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個小時內,陸委會「基於家庭團聚、共同生活倫理、及人道考量」,陸委會准予有長期居留證的陸配及其子女入境的政策連四變,從「未成年」、「中國親人無能力照顧」、「父母皆在台灣」、「專案審查准駁」…一路加設門檻限制,仍無法平息憤怒的輿論,最終被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沒收」,「人道考量」蒸發,換來指揮官陳時中一句:「國籍是可以選擇的,當初沒有選擇我國國籍,就要承擔自己的選擇!」
陳時中以「國人為優先」的考慮,不能說錯,但對比日本派出第四架包機撤回僑民及其配偶子女,理由是「不能讓國民的家族離散」,機上甚至還有兩名台灣籍配偶;韓國派出的第三架包機,也是在全力爭取下,撤離僑民的配偶與直系血親,為了讓僑民家庭團聚,韓國政府特別為部份沒有親屬關係證明的人員開具英韓文的家屬關係證明,並由武漢總領事館緊急發放護照;不能不感嘆,台灣陸配及其子女的「長期居留證」,大難來時,直如廢紙一張!
政治不仁,以人民為芻狗,除非服公職,台灣允許雙重國籍,但兩岸護照只能擇一,陳時中一句「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說得容易,但他顯然不理解陸配及其子女,即使選擇都是艱難的,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設籍居留相關辦法,陸配先依親居留,每次半年,時間到就要申請延長,苦等政府每年有限的配額,讓短期居留轉為長期居留,要長期居留二年後,才能在台設籍並取得身份證,這個過程最短也要六年,長則八到九年,這個過程遠比外配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連續三年即可申請入籍(歸化)要漫長與困難許多。
陸配如此,其子女若在台灣出生,可以直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若在大陸出生,並不因為他們有個台灣爸爸,是「台灣之子」,而有更便利的待遇,他們也得比照「大陸人士」,和媽媽一樣歷經六年,甚至八、九年的一再延長居留,即使這麼漫長的時間裡,他們也在台生活、就學,與台灣孩子一無二致,身份上就還是「大陸人士」,防疫的一紙禁令,形同中斷了他們的生活選擇與正常返台就學的可能。
這場疫災成了人性的煉丹爐,當年SARS反對醫療專機載回患者救治的只是三名台聯立委,如今新冠肺炎阻絕陸配及其子女,則是鍵盤出征;對於災難,台灣已經生出分別心,對中國疫災封城中受困的人們,吝於投以一眼關懷,即使這些人中還有占比極少的台灣人的妻子、台灣人的媽媽、台灣人的孩子。
「當初沒有選擇中華民國國籍,自己要負責」,然而,漫長而艱難的入籍之路,却不是他們的選擇,而是政府加在他們頭上的緊箍咒,是必要時可棄的印記;疫災總會過去,視陸配及其子女為棄子的紀錄,終究會留下一筆,這是二十一世紀另一種「生為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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