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害你的寵物店一夕歇業!10/28(四)寵物開店法規風險研討會🐶🐱http://ecfit.co/VBGnnay #可線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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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單身化又高齡化,人們對飼養寵物的需求越來越高,甚至將寵物視兒女,因此也對寵物服務業的成長帶來顯著影響,而寵物的寄養、美容及零售更是大宗。
但隨著市場擴大,管制法規也因層出不窮的爭議而逐漸複雜,準備開寵物店的創業者一個疏忽,可能就要面臨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甚至被勒令停業!另外在遇到消費糾紛時,也常因不熟法規,不知如何爭取權利及保障而吃下高額賠償悶虧。
但寵物業仍是目前許多人的創業選擇之一,該如何安全投入呢?本次活動,邀請到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三位資深業師,前來告訴大家如何不一開店就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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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10月28日(四)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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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的漏洞
#買來的寵物若晶片空白未做任何登記的都不合法
#看來獸醫師可以拒絕幫違法業者收拾善後的
#飼主自己要檢舉啊
#是個產銷履歷的概念
其實有觀察到一些現象
有不少飼主在帶購買來的狗狗
初次看診評估身體時
常有帶著空白晶片來
要獸醫師幫忙做寵物登記的事
哈囉~~~~~~🙄🙄🙄🙄🙄
不對喔
現在法規有多嚴
嚴到在打晶片這步驟
繁殖業者在狗狗一出生就該植入了
但是!也要業者自己上網登記啊!
叫飼主帶來獸醫院做寵登是哪招?😤
什麼意思呢?
就是當你們有去寵物店買狗時
就要拿到「寵物登記證」
賣的店家「必須」要做轉讓
把從它手上賣給你的狗狗
把晶片所有人的名字從犬舍或寵物店移轉給飼主
那沒有這樣做的商家
代表什麼呢?
就是寵物來源不明啊~
麻煩請自行撥打電話檢舉
因為沒有這樣做的不法業者
可以即刻「廢止許可證」
白話就是準備關店了~
以上報告完畢
覺得很莫名其妙
為什麼會要幫寵物店空白晶片做寵登的獸醫師
—
補充條文: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 10 條
經營特定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四、繁殖業及買賣業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寵物晶片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登記機構為之,並照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第 12 條
特定寵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買賣業不得買賣之:
一、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啊又⋯這一條如果民眾檢舉起來
可能過半的法鬥有脊椎畸形的
或是一些惡霸犬髖關節先天沒發育好的
跟一些少腎少子宮卵巢的美短、布偶貓⋯
會少非常多不當繁殖者吧
第 13 條
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登記證明。
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
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
「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
第 14 條
特定寵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一、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十二款規定。
二、特定寵物業有不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或前條規定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一堆條文看完以後
覺得要當飼主的民眾
一定要多了解這些跟寵物相關的法規
不然只會讓不良的商人持續充斥在這個產業裡
原文出處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82211/
完整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31
開寵物店法規 在 窩窩 wuowu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北市合法寵物店販售病犬?近60起陳情案件遍及全臺,至今仍有民眾受害!
