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懶人包】受疫情嚴重影響,政府公告的最新消息報厚哩哉
💯1.報稅確定可延到6月底!財政部今天公告受疫情影響各類申報展延期限
a.營業稅:#一般營業人 申報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b.營業稅 #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如 #特種飲食業者 繳納期間在今年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4月30日及6月1日。
c.營業稅 #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如 #小規模營業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等,申報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1日。
d.#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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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攤商紓困貸款 最多50萬、年利率不到1%
近期金管會宣布了對於中小企業的紓困方案,推出紓困貸款給予每戶上限五十萬貸款額度,年利率不超過百分之一,因為本次紓困方案是針對小攤商,#普遍小攤商街沒有財務報表、#四○一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故金管會推出「#簡易式信用評分表」,讓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商家如攤商、早餐店等,可以向 #有參加中小信保的全台三十六家銀行申請貸款,若企業需要可以參考紓困方案,也記得要 #衡量企業需求不浪費資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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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在 紅姐-姜梅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報稅延長直至6月底‼️‼️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於昨(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姜梅紅 議員 報你知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令宣導】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第26條規定,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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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一)適用對象
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3、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1、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2、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l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3、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4、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5、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6、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7、前揭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前6款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前揭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摯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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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或適用稅目,未依前揭展延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籲請注意申報繳納展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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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reurl.cc/Aq1W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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