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ft.虛擬貨幣】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今天是久違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來給同學猜猜題,如果給我三次機會讓我給證交法來一發猜猜拳的話,那麼我會把其中一拳讓給「具投資性質的虛擬通貨」。不過,到底什麼是虛擬通貨?什麼才叫投資性質呢?所謂虛擬通貨,是透過區塊鍊技術做為底層技術的數位資產。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判決瞭解主管機關對比特幣之定性:
1、台灣高等法院107金上訴83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原始碼,以區塊鏈(BlockChain)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虛擬貨幣或數位資產;其取得除少數人可經由挖礦(Mining)方式取得外,主要取得的方式仍須以現金、商品或勞務等作為交換對價,亦即比特幣是由買受人以一定對價向持有人取得對比特幣之權利。比特幣得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受市場供需影響而有價格波動,性質上類同投資工具,雖經市場交易而有一定貨幣價值,若干國家(例如:日本)亦認可其具有支付功能,但我國發行貨幣之主管機關即中央銀行、銀行法主管機關即金管會,基於以下理由均否定比特幣具有貨幣性質:(1)比特幣目前非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交易媒介,且其價值不穩定,難以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之功能,不具真正通貨特性;(2)比特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亦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之風險;(3)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該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國內之一切支付,方具有法償效力。金管會復於103年1月6日重申:比特幣並非貨幣,係屬「虛擬商品」性質,尚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支付工具,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又於106年12月19日公開表示:比特幣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價格波動極大,且具有高度的投機性,提醒社會大眾務必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並重申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參以中央銀行前任總裁於立法院答詢時稱:對於比特幣交易,該行視為貴金屬交易,注意它的變化,並防範洗錢等事發生。且經原審向金管會函詢比特幣之性質後,該會覆稱:比特幣並非貨幣,而係高度投機之虛擬商品等語……可見比特幣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定位上並非貨幣,而係數位虛擬商品,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比特幣之相關服務或交易。換言之,比特幣目前並非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客體,縱使「非銀行」之人(自然人或法人)以比特幣作為投資契約之標的,非但未違反銀行專業經營原則,更與銀行法第5條之1、第29條之1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等應由銀行專業經營之業務內容有別。
2、祁明老師の白話版的講解:
如果同學看不懂上面文謅謅的說明(其實是懶得看),那你就把它想像成玩線上遊戲的時候,所取得的遊戲幣一樣,只是這種遊戲幣是限量(且遊戲商不能操控生成的數量),如果挖礦打怪的人變多了,每位玩家所取得的保護就變少了。而這些遊戲幣有時會被玩家拿到現實世界交易,例如有些玩家會把遊戲幣拿去8591賣掉賺台幣。只是相比之下,比特幣被更多人所接受,有些人會拿它去巷口買咖啡,據說早期有台商會用它把錢洗回台灣,甚至有都市傳說說北韓斤大大會拿它來買賣軍火、奢侈品。無論如何,比特幣就有點像台幣、美金等「貨幣」一樣(只是各國央行不承認它是貨幣),作為「支付證券」而被使用。
然而,有些人情願買來放著,等漲價後再轉手賣出套利,從這個角度來看,比特幣有帶有「商品」的性質,也難怪前央行總裁把比特幣視為貴金屬。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將比特幣視為「貨幣」還是「類似貴金屬的虛擬商品」,都不會落入證交法管制的範疇,除非符合證交法定義下有証證券的性質(具投資性)。所謂投資性,係指該有價證券符合以下四個要件:
(一)出資人出資。
(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因此,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函令,將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核定為證交法定義上之有價證券,但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2)具流通性;(3)具「投資性質」。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33
金融區塊鏈函證是什麼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姚前談區塊鏈和央行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
北京新浪網 (2019-11-14 07:31)
「我認為央行加密貨幣(CBCC)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重要方向之一,我國央行的研究起點也就是CBCC。過去十年,數字技術在支付、清算和結算方面出現了重要的新發展。加密貨幣代表了這一波大潮的前沿。」
【編者按】
區塊鏈,這個之前主要在IT和金融領域被廣泛討論的概念,因為中央政治局一次集體學習而迅速在普通民眾間成為高頻詞和「網紅」。一時間,與區塊鏈有關的概念、技術和產業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在這其中,區塊鏈與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等概念關聯更是關注的焦點。「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那麼,區塊鏈作為一種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散式資料庫,其與數字貨幣之間是否也存在這種關係?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到底有何關聯?央行數字貨幣的未來將向什麼方向發展?
