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9/9)是國民體育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來解決。
先前舉行的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的奪牌數創新高。選手們的好表現也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我國的體育改革完成了嗎?
經過時代力量的盤點,我們認為臺灣的體育環境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
🔷選手待遇待改進,無契約保障
國訓中心目前提供全職的國手待遇每個月30000元,至於非全職的選手,補助更只有15500元。而這些微薄的補助,在賽事結束後也可能馬上中止,讓這些為國家榮耀而戰的選手們馬上陷入經濟困境。
除了津貼政策,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無論是培訓或出賽期間,幾乎都只有切結書以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因此一旦雙方在遴選或培訓中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
因此,時代力量認為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國手的津貼政策,並且擬定相關契約範本,以提供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給予選手更多保障。
🔷單項協會亂象多,體育署擺爛不管,還持續發補助
去年2月,棒球、網球、羽球、游泳等四個單項協會高層涉嫌以灌人頭會員、操控協會選舉的案件,法院均已做出判決。此外,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然而,《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無法禁止舞弊的高層持續擔任協會要職。
此外,《國體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資訊應公開,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出 35 億給全國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更被發現缺少附註的項目的檢視訪評報告。
無論是涉及舞弊亂象,還是未依法公開財務的協會,體育署非但沒有對此採取任何動作,還持續給予這些協會補助,放任協會亂象,實在令人憤怒。
🔷《國體法》再修法,促進協會人事新陳代謝、落實利益迴避
針對單項協會的會務亂象,特別是單項協會因人事制度的不週全,使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時代力量先前提出《國民體育法》第36條修法,規定各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等要職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另一方面,先前《國體法》修法後,雖增加對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理監事及秘書長等的利益迴避條款,但過於空泛的後果,讓弊案依舊叢生。例如2019年,壘球協會透過辦理女壘國家隊赴美移訓,與運佳旅行社勾結浮報價金的弊案遭檢調偵辦。經過檢調追查,發現運佳旅行社當時的負責人,正是長期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的兒子。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體法》第39條修法,主張主管機關除了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與對象,以杜絕利益輸送。
時代力量希望在東京奧運的熱潮過後,透過提出「新國體法2.0」,延續2017年國體法的未竟之業,持續推動體育改革,提升國內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對外華語教學產業,值得大力推廣。目前看來成效是有限。是否有什麼機制,除在現有各大學裡設置華語中心外,可以讓民間多發揮創意及各式各樣的跨域結合?透過民間設置此一新興產業可以吸引更多外國人來台做長、短期的學習,結合深度旅遊、文化體驗及偏鄉的教育志工,甚至是打工度假,來強化國際青年交流。目前...
體育署 法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根據《國民體育法》明訂,今天 9 月 9 日就是我們的國民體育日。
因此,我跟 邱顯智 、 立法委員 陳椒華,也在今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 2.0」記者會,說明 2017 年國體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並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
最重要的是,這個會期,時代力量黨團將會提出修法草案,一起邁向國體法 2.0!
前陣子的東京奧運中,台灣選手們大放異彩,更掀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體育改革成功了嗎?
我不這麼認為。
舉重選手陳玟卉的媽媽在當時受訪說:「在台灣,要走上體育真的很辛苦,我希望能給年輕人很好的路,而不是沒得牌就什麼都不是,但他們背後付出的過程真的很辛苦,我們的政府、企業是不是能多幫忙,讓選手不要走的這麼辛苦」
這樣的想法讓我非常有感觸,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我們應該投注資源來培育更多選手、改善體育訓練環境。
也因此,我從東奧結束後,就陸續參與多場體育改革相關記者會、論壇、座談,我希望,真正的體育改革不該只是淪為四年一次的大拜拜,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賽事期間的熱潮延續下,成為運動環境徹底改善的動能。
2017 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在法規內授與體育署一定權限去約束單項協會,同時也設立了「排黑條款」、「財務透明化」等機制。
然而修法後的這 5 年來,我們卻發現:「法條修正了,卻鮮少落實!」
🔴 四大協會高層因為操控選舉被起訴,如今卻繼續擔任協會幹部?
