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後壁及學甲非法掩埋爐碴
全台多地違法掩埋廢棄物,多出現在中南部縣市,尤其以台南非法掩埋爐碴、底渣最為猖獗,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為阻止合法再利用名義,包裝非法棄置的污染行為,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持續追蹤廢棄物違法棄置案各案進度,從台南後壁、學甲及東山案,到屏東鍇霖案及桃園大溪國有地案。
🔹後壁爐碴案台南市政府堅持未超標
去年年初,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發現後壁一處農地遭鉻污染,玉米生長不良、部分區域寸草不生。發文揭發後,環保局卻表示該處水質無異常,台南農業局說農作物經檢測符合國際食品標準,台南市長黃偉哲更稱土地可正常使用。
去年接獲陳情後,陳椒華委員與林淑芬委員於四月初協助環團召開記者會揭露此案,台南市環保局卻回覆,應以廢棄物檢測方式進行檢測,不宜以土壤檢測標準規範。
在陳椒華委員要求農委會林試所到場採驗後,發現該土壤鉻鎳超標,又再度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南市長黃偉哲及環保署正視此案,並且應將該地 #公告為污染場址 。
一年多過去,後壁爐碴案已偵結起訴,但環保署的 #污染場址及棄置場址共同查詢平臺 仍未見該地受列管,台南市政府也未要求行為人依法清除及追討不當利得,總以檢調偵辦為由而不作為。
🔹後壁爐碴案偵結起訴 預估清理至少9億
台南市後壁區玉米田遭掩埋爐碴案,上週( 2 日)台南地檢署宣布起訴污染行為人賴姓兄弟,以涉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在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賴姓兄弟未經許可,私設置爐碴堆置及篩分場,將大量 #氧化碴 及 #還原碴 等事業廢棄物堆棄於後壁嘉安段農業區土地,深埋 5 公尺深坑後,再以土方覆蓋掩飾犯行,掩埋總面積達 5.118 公頃,換算重量 #約12萬4788公噸 。事後轉手賣地給不知情人士,租給不知情農民耕作, #不法利得約6億元。
此案經台南環保局委外檢測現場廢棄物體積與屬性,估算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 9.4 至 39 億元,可見掩埋廢棄物總量之大。
陳椒華委員也呼籲黃偉哲市長別再漠視爐碴污染,應儘速 #比照學甲大灣段農地爐碴清理模式,要求賴氏兄弟於180天內將後壁農地裡的爐碴清除乾淨,讓農地回復原狀。
🔸學甲爐碴案追蹤
上週台南學甲「爐碴掩埋案」再度現勘備受關注,繼先前 #農地 遭業者非法掩埋爐碴後,又爆發 #工業用地 也發生相同情事。
去年九月至今,時代力量持續追蹤此案進度,跟當地里長及環保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不肖業者貸款買地、收錢埋爐碴、再賣地,毒害地方大賺黑心錢,並要求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台南市環保局儘速清除爐碴,並追究違法業者的責任。
為求深入釐清污染情況,此次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現勘,現場開挖深達 3 公尺大洞,水泥鋪面下先看見泥土層,再來才是深埋的大顆粒灰色爐碴。檢測開挖土層鉻含量高達 3000 ppm,遠超過污染檢測標準的 175 ppm。
此外,當日地下水位為 1.9 公尺,爐碴深埋 3 至 4 公尺,可說爐碴根本是泡在地下水裡的,違反再利用限於地下水位 1 公尺以上的規定。而且經檢測地下水pH值高達 12.3 ,已是強鹼程度。顯然爐碴已污染當地地下水及土壤,引起當地民眾擔憂。
🔸可溶毒物已滲入水源
上個月,學甲慈福里李新進里長巡查爐碴掩埋地周遭,發現原本清澈的溝渠,在雨後變成詭異奶油色。疑似台南連日大雨,使填埋在地表的爐碴溶出不明物質,加上土壤水份飽和,導致逕流進入附近溝渠。若遲遲不將爐碴清除,污染恐隨著水流擴散惡化,令人憂心。
早在去年,陳椒華委員就要求國產署,針對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爐碴掩埋處設監測井,以便於地下水污染的監測、調查與查證。其五、六月監測數據顯示地下水pH值居然高達 12.4,已非正常現象,在在顯示當地地下水已受到爐碴污染。
🔸台南環保局擺爛
二年多前,李新進里長檢舉此案時,就表明是「明祥馨公司開挖後再回填爐碴」,政府迄今都沒給交代。時隔兩年,8月協調會上,台南市環保局竟還表示,涉案業者還在調查中,且無視工業局去年9月函釋「爐碴不可填地再利用」,甚至以爐碴填埋區驗出 #地下水強鹼性是正常 、此為 #爐碴粒料再利用 ,試圖幫郭再欽和明祥馨公司的違法開脫,採樣後卻遲遲不認定為廢棄物,更未要求清理,引發里長和居民不滿。
🔥地下水成強鹼液根本不正常
爐碴掩埋地上游地下水監測數據,pH值約 7 左右,但學甲工業區地下水pH值卻高達 12.3 ~ 12.5 ,若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pH值超過 12.5 的廢液,屬腐蝕性有害廢棄物。也就是說,學甲地下水不只為強鹼液,更是「腐蝕性廢液」!