就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姚前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淵源。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姚前。
區塊鏈的密碼學緣起及演化
現代密碼學的一個革命性突破是解決對稱密碼演算法無法在大規模的信息加密傳輸中普及的問題。對稱密碼演算法是指加密和解密共用一個密碼,也稱單鑰密碼演算法。
1976年,Diffie(迪菲)和 Hellman(赫爾曼)提出,將原來的一個密鑰一分為二成一對密鑰,一個密鑰用於加密,一個密鑰用於解密。加密密鑰公開,稱為公鑰。解密密鑰不能公開,唯獨本人秘密持有,不能給別人知道,稱為私鑰。比如,張三想給李四發信息,張三要用李四的公鑰對信息進行加密,只有李四的私鑰才能解開,其他任何人都解不開。
1978年,Rivest(李維斯特)、Shamir(薩莫爾)和Adleman(阿德曼)提出RSA密碼演算法,首次實現了非對稱密碼演算法。非對稱密碼演算法除了解決開放系統中密鑰大規模分發的問題,還帶來原來對稱密碼體制不具備的功能,那就是非常獨特的認證功能。比如,張三想給別人發信息,張三不僅用別人的公鑰對報文進行加密,同時還可用張三的私鑰進行簽名,這樣別人就可以用張三的公鑰進行驗簽,判定報文是不是由張三發出。
哈希演算法是現代密碼學的又一個飛躍,它又稱信息摘要。最早的SHA哈希演算法由美國國家安全局設計,於1993年發佈。2010年,中國國家密碼管理局公佈中國商用密碼哈希演算法標準:SM3密碼哈希演算法。
與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不同,哈希函數是一種快速收斂的演算法,從輸入到輸出的計算非常快,迅速收斂數值,無須耗費巨大的計算資源,而從輸出倒推輸入又幾乎不可行。基於這樣優秀的特性,哈希函數得到廣泛的應用,我們習以為常的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可以理解為是由哈希演算法產生的。
在數字貨幣領域,哈希演算法更是得到廣泛的應用。比如,哈希演算法常常被當做數字貨幣交易挖礦、交易區塊鏈接以及錢包地址壓縮生成的工具。
數字貨幣的由來
一直以來,密碼學家有個想法,既然郵件能夠加密、簽名發送出去,那麼手裡的現金能不能像郵件一樣,加個數字信封,進行加密和簽名后,從一端發送到另外一端?這就是最早的數字現金思想的由來。
1982年,David Chaum(大衛·喬姆)在頂級密碼學術會議美密會上發表了一篇論文《用於不可追蹤的支付系統的盲簽名》。論文中提出了一種基於RSA演算法的新型密碼協議——盲簽名。利用盲簽名構建一個具備匿名性、不可追蹤性的電子現金系統,這是最早的數字貨幣理論,也是最早能夠落地的試驗系統,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認可。
但是Chaum當時建立的模型還是傳統的「銀行、個人、商家」中心化模式。隨著交易量的上升,已花費數字貨幣序列號資料庫就會變得越來越龐大,驗證過程也會越來越困難。
2008年,中本聰發表了經典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提出了一種全新的去中心化的電子現金系統,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是通過對等網路方式消除單中心依賴,實現點對點交易,同時將已花費的數字貨幣序列號資料庫轉變成未花費的數字貨幣序列號(UTXO)資料庫,控制數據規模,並利用哈希演算法,打上時間標記,縱貫相連。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構建一種全新的基於全網共識的分散式賬本,把通常意義上的集中式簿記分拆為約每十分鐘一次的分散式簿記,簿記的權利由全網競爭選取,簿記數據按時間順序連接起來並廣播全網。任何節點均可同步到網路上的全部簿記記錄,均可投入計算資源參與簿記權的爭奪。攻擊者如果不掌握全網 50%以上的計算資源,就無法攻擊這套簿記(鏈接)系統。
通過這樣的設計,以前人們隔著萬水千山做不到的點對點交易,現在不依賴銀行等中介機構而僅靠分散式賬本就可以實現。
區塊鏈的革新之處
從系統架構看,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全新的信息網路架構,打開了傳統中心化系統的圍牆,各節點既可以是客戶端,也可以是伺服器端。這使得C端客戶的自主掌控能力及其在系統中的話語權得到極大的增強。
