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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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電視31每日播兩集《五夜講場》】
自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上任後,整治港台停不了,廣播道風聲鶴唳,一片愁雲慘霧。
繼早前香港電台第二台《瘋Show快活人》兩位主持:曾志豪與貴花田突然被「炒魷」之後,上周一(28/6),在香港電台第一台的Phone-in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擔任主持長達11年的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突然被通知要告別這個節目,同一節目的嘉賓主持、前記協主席楊健興亦遭同一命運。
差不多同一時間,港台電視31兩大皇牌節目:《五夜講場》和《視點31》則透過非官方途徑,對外宣布即時停止製作 ( https://bit.ly/3w6IflE ) ,而跟《視點31》同為電視部公共事務組(PCA)製作的英語時政節目《脈博》(The Pulse),則已在上周五(2/7)播出最後一集。
至於周一至周五晚上八點半現場直播的《日常8點半》,監製獲管理層通知,僅會播放至7月16日便會結束( https://bit.ly/3ypiwXo ),同時段將會改播內地劇集,據行內分析認為,《日常8點半》的節目性質以民生為主,絕對無害,但依然遭「殺掉」,很大程度是跟大部份節目主持人的政治取態有關,跟《五夜講場》的停播原因類似,後者曾有管理層形容為「黃絲大本營」。
據了解,自《五夜講場》被局方以「節目調動」為由,宣布「斬首」之後,民間反響甚大,惟今時今日的社會情況,港台管理層當然是除之而後快,所以從今天(5/7)開始,《五夜講場》將會更改播放模式,取消原有的翌日重播,改為每天分開兩個時段播出兩集新內容,參考香港電台的節目時間表,第一個時段為下午2時至3時,第二個時段為晚上11時至凌晨12時。就以〈哲學有偈傾〉為例,今天將會播出的,分別為〈海德格:存在與時間〉和〈卡繆:瘟疫中的異鄉人〉,管理層有此決定,而且要靜靜地執行,看來是想盡快播畢所有錄影集數之餘,亦不希望「增加」節目的曝光率和討論度。
對於近日港台接連出現節目停製和人事變動,「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日前(2/7)透過facebook專頁以《死因有可疑》發文質問 ( https://bit.ly/36fJWCK ) ,冀管理層能夠盡快回答四大疑問:
一、各節目遭停播的具體原因?
二、大幅改動節目編排,基於什麼準則和理念?有否參考觀眾意見調查、或諮詢節目顧問團的意見?
三、年初政府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中,首播節目及「報道本地、國家及國際大事」的節目時數均比去年增加。工會質疑,管理層不斷叫停自家製作,多次重播節目,敢問如何達到目標時數?
四、有關安排是否有「公開和客觀的機制訂定表現和基準,並藉此評定成效」?有何根據或理據顯示更改節目使得港台的表現或成效更佳?
大眾不用求神問卜,也知道李百全絕不會有任何回應,最多只有發言人回覆一堆官腔答案。
(05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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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朝一日,我哋可以除低口罩相見」】
0.
6月 30號晚在立法會煲底舉行盧曉欣追思會,台下是全港以至中外傳媒的鏡頭。同屬文宣組的主持少年為追思會總結完,明明已經落了台,突然又爬上高台說了這麼一句話。
好友身死卻只能戴住口罩致悼詞那份退屈,不言而喻。
經過六月,《立場》可能終於從同溫層圍爐小眾媒體,成為名正言順的 mass media,可喜可賀;做緊嘢忍唔住喊絕非馨香事,然而 media嘅嘢,Virality is King,我明嘅。但當然,這條片不但於抗爭者、於同溫層、甚至對所有民主陣營的支持者都造成影響,同時也震撼了我。
這份震撼有很多層次,結合了 69以來許許多多觀察與疑惑(更多是從新聞或公共討論、而非運動的角度出發),因此這篇手記會很長。重點是,七一所發生的事,解了我心中好多好多本以為糾纏無解、甚至會不斷發酵成為新一輪內閧、互傷起源的結。
堪稱救贖。
(註:有睇開我啲專題的朋友TLDR唔緊要,但請睇PS)
1.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那位受訪者究竟咩樣。
其實因「齊上齊落」而起的紛爭,在今次運動中非常頻繁,在各個媒體拍攝不到的角落不斷發生。在 just do it 撞開梁耀忠前,早有中環海濱示威者在死線前一手撥開朱凱廸,衝入禁地將王婆婆(TT^TT)強行拉走。
又例如七一當日朝早九點幾,警察一輪狂攻後突然退守,龍和道上的示威者判斷龍合街X龍和道交界會被警員兩路齊攻夾擊,肯定守不住,於是動手拆鐵馬自撤路障退到立法會道X龍和道的位置。
當時在龍合街口,有幾個示威者不肯退,也質疑「啲狗未郁你點解要自己褪」,但沒有與其他人爭論,也沒有阻止其他人撤退,只是堅決站在那裏。
此時,一群在立法會道重築完路障的示威者,約有十人,走回來龍合街,勸說留下的示威者「你咁樣,啲狗一衝你實畀人拉,你返入嚟啦」。留下者不從,一個男生湊近說:「你哋唔行,我哋都一定唔會離開呢個路口。」他身邊另一人忍不住說:「你係咪要我哋十幾個人咁樣陪你哋畀人打、畀人拉?」
烈日當空,眾人曬到成塊面紅曬,戴著口罩互相直視,一度無話;那個男生的眼神,堅定到像是只在熱血電影主角眼中才見到的光。但其中一個留下的女孩大聲反駁:兄弟爬山啊,我哋要留,你哋唔好情緒勒索我得唔得?
