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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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謝志宏案也是史上第二件檢察官主動聲請再審的死刑確定案件。
2020 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先的死刑判決真的有問題,因此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經過 20 年,謝志宏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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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錯人國家要負責嗎
在這之前,謝志宏總共被羈押了 6834 天。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曾經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並在之後被判決無罪確定,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原則上補償以日為單位,可以理解為每關一天,補償 3000~5000 元。
不過,《刑事補償法》也規定,如果請求補償的人,有「可歸責事由」(也就是算在他頭上的問題)、而且從個案上來判斷,依「社會通念」補償金額過高的時候,可以往下扣,計算標準變成 1000~3000 元。
這個規定,成為《刑事補償法》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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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死刑,你也有責任
我們來看幾個冤案當事人的例子。
蘇建和案的 3 名當事人,曾經被羈押 4170 日。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案件,他們請求 5000 元折算一日,法院卻只補償一日 1200、1300 元。理由是,蘇建和「自白」有拿菜刀押被害人(但這個自白卻很有可能是被刑求出來的),造成國家誤判、而且 3 名當事人學歷不高,也依「社會通念」再扣下去。
2015 年獲判無罪的徐自強,曾被羈押 5624 天。獲得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折算。法院認為他從 26 歲被關到 43 歲,處在隨時會被執行死刑的壓力下,而且羈押 16 年造成社會與社會脫節,還要繼續面對訴訟,因此同意每日 5000 元計算,共補償 28120000 元。
鄭性澤在 2002 年被指控涉嫌殺人,2006 年被判處死刑確定,直到 2017 年法院開啟再審才獲判無罪,期間被羈押 4322 天,請求刑事補償時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但法院卻因為鄭性澤在本案中確實有攜帶槍枝子彈的「違法不當行為在先」,有一部分可歸責在他身上,因此一天只補償 4000 元,總計 172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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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志宏
去年,謝志宏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高等法院卻以 3500 元計算。他被羈押 6834 天,總共補償 2391 萬 9000 元。
法院的理由是,2000 年警方沒有將謝志宏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移送檢察官,而謝志宏和他的律師之後也沒有要求法院調查這個證據,認為謝志宏「有所忽略」,可歸責於他,一天只補償 3500 元。
謝志宏和他的律師在最開始審判時,也有所疏忽,所以這部分「可歸責於他」,所以只補償 3500 元,剩下 1500 元駁回。
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的刑事補償法庭在覆審之後,認為法院先前的認定有問題,因此撤銷被駁回的 1500 元,發回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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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太少?」
有媒體報導這件事,下標時以「嫌太少提覆審成功」,這個下標的方式,很值得重新思考。
當你被關了十幾年,人生從此中斷,每天面臨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好不容易等到被釋放的那天卻人事已非,還要再等幾年,司法才會還你一個無罪判決。
之後你依法請求補償的時候,法院可能還會覺得,你也要為你自己被關負起一定的責任,把你已經被國家摧殘到面目全非的人生再打個折。
當你付出十幾年的歲月,你還會覺得這是「嫌太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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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謝志宏 #蘇建和 #鄭性澤 #徐自強 #冤案 #死刑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易服勞役都會造假 如何期待不會勾串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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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是誰?
他是被扣到紀錄著與許多高官要員(含多名法官、檢察官)有不當接觸、往來、飲宴,猶如百官行述筆記本的富商,在今年初已造成一波法界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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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翁茂鍾因為炒股被判刑一年確定,獲准改服社會勞役一年;卻涉嫌勾結員警造假紀錄,短短九個月內做完2196小時的勞動工作,等於連續270天、每天做滿八小時(你想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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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揭發後遭檢察官起訴,原台南地院裁定准許羈押。沒想到本周二(8月24日)開庭,由於翁茂鍾當庭認罪,承諾餘生多做公益,請求交保,法官就裁定准許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只要每天到警局報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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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台南地檢署認為翁茂鍾於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原因並未消滅,而且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將於法定期間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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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 翁在偵查程序否認犯罪,被起訴到法院才認罪,始終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常惡劣,法官僅以他審判中認罪,就認定其顯有悔意,且由於國際疫情難以逃亡國外云云,實在難以服眾。
* 尤其,翁茂鍾過去面對司法追訴時總是花招百出,難保未來不會勾結串供,甚至畏罪潛逃,准予交保的決定顯然過於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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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翁茂鍾可能展開勾串、逃亡等行動,台南地檢署隨即決定抗告,多少還算是亡羊補牢;後續希望台南地院於受理抗告後,儘速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裁定,以免翁茂鍾在外勾串證人或逃亡,影響案件公正審判。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原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服社會勞役,卻勾結警方造假紀錄,遭檢察官起訴,原台南地院裁定准許羈押。
沒想到8月24日上午開庭,因翁茂鍾當庭認罪,承諾餘生多做公益,請求交保,法官就裁定准許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只要每天到警局報到即可。
所幸,根據新聞報導,台南地檢署亦認為翁茂鍾於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且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將於法定期間提起抗告。
時代力量認為,翁在偵查程序否認犯罪,被起訴到法院才認罪,對於被扣案猶如百官行述的筆記本,始終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常惡劣,法官認定其顯有悔悟,且因國際疫情難以逃亡國外云云,實在難以服眾。尤其翁茂鍾過去面對司法追訴均花招百出,在本案上未來難保不會勾結串供,甚至畏罪潛逃,准予交保甚屬草率。
對於台南地檢署的抗告決定,雖然翁茂鍾勾串、逃亡行動可能已經展開,但至少是亡羊補牢的正確方向,時代力量予以肯定,希望台南地院於受理抗告後,儘速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裁定,以免翁茂鍾在外勾串證人或逃亡,影響案件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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