從會計學角度看,它是一種全新的分散式賬本技術(DLT),採用了全新的記賬方法:每個人都可以參加,所有參與者共有、共享賬本信息,都能檢測、驗證賬本信息。與傳統賬本技術相比,DLT賬本技術的優勢在於不易偽造,難以篡改,開放透明,且可追溯,容易審計不僅能保障多方賬本一致,還能自動實時完成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從技術可行性看,瞬時的資產負債表編製或將成為可能。
從賬戶角度看,它是全新的賬戶體系,傳統上我們所有的金融業務都是圍繞著銀行的賬戶開展的,而現在私鑰本地生成,非常隱秘,從中導出公鑰,再變換出錢包地址,自己給自己開賬戶,不需要中介,賬戶體系發生了變革,這在金融史上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化。
從資產交易角度看,它是一種全新的價值交換技術,基於這一技術,我們可以創造一種全新的金融市場模式:作為信任機器,資產交易可以去中介化。
從組織行為學角度看,它使有效的分散式協同作業真正成為可能:沒有董事會,沒有公司章程,沒有森嚴的上下級制度,沒有中心化的管理者,大家共建共享,這是經濟活動組織形式的變革。
從經濟學角度看,它開創了一種新型的演算法經濟模式,以去中介化、開放為特徵,強調和尊重市場交易的自願原則,發揮市場價格的激勵協調機制,兼具計劃和市場兩種機制的優點,是一種更加接近市場的經濟模式。
區塊鏈的不足
一是性能問題。區塊鏈技術的理念之一是分散式共享,但假設近萬個節點都要共享數據的時候,速度自然就慢下來,效率不高。目前比特幣的成交至少要等10分鐘,有時候要等1個小時以上,這是許多人不能容忍的。
二是隱私保護。比特幣的整個賬本是公開的,隱私保護成為了區塊鏈技術的一個研究熱點,一些解決方案已經出現,比如採用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技術手段。
三是安全問題。目前智能合約還處於初級階段,一旦有漏洞就會被人攻擊,可能出現重大的風險,其安全性需要在技術上進一步改進,形式化驗證是一個可能的解決思路。私鑰的安全保護更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四是治理缺失。當社區面臨重大決策事件時,如何讓社區參與進來,以某種機制形成社區意見,最終在區塊鏈上表達出來。
五是互操作性問題。區塊鏈作為新一代價值互聯網並沒有通用的協議,目前都還是社區自組織模式,跨鏈互操作沒有統一的規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應用創新。
區塊鏈技術發展方向
共識協議是區塊鏈的關鍵技術,其核心指標包括共識協議的強壯性、高效性及安全性。目前看,共識協議最大的難題在於如何實現安全性與高效性的平衡。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大概有幾種提高效能的思路:一是新型共識協議;二是新型數據結構;三是不改變共識協議的系統改進;四是硬體和算力的改進;五是分層分片技術。
現在有各種鏈:公鏈、聯盟鏈和私有鏈。當不同機構之間業務發生交互時,不同的鏈與鏈之間怎麼交互,會成為很大的問題。跨鏈技術是下一步區塊鏈技術發展的重點。
區塊鏈本身即是一種天然投票系統,此前,許多國家的監管部門傾向於將初始代幣發行(ICO)的代幣界定為證券。為此,證券型代幣的區塊鏈系統需要考慮如何將監管部門提出的合規要求內嵌於系統,總體思路是在技術上設置監管介面,改造公有鏈,建立監管聯盟鏈,為監管者提供客戶識別、反洗錢、反恐融資、項目盡調、風險評級、信息披露、風險監測等監管功能。
區塊鏈使自主身份成為可能。它本身可以作為去中心化公鑰基礎設施(PKI)來使得公鑰體系更有用和更安全。
區塊鏈技術創造了一種全新的隱私保護模式:用戶無需讓渡數據權利,個人數據自主可控。例如,用戶自主產生本地公私鑰,通過公鑰計算髮布有效的錢包地址,來隔斷錢包地址和錢包持有人真實身份的關聯,並通過控制私鑰在區塊鏈網路自主完成交易。