最後留下者拗不過,謊稱自己想在龍合街靜靜地食枝煙,示威者再三確認「你哋一陣會過嚟的嘛?」才回到立法會道防線。
如李立峯教授在 Brewnote沙龍所言,「兄弟爬山、各自努力」這一條在今次運動中堪稱成功關鍵的信條,與「不割蓆」之間本就存在的矛盾,很快會爆。而目睹這些的我以為,這個挑戰在七一當日就會爆大鑊。
晚上在立法會議事廳,我問 4名死守者其中一位:煲底及龍和道的人群會因為他的死守決定而留下,萬一他們被警員暴力對待,怎麼辦?他正正是援引「兄弟爬山」一說,解釋自己的決定,並說他們要留也是他們的決定(大意,詳請翻睇直播)。
然後他答,我同另外三個本身完全唔識架喎,係入到嚟先識得架咋。語畢,他就走去跟這三個互不相識的人一起用鐵枝封議事廳的門。
當時議事廳內有 4人執意死守,另有 6-7人是不想撇下 4人才留下,後者其中一個,是個 19歲的輟學少年。直播訪問時有咪錄住音,他說,我會堅守,守到立法會冇人為止;做本土派新聞咁多年,我自然懂得避嫌,一句「但係你哋咁樣,可能會令下面為你哋而留守嘅示威者畀警察暴打?」幾次到口唇邊,都忍了下去。
後來手機過熱 live停咗,進入閒聊階段。他說自己其實想讀返書,我話,但係你畀人拉咗,可能好幾年都讀唔到書架啦喎。佢話,嗯,我當然都係淆嘅,但我真係接受唔到自己走咗去,就咁留低佢哋。
很單純的原因。有人要死,我生而為人,點可以扔低佢哋走?我突然覺得他面對的其實是火車難題。如果你架火車突然壞Brake,直路是五個人,但你扭一扭軚另一邊就只有一人,你會否擰軚?
那真的是一個死局來的。知道廸他們決定了死守者不走他們也不會走,我也已經開始在說服自己做好心理準備,要影住議事廳淌血、有人行住入嚟抬返出去的可怕畫面。於是,其實,當一百個示威者一路嗌「一齊走!一齊走!」一路衝入嚟,我已經喊到收唔到聲,所以嗰段眾人離場的直播,沒有旁述。
等我努力地收歛到情緒,即刻求其捉隔離的人訪問(我連佢男定女都唔知)。The rest is history.
我見到最撼動人心的結果,但煲底當時的討論究竟如何,想必非常精彩。我諗,三條人命作為代價,某程度上消解了「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絕對性,令「一個都不能少」從一句口號進化為一個信條。衝立法會過後,和理非本著愛護年輕人的心,即使完全不認同,仍為立法會的衝擊做出各種各樣的辯解,難道不也超脫了「各自努力」的範圍,進入「無論你做咗咩我都會攬你」的境界?
