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安揍大雄 但大雄沒有跟你說他其實....】
其實兩岸的現狀以及飛彈的敵對狀態,在國際上面看來都是很合理的。主要就是中華民國的憲法對於現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領土還有涵蓋,所以以此為出發點,當然中國說:「國際的朋友們,你看這個流亡政府要對我意圖不軌」是很合理的。而且中華民國的首都在憲法中寫的還是「南京」。
不是南京東路的南京東路的南京,是真的就在中國的那個城市叫做南京。
假設,林家小妹跟陳家小弟要成親。結果林家小妹一踏進了陳家宅邸的廳堂,一個大大的匾額就寫著「林家竊我屋地財產 有生之年必奪還」林家小妹心裡急了,直問陳小弟什麼回事,還沒有等陳家小弟開口,陳員外說話了。
陳員外:「這個是我們的家訓,但是都可以談,我們現在維持現狀,先努力拚經濟,先不要談這個好嗎?」
我國的憲法也是,白紙黑字的對中國目前的領土,在文字上宣示主權,但中華民國又處處在國際各種領域遭到打壓,不覺得很合理嗎?一個要偷你土地的人,誰能容忍呢?當年就是加拿大也覺得不妥,所以才有蒙特婁奧運,我國在開幕式前一天退賽的「英勇事蹟」啊。奧委會、美國、加拿大,當時都已經談好要我們用台灣參賽,不得用中華民國。但我國代表團就是脾氣硬,請問,有任何人這樣覺得罔顧運動員權益嗎?還是覺得我國的名諱不可以被玷汙?
好,那要真心跟中華民國交往或是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法人,一進門抬頭看到那個家訓(因為大部分的朋友跟有跟林家做生意,身為林家的朋友,踏進陳家看到的卻是...),這還不尷尬嗎?這樣不是為了堅持虛假的領土範圍,而讓真心要跟我們做朋友的人為難嗎?
跳脫自己觀點,用國際來看兩岸就是這麼簡單,技安打人固然不對,但是因為大雄立了血書(憲法)宣稱技安的媽媽是他女友,你是技安你會忍? 各位都是看到技安無緣無故會揍大雄,但想想,背後的原因是什麼,難道大雄不放棄虛偽的幻想,這方面不需要負責任嗎?
要談我國的邦交,先講北韓,北韓很機掰吧,但她有很多人承認,而且,人家還是聯合國的一員,南北韓同時在聯合國有席次,而且她在憲法寫的首都是平壤。而中華民國還想要「代表中國」的幻想,所以才走不出去世界。
實質的國家能力跟名聲,我們難道會輸給北韓嗎?連塔利班掌控的阿富汗,都要繼承阿富汗政府,派任新的代表進入聯合國了,我國的經濟跟戰略地位難道不比人家嗎?
要先放棄對於中國領土的幻想,要修憲,才可以讓這個國家走下去。張亞中說的政治系的同學不能去聯合國實習,完全就是因為被這個幻想綁著,張教授說要幫助這些同學,殊不知始作俑者就是中華民國的大中華癡心妄想,不合時宜的掌控中國天真幻想,讓台灣被排除在國際社會之外。
台灣就是台灣,我們需要即刻廢除現在這套不合時宜的憲法,因為要改掉這個幻想,才不會為難要跟我們真心交朋友的國家。要改掉這個幻想,我們才能抬頭的面對這個國際社會,當然中國還是會打壓,只是這樣的打壓已經不再有七分道理,國際觀點看來更是如此。
不合穿的中華民國的憲法,這套大衣服,憲法的領土範圍就包含了現在中國共產黨所盤據的區域,已經不好穿,需要改。再不改,會有更多張鈞甯,更多「我不是台獨」,更多奧運時刻你不可以出現台灣字眼,更多邦交國不敢跟你交往,只能用同事的名義跟你在不是使館的地方約會,例如把原本應該要叫大使館的地方改成「台北經貿辦事處」。
張教授借了關刀,斬瘟神,卻斬不斷真正盤繞在台灣這個土地上的中國鬼魂。
再說一次,技安的媽媽就是技安的,你大雄應該高抬貴手,馬上從憲法上移除對人家媽媽的意淫好嗎?