數字錢包方面,目前數字錢包都在嘗試從單純的錢包服務轉向數字資產生態入口,希望藉此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發展更豐富的資產管理服務,主要有資產管理、資產交易、信息聚合、DApp分發等方向。隨著數字資產產業的不斷發展,生態的不斷完善,數字錢包的場景功能將會越來越重要。其未來發展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保證錢包服務的安全、開放和便捷;二是圍繞資產增值需求,搭建數字資產管理平台,為用戶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提高用戶轉化率;三是打通數字資產與現實世界的連接,豐富數字資產應用場景,構建數字資產生態。
建立在智能合約之上的自組織商業應用,有助於提升區塊鏈技術的價值,使可編程經濟模式的適用範圍和領域不斷擴大。關於智能合約的應用,一方面需要從技術層面保障其安全性;另一方面需要從法律層面明確其合規性。由於智能合約具備天然的確定性,不具有普通合同的靈活性和可選擇性,因此在特定場景中,需要建立允許代碼暫停或終止執行的干預機制。
在與其他科技的融合上,常說的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等,實質上均是「演算法+數據」的體現,相互之間的融合也是必然。例如,在資產證券化的場景中,需要對底層資產的信息進行持續的披露,同時還需要實現大規模分散式文件存儲。區塊鏈技術可以通過交易簽名、共識演算法和跨鏈技術,保證各交易相關方分散式賬本的一致性,從而在保障交易背景真實性的基礎上,自動實時完成信息披露,從而實現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大大提高可交易產品的信用等級,又大幅降低成本。將區塊鏈技術與分散式文件系統、大數據分析、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進行融合是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加密貨幣與第三方支付的差異
支付寶的數據傳輸過程加了密,並不代表它就是加密貨幣。兩者的賬戶體系有根本的區別,如果將支付寶的技術比擬為4G,通過加密貨幣的支付更像是5G。
在金融普惠性上,目前的支付體系是多層次賬戶系統,以及對應的信息傳輸專用通道,成本耗費巨大,尤其是跨國支付,導致金融服務費用和門檻高企,金融發展嚴重不平衡,損害金融普惠。同時,支付機構實際掌控了用戶的支付過程,其封閉體系和商業競爭,有可能限制和影響用戶自主選擇權。而通過加密貨幣的支付,省去了「鋪路架橋」的費用,不受傳統賬戶體系和封閉專網限制,直接復用現有的互聯網基礎設施,任何能連接互聯網的人皆可參與,任何參與方都具有技術上的對等性。
在用戶隱私保護上,第三方支付屬於傳統中心模式,個人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數據,中心節點很容易濫用用戶數據,且容易成為被攻擊的目標,一旦爆發風險,對個人和平台的危害巨大,Facebook就曾發生過5000萬用戶數據泄露事件。但是區塊鏈技術,創造了一種全新的不依賴中心、多方共享環境下、基於密碼學、用戶自主可控的隱私保護新模式,數據不單點存儲於第三方機構,用戶自主可控地對個人數據匿名化,無需讓渡數據權利。也就是說,數據向哪些人透明、透明程度、是否可被追蹤均由用戶自主掌控。
央行數字貨幣的未來方向
Facebook沒有簡單拷貝比特幣、Ripple幣,也沒有簡單模仿支付寶,而是推出了全新理念的Libra,說明真正代表未來技術發展方向的數字貨幣很可能是既要吸收借鑒先進成熟的數字貨幣技術,又要把傳統貨幣長期演進中的合理內涵繼承下來。
我認為央行加密貨幣(CBCC)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重要方向之一,我國央行的研究起點也就是CBCC。過去十年,數字技術在支付、清算和結算方面出現了重要的新發展。加密貨幣代表了這一波大潮的前沿。
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構思,可以從筆者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文中提到我們需充分吸收借鑒國際上先進成熟的知識和經驗,深入剖析數字貨幣的核心技術。一方面,從理論入手,梳理國內外學術界對密碼貨幣的研究成果,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從現實入手,對運營中的各類典型電子與數字貨幣系統進行深入分析,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基礎原型。