台南市環保局認為設在爐碴填埋地的監測井,pH值一定會高於 12 是「正常」的。
對此,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模糊焦點,爐碴、爐石粉濫倒亂填,已明顯污染環境,應該解決眼前污染的問題,而非將污染結果視為理所當然。
🔥爐碴回填工業地根本違法
去年 9 月,工業局就函覆台南市環保局,明確表示「爐碴不能作為工程填地材料使用」,爐石粉更不是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且台南市地檢署為調查爐碴掩埋案,分別在去年 9 月和 11 月前往學甲工業區開挖,已證實該地爐碴填埋有三、四米深,但依《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產品在工業區只能用於鋪面,不能填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開挖現場的「均質粒料」,是「爐碴再利用」,非爐碴廢棄物。
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新創名詞狡辯,來合理化爐碴違法填地,試圖幫不法業者開脫。台南市環保局說的「均質粒料」,事實上是爐碴混合爐石粉的粒料與粉料,並非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的再生級配粒料,根本不是合格的再利用。
且爐碴產品依規定不能填地,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廢棄物,要求業者 #明祥馨公司 及其負責人 #郭再欽 負起清除處理責任,儘速將學甲工業區五處違法填埋的爐碴清除,一併追討不法利得,環保單位也應該積極徹查,向學甲居民與國人提出完整說明。
#爐渣
#爐碴
#違法掩埋
#廢棄物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4《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今日(10/14)議程排定由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進行『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早在9/14臺南市議會就已經安排過現地會勘,也在會勘結束後進行初次的簡報與問答,Ingay在兩輪次的發言裡,主要針對法規與實況落差就教於環保局。
至於在9/14日提出關於 #環境背景值 的疑問,雖然當天環保局無法回應、嗣後書面回覆也語焉不詳(且竟取案地而非鄰地數值),但在今天的報告中已經補完,就不另行詢問。
而,針對數值問題,雖然環保局是按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進行「毒性毒物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TCLP)」,但實驗室的檢驗設定,是否足證爐碴掩埋後經年不會溶/釋出所含物質?這點從友人提供今早現場拍攝的照片--所謂挖出爐碴至底後再延伸向下挖掘30公分,確保無污染下方土層--的說法,不免令人擔心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定時炸彈。更何況迄今還是無法確認「到底還有哪些地段號已被埋存爐碴?」「除農業/工業用地外,若埋碴地上方已構建廠房等地上物,是否得探鑽取測?」
另外,歷次報告皆以「粒料」描述,與案地發現的「石粉/灰粉」顯有不同,並且迄今報告無法明確描述是 #何種爐碴。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關鍵。因為在眾人關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參 https://tinyurl.com/yy7atnp9 ),爭議爐碴再利用的「用途」前,其實不該忽略該法第3條提到的『附表』。在這份長達76頁的附表中(參 https://tinyurl.com/y5ztcc7l ),很明確的針對不同類型的爐碴利用、儲放做不同規定。即使在電弧爐煉鋼爐碴一類,也對「氧化碴」與「還原碴」規定不同的處理與利用方式。
Ingay向環保局確認學甲爐碴掩埋案裡的碴種,局長坦承已經混合無法區分。但依「附表」的管制規定,這兩種爐碴是不得混合貯存(當然,精確一點的說,規定裡並沒有「不得混合掩埋」的文字),而,關於原料、製成與半成品的堆放,雖「氧化碴」與「還原碴」各有不同,但既然已混合無法區隔,邏輯上也該按較嚴格的規定處理(包含得否露天貯存、貯存場地應否為水泥混凝土鋪面、設截流溝及排水收集設施、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阻隔牆高度應為堆置高度1.25倍以上)。再不濟,無論氧化碴或還原碴,再利用時都有「粒徑小於4.75公厘者,應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的限制,這個規定背後的邏輯,是否同樣該適用在「掩埋」的處理方式上?