#窩動保時事 #寵物店 #犬隻販售 #病犬 #犬小病毒
幼犬精神不佳、嘔吐、拉肚子,被診斷出犬小病毒或嚴重腸胃炎⋯⋯2021年2月17日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發布facebook貼文指出,日前農曆年間陸續有民眾自新北市板橋及新莊區內的寵物店購買到生病幼犬,而這非單一事件,甚至受害者已經遍及全台。
戴瑋姍也指出,過去在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大量販售病犬爭議事件後,新北市動保處曾全面稽查板橋地區所有的合法寵物店,亦發現萌萌噠寵物生活館曾與其他店家彼此有犬隻晶片轉讓(換狗)的現象、或進行A店販售,簽B店合約,聯合販售幼犬的行為;而查閱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亦可發現,南雅西路寵物店(南雅寵物坊)的專任人員,同時為推薦寵物店(龍泉寵物店)的負責人。
【販售病犬非單一個案,多年買賣紛爭仍未解?】
「萌萌噠寵物生活館」的爭議要從2019年說起,先是民眾於9月向該寵物店以7600元認養狐狸犬,三天後犬隻卻被診斷出感染犬小病毒並死亡;2020年亦發生多起民眾上門購買幼犬後最短不到3小時,同樣因犬小病毒、嚴重腸胃炎等原因死亡。
戴瑋姍指出,手邊接獲相關陳情案件累計達60起,最遠至高雄、離島金門皆有受害者,遍及全台。從新北市動保處調閱的資料也顯示,2020上半年內已多達26隻自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售出的犬隻辦理死亡除戶記錄,死亡比例明顯偏高,但相關裁罰案件,卻僅有2019年10月一次,因店家無法交代犬隻來源而違反動保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而處最低罰的四萬元。
然而,萌萌噠寵物生活館也曾向購買者提出陳情書,申訴戴瑋姍多項指控不實,聲明每筆買賣均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契約內容與提供的保障、亦提出2020年截至7月為止販售了785隻犬隻,僅18件客訴案,健康正常的犬隻為97.71%,仍佔多數;極少數飼主買回發病,很可能是新手飼主照護不周所導致,並非業者販售罹病幼犬。
隨著事件的爆發,2020年7月後新北市動保處展開大動作稽查,才發現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多次違反動保法及特寵法規定,像是無提供專任人員每日照護記錄表、晶片使用情形表(包含新生犬貓註冊晶片號碼登記、來源處及母犬貓的晶片號、售出日期等)、未開立寵物檢驗證明書,甚至2020上半年販售上百隻犬隻,其中僅3隻有施打基礎疫苗等,最終因情節重大而遭主管單位於2020年8月廢除營業許可。
【合法僅是最低門檻,品種犬貓市場仍存未爆彈?】
品種犬貓買賣目前雖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訂出繁殖與買賣相關的申請規定、條件,以及需要遵循的法規,但根據窩窩大專題【品種犬貓繁殖買賣】的深入調查後發現,實際上仍暗藏著許多隱憂。
像是業者應提供購買者犬隻來源的種母犬貓晶片號、健康診斷書或檢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但實際上購買者並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且不乏部分業者未主動提供。此外,法規雖規範業者繁殖前需替種犬貓進行遺傳疾病篩檢,卻未表列出需篩檢的項目,以至於未能落實育種管理,或保障品種犬貓的健康。
而合法業者也可能進口非法寵物來源、飼養環境不符合動物福利規範等,但由於縣市動保處人力不足、跨縣市稽查不易,往往直到發生消費糾紛或經民眾檢舉,才察覺有異狀。
【寵物買賣並非商品交易,善用消費者知情權】
面對涉及生命與動物福利的購買行為,唯有站在動物福利的角度,將動物視為主體關心,慎選賣方,將「消費者知情權」發揮到最大,才有可能保護每一個在供應鏈上的犬貓,更切勿衝動購買,因為你的選擇將左右牠們的一生。
➤妥善做功課:做足品種相關知識,找尋具有該品種專業知識的業者。
➤篩選業者:查驗業者是否合法,像是確認寵物店內是否有商業登記及特寵許可證、上網查詢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店家特寵許可證字號是否屬實、營業地址與登記地址是否相符。
➤實際拜訪:親自前往查看育種業者、了解與關心種犬貓健康狀況、生活環境與照護方式。同時也應詢問是否有執行品種相關的遺傳篩檢、健康檢查等相關報告證明書。
➤再三確認:挑選動物前應查看動物是否有精神與活力、眼睛是否明亮、鼻子是否濕潤無鼻涕及分泌物、是否能自主進食,有無施打基礎疫苗、體內外寄生蟲等。也應確認幼犬貓與其種母是否具晶片號碼、來源特寵業名稱及許可證號。
➤簽訂契約:確定購買前,事前也應了解或與業者協議「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的內容、保障項目,切勿放棄或忽略簽署,或因而簽下不平等契約。
➤檢舉異狀:若在購買過程中發現有動物健康狀況不佳、環境髒亂、照護不當等問題,也應拍照、錄影存證,透過電話或線上等方式向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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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寵物店法規 在 [心得] 特寵法分享- 看板dog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寫在開頭:
本文立場非支持寵物繁殖買賣,僅以法規角度分享。
法規乃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代表符合法規就是有良心的業者。
(...更何況每個人對良心的標準不一)
嗨嗨大家安安,
最近因為需要許可證資格,所以聽了幾次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講習,
想說來打打字、輕鬆分享一下好惹。
好,
你現在應該會想說,上面這行字是在供三小???跟我(飼主)有什麼鳥關係??