目前各國開展的央行數字貨幣試驗,比如加拿大央行Jasper項目、新加坡金管局Ubin項目、歐洲中央銀行和日本中央銀行Stella項目等,大都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試驗,但還停留在批發(機構端)應用場景。這是因為中央銀行一向被認為不擅長零售端業務,有種擔憂是當數字貨幣向社會公眾發行流通時,中央銀行可能會面臨極大的服務壓力和成本。
我們的數字貨幣原型系統探索了區塊鏈的應用,但並不完全依賴該技術。在設計上,它利用分散式賬本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的特性,構建了一個基於區塊鏈的CBCC確權賬本,對外通過互聯網提供查詢服務,相當於網路「驗鈔機」。這種設計一方面將核心的發行登記賬本對外界進行隔離和保護,同時利用分散式賬本的優勢,提高確權查詢系統和數據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另一方面,交易處理仍由採用傳統分散式架構的發行登記系統來完成,分散式賬本僅用於對外提供查詢訪問。交易處理子系統和確權查詢子系統分離並採用不同的技術路線,可以有效規避現有分散式賬本在交易處理上的性能瓶頸。
同時,原型系統還採用了「總/分雙層賬本結構」,既減輕了中央銀行壓力,又保障中央銀行的全局掌控能力。
目前來看,學術界的熱點大多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央行加密貨幣的研究。
Libra與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對比
兩者雖然均採用加密貨幣技術,技術路線有相似之處。但在發行方、技術平台、可追溯性、匿名性、與銀行賬戶耦合程度、是否支持資產發行等方面存在差異。
從貨幣層次看,央行貨幣是M0層次,銀行存款等傳統信用貨幣在M1和M2層次,而Libra則是在更高的貨幣層次。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M0與M2的比值約為4%。與數字M0相比,數字M1、M2……Mn更具想像空間。
從創新角度看,各國央行數字貨幣試驗基本上是比較秘密的「曼哈頓」工程,這種方式未必符合現代開源開放社區的發展需求。
而Libra項目的代碼按照Apache2.0標準開源,任何人都可以按照開源協議標準來查看、複製、部署Libra的底層源代碼,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提交對開源代碼的修改建議,一旦Libra協會批准,該修改就會被納入生產系統。按照開源社區十年來的運作經驗,這種開放和眾智的方式,充分體現了絕大多數參與者的利益,保證項目的凝聚力,促其快速發展壯大,同時也充分促進了技術系統與市場需求的匹配融合,最終培育出一個技術先進、市場認可的數字貨幣生態。
任何數字貨幣均要接受市場的考驗和競爭。
資料來源: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91114/3331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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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六百萬直接入籍臺灣👑
兩星期前,有任職傳媒朋友密我想問關於專業移民人才移民臺灣的細節。所以今天想來跟大家分享,到底什麼「專業」能合資格無須付出600萬臺幣,就能移民臺灣。
所謂高級專業人才,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科技領域
1.在奈米、微機電技術、光電技術、資訊及通訊技術、通訊傳播技術、自動化系統整合技術、材料應用技術、高精密感測技術、生物科技、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及尖端基礎研究、國防及軍事戰略等尖端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
2.在人工智慧、物聯網、擴增實境、區塊鏈、虛擬實境、機器人、積層製造等前瞻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者。
二、#經濟領域
1.在產業之關鍵技術、產品關鍵零組件或其他技術上具有獨到專業技能,能實際促進我國產業升級。
