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都有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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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西方國家近年強調要防止中國滲透,英國《星期日郵報》引述早前在通訊軟件Telegram洩漏的資料報道,有大量中國共產黨黨員在英國各地機構任職,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研發疫苗的藥廠和波音等,更包括英國駐上海領事館的職員,亦有人參與敏感領域,如航天工程的研究。報道說,未有證據顯示他們從事間諜活動,當中很多人只是為了就業前景而到上述機構任職,但有資深情報人員認為消息已引發安全問題。
報道指,引述的資料由中國異見人士交予由「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牽涉195萬名黨員,經專家確認真偽,再轉交給傳媒。IPAC認為消息令人不安,將要求政府和企業交代如何在這種滲透下維護價值觀。
英國外交部回應指,已經制定健全的程序,確保信息安全,報道亦引述消息指英國政府知道他們的僱員中有中共黨員。
#852郵報 #中共 #英國 #匯豐 #渣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
防止中國滲透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違反《兩岸條例》到中國任職卻不必受罰,這樣像話嗎?
兩年前,有數位臺灣人到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爭議。內政部去年認定曾雅琦等27人社區主任助理,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其各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曾雅琦等人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曾做出多次爭議判決,被譏諷為「北高行,黨國一定行」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北高行同意內政部的見解,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台灣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也認為曾雅琦等人確實在禁止擔任職務的機關中任職。
但,北高行認為工作權屬憲法保障之權益,必須從嚴審查。而法官蕭忠仁、林秀圓、李明益認定曾雅琦等人所擔任的職務,不屬於「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職務。
這種判決引起許多法界人士與臺派團體不滿。臺灣教授協會今日便召開記者會,邀集立委林昶佐、議員苗博雅、律師黃帝穎及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李兆立出席。
出席記者會的律師黃帝穎質疑,對於行政機關已明確公告的違法行為,行政法院竟護航。難道共諜也有工作權?做組織犯罪也有工作權嗎?
議員苗博雅表示,《兩岸條例》的性質是行政法,在法律上的性質跟交通違規開罰單一樣。如果交通違規開罰單不需要等到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只要違規就可以罰的話,那為何北高行可以不罰已經違反了《兩岸條例》的人?
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李兆立表示,有關於黨產案、婦聯會廢止案,類似案子一再看到高等行政法院和現實的脫節,創設各式各樣奇怪的法律見解,架空民主深化以及國安防衛。他質疑,司法院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常常成為改革阻礙,甚至國安漏洞,是否應加速它的轉型跟改革?
#延伸閱讀
國際法學者宋承恩:美國、歐盟都修法防止中國滲透,台灣為了國安怎能不修法? https://waa.tw/aH4O5b
中國惠台政策統戰台灣青年 要享優惠就得支持統一、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https://waa.tw/YQCSsX
⚖️ 北高行為什麼認定曾雅琦等人所擔任的職務,不屬於「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職務?
前面提到,北高行同意內政部的見解,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大陸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也認為曾雅琦等人確實在禁止擔任職務的機關中任職。但他為什麼認為曾雅琦等人所擔任的職務,不屬於「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職務呢?
這是因為北高行認為工作權屬憲法保障之權益,必須從嚴審查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他們不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陸委會公告的禁止列舉都是以「機構團體」為對象(凡是禁止的機關團體,其職務都不得任職),而是以「職務」為認定對象(就算是被禁止的機關團體,它的職務能不能擔任也要視情況而定)。
北高行提到陸委會的公告(陸法字第0930003531-1號)有列出禁止三原則:「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而北高行認為:
1. 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不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
2. 要求認同九二共識僅是宣示意義而非契約義務,且認同九二共識與否僅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問題。
3. 統戰可能有正面影響,不應一昧抵制、內政部並未說明何以該統戰手法對臺造成不利影響。
此外,北高行也認為裁罰的認定,也不合乎該公告的授權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立法理由:「基於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如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影響臺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甚鉅,爰明定禁止,以杜其弊……」
北高行認為,不過就是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實在未達立法理由所指的「影響臺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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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國滲透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期待NCC發揮守護言論自由守護民主的功能
今天下午立法院投票通過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人事案,我要再度重申對於NCC各位新任委員的要求與期許:
#防止中國滲透 #重視民主自由 #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確保數位人權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
NCC作為主管通訊傳播的獨立機關,長期以來背負高度的社會期待。
全球的數位技術革新與產業轉型,帶來各種通傳科技、媒體傳播的監理、治理挑戰;同時,台灣又頻繁受到中國黨政資本的滲透與威脅,戰場時常都在資通訊、媒體領域。
所以台灣的NCC,不只要因應全球化的改變,還必須同時 #保障言論自由 以及 #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任務重大。我從進入立法院後,就多次關注相關議題。
📍數位影音串流平台(OTT)管理
我在進入立法院後的第一次總質詢,就問蘇院長,數位匯流產業如串流影音OTT日漸普及,卻無法可管,政府要如何因應OTT對台灣的主權、文化、產業的衝擊?
#中國OTT 如愛奇藝,至少要比照其他各國的審查標準,這也是國家正常化的一環。蘇院長當場就承諾跨部會檢討。後續NCC也已公開表示,不會讓中國OTT違法登台。
📍中資媒體防堵
NCC人事案在委員會審查時,我也關注中天電視背後旺中集團長期就受中資補助,這幾年來又屢屢有新聞比例失衡、內容偏頗、內控失靈、未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嚴重問題。所以我當時也特別要求NCC委員們應該要慎重處理。
📍數位性別暴力防制
我長期關注性別議題,最近台灣也爆出「台版N號房」風波。目前台灣兒少網路使用安全與性隱私,有NCC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的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來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我也提出「未經同意散佈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來保障成人的 #性自主權 #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 #被害人保護服務 等,需要NCC一同來協助。
這些議題,橫跨數位治理、國家主權、產業發展乃至性別平等、隱私權,要如何在管制的同時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都不容易!人事案通過對NCC委員們是責任的開始,我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守護主權、民主與人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防止中國滲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