有喔有喔,雖然現在是個大領養時代,
但是知彼知己百戰百勝,知道了法規才能檢舉違法繁殖和買賣啊對不對(欸)!!
不是啦,我是說,
今天就算你不買寵物,
你的阿姨叔叔伯伯嬸嬸隔壁鄰居家的阿罵阿公的媳婦女婿也可能買啊是吧XD
多了解政府規定,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也才能進行有保障的交易對吧!
首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寵法)是什麼?
這是一個管理犬、貓,之繁殖、買賣、寄養的業者法規,
此法於106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緩衝宣導改善期一年,
所以正式開始執行、處罰的時間是今年107年10月17日,
在此之前就算有業者違規,也只能勸導而不開罰喔。
但是!!那是在違反新修正法規的前提下只能勸導,不代表從頭到尾都違法的會沒事,
例如,完全沒有立案的犬繁殖業,妥妥地就是違法,
因為犬一開始就是特寵法的對象,貓則是這次修法才加入...
承上,也就是說!!之後貓咪繁殖、買賣、寄養也都需要申請特寵字號,
沒有的,就是違法囉。
欸~接下來要談的都是新的特寵法,
一如前言,雖然屬於管理業者的法規,
不過消費者也能知道的話,才能選擇合法有保障的店家,
進而驅逐劣幣,讓整個寵物業水準提升!!(握拳)
第一,特寵法對於空間大小有了具體的規定,
以寄養與買賣為例(繁殖有不同的規範),
"五公斤以上未達十公斤之犬隻:每隻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未達五公斤之犬隻:每隻零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且最小底面積應達一平方公尺",
最小底面積一平方公尺喔!!!
雖然養七公斤的雪納瑞可以給0.5平方公尺,不過...
養一隻2公斤的吉娃娃最小要給一平方公尺喔!!!XDDDD
所以看到哪個業者拿3尺籠(大約90*55)、2尺籠(大約60*45)關狗狗的,可以打電話囉。
(約0.495平方公尺)
另外,
"兼營貓隻買賣或寄養場所者,應將犬、貓分開飼養,並以適當之隔間,避免其互相干擾",
上課的負責人說,他不接受只有布簾子隔開喔^_<
雖然不需要到水泥隔間,但是至少做個木板隔開,玻璃也不行唷,因為會看到對方XD
啊啊這邊題外話強調一下,來大家跟我念一次,
一個特寵法,各自表述。
法規是中央的,但是執行是地方的,對審理標準也是各縣市自行判斷,
也就是說,你看到OO縣有寵物店違法,檢舉煩請打給OO縣動保處,
不要打給XX市叫他去處理啊啊啊啊,那不是他的守備範圍啊!!!