而比起後半句的「各自」,我更想討論「兄弟」 ── 也就是抗爭者作為一個共同體,究竟含義為何。
今次運動與雨傘運動的分別,有一點較少人提及,是抗爭者羈絆的質變。對於雨傘,我們都熟悉金鐘四防與旺角各「村」、物資站醫療站,同伴共同生活 79日後建立的深厚情誼;但到今次,不只是人群行動 Be water,抗爭社群也像流水落花一樣。
我曾在 6月16號二百萬人遊行後,與多個物資站,以及龍和道東面防線的示威者群傾談。不論是 12號起已運作的物資站,或當晚才臨時起意搭建的防線,示威者之間,均完全不知道彼此的名字(物資站更是有意識地僅以花名相稱)。防線的人熱烈辯論路障該設在甚麼地方、何時要守何時要散,互相承諾遵守共識,及時照應。他們將性命交付彼此,卻連對方的容貌都未曾見過。
那段瘋傳的片中,我把電話話筒湊近受訪者嘴邊,鏡頭一路拍攝的正是受訪者的視線。佔據畫面的是一個向後伸手的男生。我事後看片才想起,這個男生一直緊緊拉實受訪者的手拖著她一路逃跑﹔而幾可肯定,在七一當晚之前,他們一面都未見過。
這種素未謀面、都可以做到絕對信任、絕不離棄的情誼,將會是這次運動最重要的遺產;觀乎對段片的反應我們也知道,這一幕成為了「香港人」作為一個共同體的重要記憶。
新聞嘅嘢大家都明,三分是觸覺,七分靠運 ── 手機過熱自熄,啱啱開得返機、啱啱開到 FB live十零秒,佢哋就衝咗入來;那一刻,我與我的手機只不過是歷史的載體。寫了這麼多致力消解民族主義的文字,到最後不由自主地,成為香港 / 抗爭者共同體建構關鍵一幕的見證者、記錄者,是個天眷顧我。
無條件的信任令人潸然,但這種並不建基於了解之上的團結,我始終覺得不忿。點解呢,點解我哋明明相知相惜到可以將性命交付彼此的地步,仍然只能幻想「有朝一日」至可以除低口罩見大家呢。
2.
說到(香港)民族主義,又怎麼可以不提那位在立法會議事廳正中央企上枱一嘢扒開自己口罩,高喊「香港人冇得再輸」的仁兄。
之前有講,比百人敢死隊更震撼我的,是衝入立法會後一個抗爭者除下口罩發言的一幕。即使發言者表明廣傳錄影的意願,大家都還在說,人哋肯一回事,不如都係唔好share啦、del 片啦。但我從頭到尾都覺得嗚啊好感動啊啊啊……唔係我冷血 ── 大家都知那個人是誰,但他的身份(就這篇文要討論的問題而言)其實不重要,姑隱;我只想說,他也是我很珍視很珍視很珍視的朋友。
把「除口罩」這個舉動說得這麼有力量,大家或會覺得太撚誇張,請容我結合我近一個月、甚至近幾年來的疑惑說明。
示威者的面容、口罩與傳媒鏡頭之間的張力,自 2014年以來一直不斷發酵,示威者用手擋、推電視台鏡頭,步出法庭時以身體、高舉衣物包圍被告,有頭有面的人物事後在 FB質疑記者居心不良,無日無之,甚至有攝記曾經因為拍攝被阻、與示威者口角而在網上被針對;漸漸地,不只在現場的抗爭者,連事不關己的一般市民,也學懂了要集體要求傳媒打格避嫌。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前,個人觀乎連登關於「篤灰」的討論,完全沒有提及張超雄(好事),矛頭幾乎全部轉晒去針對傳媒鏡頭,會否拍攝到示威者的容貌。
「無大台」的含義,也漸漸由不要任何政治勢力領導運動,演化至「無人需要被槍打出頭鳥」、「無個別人需要為香港人犧牲十年」。站在抗爭者、以至一般市民的立場,這其實很好理解:畀你影到就係十年監禁,市民又冇需要知,你為咩一定要影人,幫咗差佬呢?警方也精通分化之道,多次公開言明會透過傳媒片段搜證。
我很認真的思考過,妨礙新聞自由的,其實不是示威者擋鏡頭的舉動,而是「暴動」這條本就毫無法理基礎可言又刑期極之過重的控罪;這個矛盾,我至今沒有確切答案。但在反送中運動的採訪過程當中,作為一個專題/ 特寫記者,我深感這個問題已經超越了「抗爭者 VS 傳媒」的層次,上升到「威脅公共討論」的層面。
挫敗從69已經開始並不斷疊加:當晚的事,我答應了為台灣《報導者》寫文,卻連搵受訪者都十萬個困難,搵到已經算好彩、一定要用,根本無法去考慮受訪者究竟有冇代表性。
當一場運動沒有人物,不只外媒覺得難搞 (所以他們繼續訪問黃之鋒)、連本地傳媒其實都操作不了;一面是林鄭 / 李家超有名有姓有樣發佈的官方立場,一面只是「網民在連登流傳」、或民陣代言、或萬年如一完全分唔到邊個打邊個的口罩眼罩人,全部是靠 snowball式收集而來,問到邊個就只能寫阿邊個的個人想法,全靠彩數……如何反映運動的真確面貌?