環保局沒能在質詢中給出答案,所以請局上同仁會後儘速回覆。另外,除了環保局官網目前有即時的爐碴清運直播、以及進度說明(參 https://web.tainan.gov.tw/epb/ ),Ingay也在會後向局長要求,今天簡報資料既然可在議會公開討論,也該放在環保局官網裡,讓市民以及關心此議題的朋友閱覽(補充:環保局已將當日簡報檔上傳至前述官網)。
「保護鄉土、義無反顧」,這是放在環保局官網上的宣誓,但這個責任,其實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該共同承擔。
如果你我真的像嘴巴講的這麼愛臺灣的話。
還是那句話: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一如Ingay對26局處、37個區都盡可能跟同事們一起努力般,也有更多同事一起來關心臺南的原住民族人,真的非常感謝也超期待那個更友善之日!
詢答影片:https://youtu.be/n2O3ZGObvhM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四次定期會
#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 #學甲 #爐碴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4《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今日(10/14)議程排定由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進行『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早在9/14臺南市議會就已經安排過現地會勘,也在會勘結束後進行初次的簡報與問答,Ingay在兩輪次的發言裡,主要針對法規與實況落差就教於環保局。
至於在9/14日提出關於 #環境背景值 的疑問,雖然當天環保局無法回應、嗣後書面回覆也語焉不詳(且竟取案地而非鄰地數值),但在今天的報告中已經補完,就不另行詢問。
而,針對數值問題,雖然環保局是按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進行「毒性毒物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TCLP)」,但實驗室的檢驗設定,是否足證爐碴掩埋後經年不會溶/釋出所含物質?這點從友人提供今早現場拍攝的照片--所謂挖出爐碴至底後再延伸向下挖掘30公分,確保無污染下方土層--的說法,不免令人擔心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定時炸彈。更何況迄今還是無法確認「到底還有哪些地段號已被埋存爐碴?」「除農業/工業用地外,若埋碴地上方已構建廠房等地上物,是否得探鑽取測?」
另外,歷次報告皆以「粒料」描述,與案地發現的「石粉/灰粉」顯有不同,並且迄今報告無法明確描述是 #何種爐碴。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關鍵。因為在眾人關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參 https://tinyurl.com/yy7atnp9 ),爭議爐碴再利用的「用途」前,其實不該忽略該法第3條提到的『附表』。在這份長達76頁的附表中(參 https://tinyurl.com/y5ztcc7l ),很明確的針對不同類型的爐碴利用、儲放做不同規定。即使在電弧爐煉鋼爐碴一類,也對「氧化碴」與「還原碴」規定不同的處理與利用方式。
Ingay向環保局確認學甲爐碴掩埋案裡的碴種,局長坦承已經混合無法區分。但依「附表」的管制規定,這兩種爐碴是不得混合貯存(當然,精確一點的說,規定裡並沒有「不得混合掩埋」的文字),而,關於原料、製成與半成品的堆放,雖「氧化碴」與「還原碴」各有不同,但既然已混合無法區隔,邏輯上也該按較嚴格的規定處理(包含得否露天貯存、貯存場地應否為水泥混凝土鋪面、設截流溝及排水收集設施、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阻隔牆高度應為堆置高度1.25倍以上)。再不濟,無論氧化碴或還原碴,再利用時都有「粒徑小於4.75公厘者,應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的限制,這個規定背後的邏輯,是否同樣該適用在「掩埋」的處理方式上?
環保局沒能在質詢中給出答案,所以請局上同仁會後儘速回覆。另外,除了環保局官網目前有即時的爐碴清運直播、以及進度說明(參 https://web.tainan.gov.tw/epb/ ),Ingay也在會後向局長要求,今天簡報資料既然可在議會公開討論,也該放在環保局官網裡,讓市民以及關心此議題的朋友閱覽(補充:環保局已將當日簡報檔上傳至前述官網)。
「保護鄉土、義無反顧」,這是放在環保局官網上的宣誓,但這個責任,其實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該共同承擔。
如果你我真的像嘴巴講的這麼愛臺灣的話。
還是那句話: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一如Ingay對26局處、37個區都盡可能跟同事們一起努力般,也有更多同事一起來關心臺南的原住民族人,真的非常感謝也超期待那個更友善之日!
詢答影片:https://youtu.be/n2O3ZGObv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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