還有,
我這邊聽的是台中市的講習,台北高雄南投花蓮等等等的承辦標準就不一定相同了,
以申請特寵證來說,各縣市要提交的文件也不太相同,
所以有任何問題請找你那個縣市的動保處,
不要跨縣市找錯主管機關呀!!(也不要來問我XD)
好啦繞回來,
除了飼養空間大小,還必須提供貓狗飲食、飲水,
再來講一下台中市承辦人員說的標準,他說,"24小時"要給飲水,
如果被他發現店家開門的時候籠內水碗裡都沒有水!!!安捏母湯喔!!!
表示可能半夜就沒水喝!!
而且他強調不要給貓用滾珠飲水器!!
(事實上聽了幾次他上課,我覺得他很有心要做好這件事,推。)
第二,買賣的特定寵物都要植晶片。
法規已名列犬貓出生之後就要植晶片,而且要登記在犬舍/貓舍名下,
不是在負責人名下喔!!
也就是說,王小明開了一間ABC犬舍繁殖狗,
包括負責繁殖生幼犬的母狗、剛生出來要賣的小狗,
都要登記在ABC犬舍名下!!不是王小明名下!!!
所以,今天你從寵物店買了一隻豪~~~可愛的柴柴,
一掃發現沒晶片!!>>>>買賣業違法、繁殖業違法!!
(當繁殖業者把狗交給/賣給買賣業者時,就應該要有晶片了)
賣家給不出母狗晶片號碼!!>>>>違法!!
賣家給不出幼犬來源繁殖場的特寵字號!!>>>違法!!
有晶片但是一掃發現登記名字是王小明!!>>>違法!!!
(應該登記在買賣的犬舍/寵物店名下,賣給你之後轉讓成你的名字)
這樣大家有了解了嗎!!(拍黑板
(由獸醫師開立證明表示此犬/貓身體狀況差或太瘦小不適合當下植晶片,
是可以"暫時"不用打晶片的,然而這種狀況根據特寵法第十二條,
應該也是不適合買賣的,總之,你買到的一定要有打晶片,沒打就是業者唬爛你)
還有特寵法明文規定(第十條第七款),
"買賣業應將記載特定寵物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晶片號碼、外觀顏色、特徵、
絕育情形、來源特定寵物業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之文件懸掛於特定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所以買賣犬隻,如果玻璃外頭只寫"奶油法鬥,母,兩個月大,特價一萬五"
>>>>違法喔!!
中場休息一下,覺得驚嘆號打多了有點累。
ORZ
第三,合法特定寵物業怎麼查呢?
繁殖業可能消費者端比較不好查(通常不知道坐落在哪),但是買賣或寄養,
不只名稱、字號,也可以從地址查喔!!
除了各縣市的動保處公告外,也能從行政院農委會這邊查詢:
https://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7.aspx
所以,閒閒沒事抓寶打塔經過某家有在賣貓賣狗的寵物店,
可以把他的地址輸進去看看是不是合法XD
繁殖寄養買賣的地址一定要跟許可證地址是一樣的,
因為申請此證時動保處會"現場審查",
如果他的許可證申請A地點,結果在B地點賣寵物,違法!!!
(但若是正好搬家辦理換證中,也可能會有這個現象就是了)
另外再提醒一次,新的特寵法今年(107)10月17才開始,
貓旅館、貓舍、貓寵物店現在還查不到是有可能的。
那個繁殖買賣寄養業,特寵證規定都要掛出來,上面也會有地址,
如果跟你在店門口看到的地址不同,...嗯。
第四,根據特寵法第11條,(節錄)
"供繁殖之特定寵物,滿一歲以上始得進行交配、繁殖;超過七歲者,應為其絕育",
又
"供繁殖之特定寵物,於連續二年度內之繁殖胎次,不得超過三次;終生繁殖胎次,
不得超過七次"。
什麼意思?
就是如果業者說母犬是十個月就交配懷孕,可以嗎???
或是業者說這隻小狗是該母犬第八胎,可以嗎???
或是你查業者粉絲頁,發現同一隻母貓去年生了兩胎,今年又生了兩胎,可以嗎???