2.在農、工、商業之農業開發、運銷、機器設備、半導體、積體電路、光電、資通訊、電子電路設計、生技醫材、精密機械、汽車零組件、系統整合、大眾傳播、法律、保險、銀行、翻譯、諮詢顧問、綠色能源、醫療照護、文化創意或觀光旅遊等企業擔任專業職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為臺灣極需之人才。
三、#教育領域
1.曾任國內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現受聘於臺灣教育、學術或研究機構。
2.現任或曾任國內外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現受聘於臺灣教育、學術或研究機構。
3.學術活動或研究結果獲得國家機關或國際著名學會、團體頒發獎項或論文刊登於著名論文引用目錄或國際著名學術雜誌。
四、#文化或藝術領域
1、獲各界或知名評論家、文化、藝術協會、重要媒體報章雜誌評論肯定者。
2、現任或曾擔任獲傑出評價之活動(指標性藝術博覽會、雙年展等藝文計畫)主要或重要角色者。
3、曾獲得國內或國際認可之獎項或擔任獎項之評審者。
4、具備傑出成就始得加入之組織成員。
5、在文化資產或固有文化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具有特殊技能或成就者。
6、在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攝影、廣播、電影、電視等各種文藝工作有傑出技能或成就者。
五、#體育領域
1、曾獲國際體育(運動)比賽前三名或具優異技能有助提升臺灣運動競技實力。
2、曾任各國家代表隊教練、國際性體育(運動)比賽裁判或具優異賽事績效而有助提升臺灣運動競技實力。
其他領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民主、人權、宗教等領域有重要著作或享譽國際之具體事蹟。
2、在金融、醫學、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且為我國亟需之人才。
3、在社會、生活、飲食及流行時尚等具優異才能者
以上專業,由移民署、科技部、工業局、文化部,聯合審查會審核認定後,出具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將由移民署核發梅花卡。
當收到梅花卡後,其家屬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不能自理之成年子女(殘障),可以一併申請永久居留。且沒有期限,沒有居住義務。定居、入籍台灣,不必放棄原有國籍。沒有申請規費,臺灣收入想有所得稅減半優惠。可向勞動部申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並自由從事工作,不必由聘僱單位代為申請。分別是「殊勳」、「傑出貢獻」,可以直接入籍。
如果你是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更可直接入籍。以下是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認定標準。
一、
1.曾獲部會級以上政府機關獎章。
2、曾獲國際性組織頒授獎章或參加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五名,有助於提昇我國相關技術與人才培育。
3、對民主、人權、宗教、教育、文化、藝術、經濟、金融、醫學、體育、其他領域,有卓越貢獻。
4、有助於提高臺灣國際形象。
5、對臺灣社會長期奉獻服務,具有顯著成效
6、其他有殊勳於臺灣。
二、對臺灣有特殊貢獻:指能證明自身對國家、社會之貢獻程度,如經報章、雜誌等之報導資料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顯示對國家、社會及其他領域有正面之貢獻事蹟。
凡「殊勳」、「傑出貢獻」者可以直接入籍。其家屬: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不能自理之成年子女(殘障),也可以一併直接申請入籍。入籍台灣,不必放棄原有國籍。
如果你屬於上述專業人士,那就可以省下六百萬,直接向臺灣申請專業人才移民。
背景:#花蓮清水斷崖
#移民臺灣小撇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