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esting~
總統蔡英文說:內外資課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
我們想說 : 小英,這筆錢就收了它!
【案發經過】行政院要稅改,引起最大爭議的是股利所得。政院傾向選擇乙案〝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將交由立法院表決。
好的,我知道你已經暈了,很想按退出鍵。
別怕,下面有翻譯,保證你不用算數學。
改了什麼?
根據目前稅法,持有股票的人,如果公司發了股利,就會加進個人的所得,課「綜合所得稅」。
其中一部分可以依照兩稅合一扣抵,剩下仍需繳稅的那些,還是需要依照你所得的高低,課20%到40%不等的稅,所得越高課得越多,這就是我們熟悉的累進稅率。
(現在最高稅率是45%,即將調降為40%。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裡 http://www.storm.mg/article/267546)
這次行政院傾向的乙案, 如果你的稅率是5%、12%或20%,股利還是交綜合所得稅,還可以扣掉最多八萬元的抵減稅額(把股利X8.5%就是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這部分人影響不大。
但倘若你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現在可開心了, 你的股利將來只需單獨課26%,這叫分離課稅,跟你的所得稅分離開來,不用依照累進稅率越課越高。
為什麼這麼做呢?年初開始,某些財經界人士呼籲, 應該解決股利「內外資不同稅」的問題,蔡英文總統甚至曾經表示,內外資不同稅是她心中的痛。
什麼是內外資不同稅呢?因為外資由它自己的政府管轄,它總共賺多少錢、該課什麼稅率,這不是台灣政府能管的事情,台灣政府只有權力針對從台灣賺得的收入課稅,所以台灣政府只能對外資的股利課徵20%。你不能叫微軟或蘋果就所有資產向台灣政府繳稅(雖然我們很想啦),但如果微軟在台灣賺了錢,可以就這筆錢課稅。
一些財經界人士認為,外資是分離課稅20%,內資卻要併入綜所稅,最高到45%,稅率相差超過一倍。這樣的情況下,台灣人把錢匯到國外,變身成外資再匯入台灣,成為假外資,是當前稅制最大問題。所以呼籲內資也改成固定26%分離課稅。
唔?做一個假外資只要課20%,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課26%就會匯回來了,為什麼不繼續當假外資就好?
事實是什麼?
不匯回來不行了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困擾假外資,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困擾。2010年美國實施的肥咖條款FATCA,就是清查美國公司在海外帳戶藏的錢,把錢都抓回來繳稅。中國政府在今年初跟進,也開始清查600萬人民幣以上的非居民帳戶,從2018年開始要課稅了。
眼看2018就要到了,藏在香港或大陸的台商帳戶急著跑走。問題是,自從美國肥咖條款刮出來白花花的肥油後,各國政府都覺得這個太好,紛紛簽署了金融資訊自動交換制度,有100個國家將加入CRS,假外資也跑不到其他國家去,只好回台灣哭哭。
誰受的影響最大?
台灣社會的財富狀況跟國際相仿,越富裕的族群,薪資收入越低,資本所得越高,換句話說,他們不是靠上班賺錢,是靠錢滾錢。
根據財政部2014年的統計,台灣社會最有錢的0.01%族群的收入來源,資本利得佔比高達92%,股利所得又佔富人資本所得的大宗,意即股利是社會上極富人群的重要收入來源。
這次稅改後,這批人本來要繳40%的股利稅,將調降為26%。
除了極富人群以外,實務上影響最大的,還是那些因為全球大查稅,不得不回到台灣的假外資,尤其以台美雙重國籍者、方便將公司設在境外的極富人群。這次的減稅主要減在他們身上。
你可以說他們受到的影響最大,但是反過來看,受薪階級的影響可能更大。根據財政部資料,台灣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總額72%,股利只佔15%,明明國內受薪階級一直才是繳稅主力,政府卻推出政策,繼續調降富人的股利賦稅比重,好像怪怪的吧。
為了縮小內外資差距,卻創造了「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最高14%的稅差(40%所得稅 vs 26%股利所得),這可能意味著辛苦上班的你無論賺再多錢都要繳40%稅,而隔壁David父母贈與他一堆股票,卻只要繳26%(David是誰啊)。
台股成為外資殖民地?