記者無論如何盡力,都只能訪問、引述到不出樣的假名人;感染力最強大的人的故事,也會因為丟失生命背景、只能講當下而失去力量。這樣的社會事件,連成為集體記憶都有點困難。
這固然是大眾傳媒的無能,但也是運動自身不得不面對的侷限啊。如果沒有 face of the protest,那麼在現場感受到的作為「共同體」的經驗,就永遠只能侷限於到過現場、有過切身感受的人(重申:立場影到撤退全過程純屬撞彩);無大台的抗爭,除了不斷重申最基本、最實事求是的訴求以外,無法傳播能夠凝聚共同體的基本信念,自然也無法讓運動循組織化的路徑發展、壯大下去 ── 即使有頭有面的既有社運人物願意 back up,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一條不義的暴動罪,讓我們出生入死,卻對彼此視而不能見。
在這樣的 context底下,「除口罩」這個本來沒甚麼的舉動,便有了難以概括的意義。而那位除口罩的人,是完全清楚這個困局,才有了除口罩的舉動。
容我引述其發言如下:
「而家我哋呢個運動,係冇得割蓆,要贏,我哋就一齊贏落去,要輸,我哋就要輸十年,我哋成個公民社會,會有十年永不翻身……我除低口罩,係想畀大家知道,其實我哋香港人真係冇得再輸架啦……再輸,係十年,你諗吓係十年,我哋嘅公民社會就會一沉百踩。」
然後,同一人也在鏡頭前,讀出了金鐘抗爭者宣言。
他沒有衝擊,只是言說 ── 但我們都知道,「言說」正正是政治行動最不可或缺、卻在「反送中」運動中一直欠缺的部份。
上述所有細碎的疑惑,經此慢慢凝聚、變得通透。這場運動,需要的不是烈士、英雄,不是犧牲,而是一份確認:要確認我們彼此的結集,是為了完全同樣的追求,維繫一個又一個無名抗爭者的,不僅僅是模稜兩可的手足之情,而是共享、共有的信念。
也唯有信念,可以支撐運動壯大下去。
這個人究竟是誰,是既毫不重要、又至關重要的問題。如果佢對你而言只係又一個「抗爭者」,咁佢的speech固然好有力量(求其一個後生仔都可以做到咁,香港真係卧虎藏龍),我都見好多三唔識七的人感動到喊咗;但如果你知道佢係邊個,你自然會明白,這個人的行動打破了所有對示威者是「後生、唔識嘢、衝動,要包容要諒解」的定見。這一幕跨越了學歷、世代、階級、立場,勇武或和理非、理性或熱血的標籤,都統統不再適用。
佢終於如佢自己所言,成為TVB鏡頭下的一個暴徒。然而,我敢講,全個香港,再也不會找到比佢更清醒、更有大智、更寛容而溫柔的暴徒了。如果佢係暴徒,咁能夠成為暴徒、成為同佢並肩嘅「香港人」,絕對係一份榮幸。
希望有朝一日,所有戰友都可以除低口罩,看見彼此最高貴、最可敬的樣子。
PS
個人得到的關注度,說實話我完全不知道可以點用,因為我始終是凡事要爬梳脈絡,思考思考著不自覺就寫出了千字文的那種很趕客,很不被「主流」待見的人;我甚至不太喜歡做直播,因為有機在手長roll,不但難抄牌,更很難與現場變動不居的氛圍同步,無法感示威者所感,嚴重窒礙共情能力。
但這次,某程度上也改變了我的想法;以前我好希望深挖、詳細分析、拆解脈絡可以促成理解,但我都明那是一種同溫層、圈內人的自high;而捉啱人、三個問題就令到淺黃絲全部歸邊的力量,真係大到嚇親我。唯有話,希望自己可以慢慢搵到平衡位。
圖:HKFP
用呢張相是因為作為記者,我認同 Tom Grundy對刪相要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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