不然台大政治系,政大外交系的這些菁英的出路都被你弄窄了。出國比賽運動員的榮耀都被你打折,連電競比賽、國際電影競賽,也都為你而起爭議,所以不要說一副很CARE年青世代,看起來你們比較重視大中華正統的清宮幻想吧。快放棄癡心妄想吧中國國民黨,請支持修憲。
先從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開始,凝聚共識,再改領土範圍、首都,國徽國號都可以談,大家坐下來談。台灣不是國際孤兒,務實外交才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放棄對人家媽媽的幻想,當然共產黨拳頭還是很大,不過要揍你就失去了幾分道理。
#技安的媽媽很正嗎
#圖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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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敢問,誰會在你訪視的幾個小時內,
喝酒摔家中的吉他、打破玻璃、
怒摔酒瓶給你看?
法官卻藉此認定對方無酗酒?!
那在我眼前、我朋友眼前,
多年發酒瘋怒砸破壞的是誰?
更何況小孩還目睹一切…………。
證據都完整上呈了。
但是、但是、但是,
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如此,
我在等待正義的審判長坐在我眼前。
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
家暴就是家暴,
我已經拿到了兩年的通常保護令,
當初只是在申請時就被爆出來,
而開庭過後我確實拿到了,為期兩年,
有了這張保護令,我終於不需要再被辱罵。
只是我過去都沒說出來。
但我發現我錯了,
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原來你才是公眾人物,
關於我的事就設置公開想讓全民瀏覽。
你陳報狀不是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為何要一直發文寫些攻擊性言語然後設置公開?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沈默,
媒體爆出來也是因為記者看到你的發文,
你想要用這種方式把我打倒嗎?
不,我不會的倒的,因為公眾人物也是人,
大眾一定會想起我也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母親,會的,我亦相信同理心是存在的,肯定有的。
我很謝謝媒體的大哥大姊,
在我接到電話什麼都不肯說時,
問了我一句:「這樣新聞出去對妳不利,
妳真的什麼都不說嗎?」
當下,我真的覺得心暖暖的,
但我依然不想說太多,
因著過去看過太多在媒體上互撕的新聞,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要成為那樣,
我也以為對方不可能會那樣,
事實證明我錯了,
人家把我撕得死去活來,
我當下竟然還在想,
該怎麼樣回到彼此最美好的平衡狀態。
事實上,孩子就是怕你、不願意跟著你,
這是用侵蝕類洗潔劑都去不掉的事實。
你只會偷偷錄影為了得到孩子在你那邊玩遊戲本就會散發的笑容,硬是說「這就是我跟孩子要好的證明」,哪個孩子不會在遊戲中嘻笑?她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孩子已經告訴你她很反感你偷偷錄影,
你回答說「我沒錄了」,
但孩子卻依然可以細數鏡頭說明安置何處?why?還不小心看到攝影機自動播放,
錄的內容竟然就是她自己,
你來說說有多尷尬吧。
孩子問我你為什麼這樣,我也只能善意的說:「爸爸只是希望多擁有一些妳的影片呀!」
而你,單獨顧孩子時竟然喝酒,
孩子跟你說話你還要她走開別煩你,
甚至暴怒時對牆壁捶打、對孩子方向踢椅子櫃子,孩子躲進房間你帶著酒氣跟進去繼續罵,
逼問孩子有關媽媽的事說:「妳今天不說清楚我不會原諒妳!」孩子才幾歲?怎麼能夠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再者,你的三字經高超至極讓我拿到了家暴令,酗酒,我目睹的朋友可以出庭作證,法官卻遲遲不肯傳證人。
我非常想問:「為什麼不傳?」
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
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
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
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用這點來限制許多訴訟中該有的判決。
我的身份不是錯,我並沒有做錯事,我作為歌手又如何?一直起新的案件來濫訴,想要我把財產打光雙手奉上孩子是嗎?