安捏母湯喔!!!
第五,根據特寵法第十三條,
特定寵物交易的時候,要把以下資訊文件給消費者喔,
大家買狗買貓的時候,拜託要注意啊!!自身權益啊!!
一、寵物登記證明。(94晶片登記證明)
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94教你怎麼養狗養貓的...說明書)
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J個很重要啊!)
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J個也很重要啊)
這些是明文規定業者要給消費者的喔,不是我開心、你開心、他開心就可以不用給喔。
第三項很重要!
講師那邊是說當天或售出前幾天帶去檢查也可以,大家都知道幼犬幼貓身體變化大,
三個月前沒事,可能現在有事啊對不對,
站在賣家立場,健康檢查可以保證你售出的寵物是沒問題的,
站在消費者立場,也能保證你買到的是健康的,
所以很重要RRR!!!
另外,那個吼,這次分享的是特寵法,
特寵法的大哥是動保法喔,
所以如果你看到虐貓虐狗、環境髒亂、風吹日曬雨淋什麼的,
不用等10月了,直接動保法伺候喔。
特寵法是管業者,動保法是管全民噢!!
所以隔壁老王把自己的馬爾濟斯關在3尺籠有沒有犯法??基本上沒有喔!!
(還要看有沒有給予水、食物、遮蔽等等,總之私人不能拿特寵法辦理)
至於動保法已經規定特定寵物需節育(第22條),這個大家都知道了吧XD
沒有的話可處五萬以上二十五萬以下罰鍰(第27條),
若不適合節育(例如心臟病不能麻醉、年紀大等)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節育,
要不節育自己繁殖自己養也~可以,一樣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繁殖計畫申請!!
但是如果你自己繁殖然後拿去賣(以收紅包名義之類的)!!!
可罰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喔喔喔喔!!!!!
(不要僥倖以為你跟朋友收紅包不會被朋友衝康啊XDDD)
大guy4這樣,
講習還有談到一些申請許可證的細節,不過那跟消費者就比較沒有關係,就不分享了。
如果有想問細節的再站內...不對!!打電話去問你縣市的動保處啦!!!
很久沒用這麼口語的方式寫分享文,希望大家還能接受XD
我真的覺得業者法規消費者也應該略懂一二,畢竟公務機關人力有限,
還是得靠民眾檢舉,成效才會出來。
給END的人重點:
1、新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107年10/17正式執行,貓咪納入法規管理。
2、舉凡犬、貓的繁殖、買賣、寄養都需要申請許可證。
3、你買到的犬、貓一定要有打晶片!且業者需提供健康證明。
4、我打很久,你真的不拉回去看嗎QQ
參考資料
動保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特寵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31
若有不妥或錯誤之處懇請告知修改,感謝。
另,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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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02.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30255938.A.FAA.html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2.105), 06/29/2018 15:09:49
內文更正其中一條條文,我沒看清楚,抱歉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2.105), 06/29/2018 15:43:04
晶片可以由業者自己打,自己寵登(但要先申請)。
不過晶片本人要跟動保處領取,不是自己去找廠商買晶片來打,
至少我聽到的應該是這個意思。
預防針和狂犬疫苗當然是獸醫打,業者不能自己打喔。
得罪是什麼意思?抱歉不太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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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推,
順便補充一下,覺得動保法很長不想看的人可以花三分鐘看第五條就好,
第五條就是規定飼主該做或不能做的事,
例如其中之一: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放養的應該可以用這條檢舉,因為飼主讓狗在馬路上亂走,沒有避免其受到傷害。
還有那種整天把狗關在小籠子的、放在陽台日曬雨淋的,
也可以用第五條檢舉。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檢舉了也要看當地執行的動保處人員標準在哪。
總之謝謝大家推。
※ 編輯: wsx321edc (114.38.138.199), 07/01/2018 00:29:18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11.61), 02/17/2019 2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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