這段期間證券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都曾主張調降股利所得稅,財訊集團社長謝金河帶頭鼓吹「內外資不同稅」問題不解決,台股將成為外資的「殖民地」。
首先,外資的稅負不只是20%,回到母國也要繳稅,而且在全球大查稅的背景下,免稅天堂的假外資將越來越難生存,這種內外資不公平的情況將逐漸消失,所有外資還是要歸戶到母國繳稅。事實上台灣的假外資也是不得不回到台灣。
就算外資的確比內資有優勢,這也牽涉到兩個價值之間的選擇,是內外資不公平比較嚴重,還是因為減稅,對低所得者形成更重的相對稅賦比較嚴重?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2014年綜所稅的申報統計,台灣607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當中,適用45%稅率的戶數為12083戶, 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其中,股利所得部分佔了2962 萬元,如果不考慮「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直接將上述股利所得, 改以30%的稅率計算(還沒用更激進26%計算),台灣目前適用45%富人稅納稅人,所得稅將目前的1491萬元,降到1047萬元,減稅金額高達444萬元。即使將「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納入考慮,富人在這次稅改,平均減稅金額至少都在150萬元以上。
最後,股利所得課稅40%會造成富豪不買股票、股市不振嗎?實務上是不會的,因為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大部分股票是對家族企業的持股,屬於長期持有,跟小散戶完全是不同性質,他們的持股權數早已經無法到市場上隨便買賣了。
而且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目前在實務上多半是通過繼承,取得這些股票,並不是拿來買賣交易衝鋒市場用,並不用擔心這些人會因此賣股票。
根據以上理由,我們認為這次股利課稅的修法有必要更謹慎。有些錢,該拿的就不必心痛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fatca crs是什麼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總統蔡英文說:內外資課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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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行政院要稅改,引起最大爭議的是股利所得。政院傾向選擇乙案〝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將交由立法院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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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高稅率是45%,即將調降為40%。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裡 http://www.storm.mg/article/267546)
這次行政院傾向的乙案, 如果你的稅率是5%、12%或20%,股利還是交綜合所得稅,還可以扣掉最多八萬元的抵減稅額(把股利X8.5%就是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這部分人影響不大。
但倘若你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現在可開心了, 你的股利將來只需單獨課26%,這叫分離課稅,跟你的所得稅分離開來,不用依照累進稅率越課越高。
為什麼這麼做呢?年初開始,某些財經界人士呼籲, 應該解決股利「內外資不同稅」的問題,蔡英文總統甚至曾經表示,內外資不同稅是她心中的痛。
什麼是內外資不同稅呢?因為外資由它自己的政府管轄,它總共賺多少錢、該課什麼稅率,這不是台灣政府能管的事情,台灣政府只有權力針對從台灣賺得的收入課稅,所以台灣政府只能對外資的股利課徵20%。你不能叫微軟或蘋果就所有資產向台灣政府繳稅(雖然我們很想啦),但如果微軟在台灣賺了錢,可以就這筆錢課稅。
一些財經界人士認為,外資是分離課稅20%,內資卻要併入綜所稅,最高到45%,稅率相差超過一倍。這樣的情況下,台灣人把錢匯到國外,變身成外資再匯入台灣,成為假外資,是當前稅制最大問題。所以呼籲內資也改成固定26%分離課稅。
唔?做一個假外資只要課20%,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課26%就會匯回來了,為什麼不繼續當假外資就好?
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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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台灣政府困擾假外資,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困擾。2010年美國實施的肥咖條款FATCA,就是清查美國公司在海外帳戶藏的錢,把錢都抓回來繳稅。中國政府在今年初跟進,也開始清查600萬人民幣以上的非居民帳戶,從2018年開始要課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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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受的影響最大?
台灣社會的財富狀況跟國際相仿,越富裕的族群,薪資收入越低,資本所得越高,換句話說,他們不是靠上班賺錢,是靠錢滾錢。
根據財政部2014年的統計,台灣社會最有錢的0.01%族群的收入來源,資本利得佔比高達92%,股利所得又佔富人資本所得的大宗,意即股利是社會上極富人群的重要收入來源。
這次稅改後,這批人本來要繳40%的股利稅,將調降為26%。
除了極富人群以外,實務上影響最大的,還是那些因為全球大查稅,不得不回到台灣的假外資,尤其以台美雙重國籍者、方便將公司設在境外的極富人群。這次的減稅主要減在他們身上。
你可以說他們受到的影響最大,但是反過來看,受薪階級的影響可能更大。根據財政部資料,台灣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總額72%,股利只佔15%,明明國內受薪階級一直才是繳稅主力,政府卻推出政策,繼續調降富人的股利賦稅比重,好像怪怪的吧。
為了縮小內外資差距,卻創造了「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最高14%的稅差(40%所得稅 vs 26%股利所得),這可能意味著辛苦上班的你無論賺再多錢都要繳40%稅,而隔壁David父母贈與他一堆股票,卻只要繳26%(David是誰啊)。
台股成為外資殖民地?
這段期間證券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都曾主張調降股利所得稅,財訊集團社長謝金河帶頭鼓吹「內外資不同稅」問題不解決,台股將成為外資的「殖民地」。
首先,外資的稅負不只是20%,回到母國也要繳稅,而且在全球大查稅的背景下,免稅天堂的假外資將越來越難生存,這種內外資不公平的情況將逐漸消失,所有外資還是要歸戶到母國繳稅。事實上台灣的假外資也是不得不回到台灣。
就算外資的確比內資有優勢,這也牽涉到兩個價值之間的選擇,是內外資不公平比較嚴重,還是因為減稅,對低所得者形成更重的相對稅賦比較嚴重?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2014年綜所稅的申報統計,台灣607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當中,適用45%稅率的戶數為12083戶, 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其中,股利所得部分佔了2962 萬元,如果不考慮「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直接將上述股利所得, 改以30%的稅率計算(還沒用更激進26%計算),台灣目前適用45%富人稅納稅人,所得稅將目前的1491萬元,降到1047萬元,減稅金額高達444萬元。即使將「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納入考慮,富人在這次稅改,平均減稅金額至少都在150萬元以上。
最後,股利所得課稅40%會造成富豪不買股票、股市不振嗎?實務上是不會的,因為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大部分股票是對家族企業的持股,屬於長期持有,跟小散戶完全是不同性質,他們的持股權數早已經無法到市場上隨便買賣了。
而且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目前在實務上多半是通過繼承,取得這些股票,並不是拿來買賣交易衝鋒市場用,並不用擔心這些人會因此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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