我必須說,是由你先做起了「非友善父母」
不斷發文抒發你的情緒並且博取認同感,
而我,則開始需要保護我工作上的身份了,
最重要的,是保護所有的事實。
有前輩告訴我,該說的就要說出來,
過去為了保護你和孩子,我選擇不回應,
但現在,我也該為了我的公眾人物身份說說話。
在這裡,又時我想提醒大家:
#並非肢體暴力才算暴力
#孩子目睹也算對孩子本身施行家暴
#親權改定的家暴事件本身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在暗我在眀出爛招可想而知但也只是讓大眾更看不起
#這些只是一部分若有人再繼續我也還是會反擊的
最後,我想請大家高抬貴手,
並且試著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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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卸到幾百公尺遠的商家,是你你會願意?
但要用情緒勒索的方式來要求全民、警察機關跟拖吊單位,我是覺得對於身為一個曾經常任立委的人來說,說這種話是真的有失格局,偏偏他還PO第二篇文堅持自己的立場。
今天如果是民眾發這種文,那當然無可厚非,說真的,有在開車騎車的人,誰沒有違規臨停過?我是不相信有人沒做過啦。
但你曾經是立委,你現在也是政黨高幹,該做的是督促有關機關交通改革、聯合黨內同志研擬適當的法規、呼籲民眾放棄自家長期侵占的騎樓或是公有用地、每條路段設立貨車卸貨區,而不是在那邊噴容易引人訕笑的口水。
違規停車害人致死是危言聳聽嗎?
全台灣有多少衰尾人就是因為把車臨停在車上買個東西、吃個麵,結果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司法院判決書隨便抓都一堆,每年都百來件你信不信?
隨便google打「違停致死」的關鍵字,就跑出了一大串新聞,你還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小事情?
我隨意挑了一件我google頁面上的第一則新聞,是位於屏東,因為違規停車導致過失致死的案件。
「汽車違停害機車騎士撞倒致死,判刑6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FYDZKAUPD6O7KJMXQ57IBROZ3E/?fbclid=IwAR2-0wN5LT0ljH9-5zTMSdX-UHOqhJFAChXnf3juOavYG_gbpHNcFttczOU
屏東地夠大了吧?路夠大條了吧?
我依循新聞的內容提示,到司法院的網站找當初到判決書,案號是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9&kw=109%e4%ba%a4%e8%a8%b430&judtype=JUDBOOK&sys=M&q=d173a2ec7522ddfaf91733258593f25a
簡單講,就是一個叫陳琮賀的人,當天把車違規停放在路邊,偏偏這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騎機車撞上這台車,結果就過世了。
6個月很輕阿,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後續的賠償跟訴訟應該也很有得跑。
誠如這位立委所說,以駕駛違業真的很辛苦,路邊買個便當都有可能被別人檢舉,一天的收入甚至數天的收入都會化為烏有。
甚至他還舉例子,計程車司機幫女兒買便當違停,結果為了追車子跑到去世,這類新聞固然讓人心酸。
但你們知道如果因為違停,結果害別人死了,這個違停者後面要面對的是什麼嗎?
他需要面對的是被害者家屬的索賠,隨便賠都是幾百萬。
他需要面對的是良心的譴責。
他需要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
他需要面對的是親友的指責。
他可能要賣房子籌措賠償金。
他可能被公司解雇。
他可能因為籌不出錢而讓自己也家破人亡。
假如被害人堅持不原諒,他甚至要進監獄關,出來之後也找不到工作,他從此貼上更生人的標籤。
當然我不是說違規停車罪該萬死,就跟裘千仞在華山之巔厲聲向武林群豪喝問:武林中人誰沒犯過行?誰沒殺過人?搬到現在這個場合,誰開車沒違停過?但被拍照、被抓到收到罰單,鼻子摸摸也就認了。
只是如果要把拖吊違停歸類為惡,把執法當作禿鷹覓食、官民拆帳、上下交相賊,我想這種言論有些過了吧?
另外,你還覺得真的不幸害別人死傷這件事情,跟繳罰單相比,你覺得這樣鄉愿會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