🔴 體育署一年補助 35 億給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 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
🔴 高喊要保障選手權益,結果選手跟協會之間鮮少簽訂書面契約,國手津貼更是寥寥無幾?
體育改革不該淪為口號,這些未能落實的主張,需要再次透過條文的修正來補正!
因此,我要藉著全民體育日提出三大呼籲,要求體育署保障選手權益、落實執法並且盤點 2017 年國體法修法的未竟之業,重新提出「國體法 2.0 」。
讓國人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一起推動體育改革,提升整體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體育署 法規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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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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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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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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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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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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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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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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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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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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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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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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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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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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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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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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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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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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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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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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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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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體育署 法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口頭質詢─
▶對外華語教學產業,值得大力推廣。目前看來成效是有限。是否有什麼機制,除在現有各大學裡設置華語中心外,可以讓民間多發揮創意及各式各樣的跨域結合?透過民間設置此一新興產業可以吸引更多外國人來台做長、短期的學習,結合深度旅遊、文化體驗及偏鄉的教育志工,甚至是打工度假,來強化國際青年交流。目前無論是中央與地方,對於設置相關機制的立案法規是非常不健全的,甚至在有些縣市甚至是沒有法規的,畢竟這樣的一個產業與傳統所認知的補教業是很不同的,需要多元的空間。高等教育體制內能夠接觸的範圍相較民間多元產業的彈性受到較大的約制。再者,在語言教學方面可以發揮它的產業效應,就像本席之前也跟部長分享過的經驗,我曾經在瓜地馬拉學習西班牙文,整個 town 都是去學語言的外國人,它對地方新工作機會的創造、深度旅遊、在地文化的深度體驗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因此如何讓民間也可以參與這一塊,尤其是民間社會企業,我希望政府能有更多的鼓勵措施。
部長:如何開放法規讓更多縣市或地方、民間社團參與,會進一步研析。
▶針對體育資源分配的問題,教育部計畫裡規劃在北、中、南、東設置運動園區,本席認為東部更適合做整個體育人才的培訓基地。東部畢竟南北狹長、交通也不便,但像花師大、東華大學的美侖校區就有很完整的空間,我們不希望它淪為蚊子館,包括游泳池及相關的運動設施其實都可以加以活化,藉由這些設施建立起對東部體育有特殊需求的環境,希望以上這些也能納入。而國家級的部分,東部培育了很多跆拳道國手,就全民運動的角度而言,資源是可以共用的,建請教育部與東華大學做出好的規劃,畢竟地方政府資源有限,需要中央挹注才能夠健全目前臺灣各地運動設施在城鄉之間比較不均衡的問題。
▶有關基層體育的問題,很多偏鄉、部落的學校是國內體育人才培訓的搖籃,這些孩子從小就很有體育的天分,偏鄉學校的球隊更扮演了一個重要的功能,他不只是一個運動的焦點,對球員而言,很多的教練其實是亦師亦父亦友,在這些小孩的成長過程中,他們一起生活,對其品格教育、團體生活、生活紀律都有影響,甚至提供三餐,在很多偏鄉地區,尤其是對於隔代教養的孩子而言,這些群體生活扮演了特別的角色,這跟都會區的球團、球隊是不一樣的。因此,本席希望這部分獲得教育部及體育署更特別的關注,也許在這數百人中能夠進到最高體育殿堂的孩子沒有幾個,可是對於他們人格養成及生活學習的過程卻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學校、家庭、社區三方面需要隨時去互補之處,也希望你們在資源上能給予更多的助益。而在這些球員在小孩階段經常參與各種比賽,也都會有一些球衣,因此,如果他屬於原住民族,我希望你們也能夠鼓勵他使用自己的族名,因為這涉及到尊嚴及自我認同,如果從小習慣於自己的族名代表了一種榮耀,社會也就都能接受且予以祝福與尊重。
何卓飛署長:東部部分是以臺東體中為主,那裡有滿大的一個基地,而且政府投注於當地的經費是三十多億,青少年的訓練、潛力選手培訓的部分會以東部訓練基地為主。本來預備在東華大學做一個足球場,就現有的游泳池、體育館規劃出一個類似國民運動中心。惟東華大學目前在其場地使用上對於作為一個體育發展基地的部分也有一些意願和想法,雙方還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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