針對今日經濟委員會所提的台電改革方案,林佳龍委員指出,跟四月18日時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只是數字做微調,連章節都一樣,改革方案抓不到重點,還是想從預算減少下手,而不是進行結構性、制度性的改革。林佳龍委員表示,連李登輝總統都說 台電要分成五、六個公司,他本人在兩個月前就質詢過台電,應把發電跟輸配電切開來經營,並應根據國營事業法 費率的制定送立法院來審議,成立獨立的機構或委員會從事備載容量、電價、電廠和輸配電系統的投資評估與規劃,讓社會專家、立法院監督並共同承擔。但台電的改革心態及作為令人失望。
連帶責任共同責任 在 【法律ㄧ分鐘】不真正連帶債務作者:戴士捷律師... - 惇安法律 ... 的推薦與評價
由於B、C二人均為應負終局責任之不真正連帶債務人,故無民法第280條內部分擔之適用。 又真正連帶債務的例子,如A、B、C三人同時駕車,因出於過失而共同撞 ... ... <看更多>
連帶責任共同責任 在 [考題] 票據法一題:連帶責任- 看板Finance 的推薦與評價
102年度 板信 19題
下列對於票據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D:保證人於匯票上為保證時,應與被保證人連帶責任。
詳解說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61條),
保證人非票據債務人,無連帶責任 (96條),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僅成立 不真正連帶債務。
疑問1:同一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差別是什麼?
疑問2:實務上,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情況會如何?
先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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