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中「致人死傷」之要件性質及故意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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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刑法/肇事逃逸/故意
✔關鍵字:#肇事逃逸、#致人死傷、#構成要件說、#間接故意、#有認識過失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之成立,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為限,間接故意亦包括之;行為人除已預見肇事外,並應預見已致人死傷之發生,並本於此預見,而萌生縱已肇事並致人死傷,惟仍悍然離去棄之不顧之犯意,始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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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yo26 (shinyo26)》之銘言:
: ※ 引述《nick32408 (Feuer frei!)》之銘言:
: : 因為要準備國考的關係
: : 有在準備刑法
: : 我買了函授的課程
: : 教刑法的老師有給大家手稿
: : 裡面他在介紹間接故意時舉了一個例子
: : 「甲和乙於公路上飆車,甲於行經十字路口時,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於是甲為了
: : 贏乙而加速衝過十字路口時,路人丙正好要橫越馬路,結果被甲衝撞而死亡。」
: : 然後老師在後面寫到
: : 「本例中甲於主觀上已有預見可能撞到人,卻仍加速通過十字路口而果真衝撞到路人丙
: : 而具備消極容任結果發生之心態,故甲對丙之死亡結果具備間接或不確定之故意。」
: : 可是我想問為什麼此例不是有認識之過失?
: : 甲能預見加速通過十字路口可能撞到人,「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而確信其
: : 不發生。應該是有認識之過失??
: : 講義中寫說這是間接故意
: : 間接故意的要件是
: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 但此例中甲於橫越馬路時心想「應該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
: : 故撞到丙之結果應該非甲之本意??
: :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有爬過版規,不知道這樣發問有沒有問題,希望能有人幫忙解答
: : 謝謝!!
: 甲:不會倒楣撞到人吧
: 倒楣=運氣差
: 幸運=運氣好
: 運氣=不確定機率
: 所以甲原意:
: 撞到人的機率不會那麼高吧
: 既然甲對自己會不會撞到人
: 並沒有確信
: 但甲為了要贏乙
: 還是拼運氣衝了
: 結果撞到丙
: 正解: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個人也是比較贊同「有認識過失」的結論。
在討論主觀要件,
應該先判斷「行為人對結果之發生有無意欲」,
若有,則是故意,
再由行為人客觀行為區分成
直接故意(積極促成)
間接故意(消極容任);
若無,則可能是過失,
並以行為人得否預見其發生分成
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
本題甲是為了要贏乙,
但這企圖不能解釋成想要撞到人。
而甲心想:「應該不會撞到人」,
解釋上應是指他對撞到人之可能性有認識。
除非有更明顯的表示:
甲為了贏,撞到人也沒關係。
不然本題應該是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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