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中國和印度應該會持續僵持下去,那些區域其實都沒啥經濟價值,雙方就是不斷的擴大防禦,直到對方先受不了為止」
印度與中國邊境持續緊張,一家與中國共產黨有關的科技公司蒐集印度總統、總理等超過一萬個名人和組織的資料,利用大數據對印度進行「混合戰」,「印度快報」(The Indian Express)報導,這家與中國政府與共產黨有連結的深圳振華數據訊息技術有限公司正在蒐集印度名人資料,自稱是用大數據進行「混合戰」(hybrid warfare)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先驅,振華數據訊息科技公司透過大數據,正在蒐集、監控包括總統、總理、省長、市長、議員、法官、各黨派人物等至少1350名政治人物及其家人的資料,這個數據資料庫蒐集了超過一萬名印度名人和其家人的資料,範圍涵蓋印度各省市和中央直轄區。
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印度快報表示,這家位於深圳的公司只花2年就利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建構了龐大的數據庫,其中至少蒐集包括總理莫迪在內的700名印度政治人物,還有460名政治人物近親資料,及100多個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名單;此外還有350名現任和前任國會議員的資料,振華的資料庫內還有至少40名現任和前任省市長、副省市長及其家人;而印度兩大黨印度人民黨(BJP)和國大黨,及包括左翼政黨在內的其他政黨,被蒐集和監控的政治領袖至少有200人。
振華不僅蒐集政治人物和官方機構具影響力人員、關鍵職位官員的資料,根據調查,振華還蒐集印度法官、科學家、學者、記者、演員、運動員、宗教人物、社會運動人士的資料,甚至包括數百名被控有金融犯罪、腐敗、恐怖主義和走私毒品、黃金、武器與野生動植物的犯罪分子資料,領域相當廣泛。
報導刊出後不久,振華數據訊息技術公司已把公司網頁撤下,澳洲坎培拉的專家Robert Potter說,振華公司利用自由民主國家的開放資訊環境,針對個人與機構,替專制的中國當局監控外國個體是真的;他們蒐集目標對象的工作、家庭、領導角色及所處的組織等資訊,可在各方面利用,越南Fulbright大學教授Christopher Balding表示,中國蒐集外國人物的資料,演變為資訊污染、感知管理和宣傳等非軍事工具,對其他國家進行顛覆、破壞、影響或支配等所謂的「混合戰」,以達成它想達成的目的。
中印部隊5月在拉達克東部爆發對峙和衝突後,印度政府分別於6月和9月兩次宣布禁止59款和118款行動應用程式(App),其中多數來自中國,理由是懷疑這些程式蒐集印度用戶資料傳送到第三地,影響國家安全。
另外,印度先前稱,五名印度人是意外進入中國領土的獵人,但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稱,這五名印度人是「裝扮成獵人的印度情報人員」,並指印度不時以這種方式派人越界刺探中國情況,是印度「蠶食中國控制地區」的一種手段,中國已對這五人進行了警告和教育。
中國外長王毅與印度外長蘇傑生9月10日在俄羅斯莫斯科舉行會談時達成共識,保持必要距離和緩和現地事態,兩國過往也似乎曾達成共識,但不能夠保證該區有長遠的和平,但這對於在短期內為局勢降溫有幫助。
美國威爾遜智庫(Wilson Centre)副總監Michael Kugelman認為,兩國都為衝突做好凖備,但同時明白即使是規模不大的戰爭,也不是一個選項,這對國家和周邊區域來說都是災難性的,冒險開戰帶來的經濟代價太大。
已退休的印度軍方上將Vinod Bhatia表示,雖然軍隊習慣處於惡劣環境,但有機會的話,雙方仍然想避免這一點,印度軍隊近期佔據了一些山嶺位置,可以俯瞰中方人員,兩國官方沒有確認這點,兩國聯合聲明並沒有足夠的細節,例如沒有提及實質控制線,實質控制線有幾處地方仍然有爭議性,那兒亦有軍隊駐守,所以其實沒澄清到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兩國都想維持現狀,但情況有點微妙,是因為雙方對現狀的定義都不一樣,中國軍隊想深入印度聲索的領土,目前不清楚他們會否放棄這些據點。
2014年開始,中印領導人習近平和莫迪曾見面18次,中印雙方避免就衝突發表更強硬的言論是因為不想影響兩國元首曾建立的關係,另外,中國解放軍在南海、中印邊界挑釁頻頻外,更將在不丹的中部與西部建立部隊,以在即將迎來的中國、不丹第25輪邊界談判中擁有更多籌碼。
媒體Hindustantimes報導指出,自2017年洞朗事件以來,解放軍至今已入侵不丹西部的5個地區,並自稱不丹國界往內移40公里才是「新的邊界」,解放軍除了以武力攻下之外,更在占領地區修建道路與軍事設施,並在邊界巡邏、恐嚇,防止不丹王軍進入,不斷擴張領土範圍,報導以印度的角度分析,稱不丹緊鄰印度連接國土的「西里古里走廊」(Siliguri corridor),若不丹妥協於中國的國土邊界變動,將影響到印度的國防安全,因此印度也暗自在軍事、外交、國防等層面協助不丹政府。
早在6月,中國即主張擁有不丹東部的薩克滕野生動物保護區(Sakteng Wildlife Sanctuary)領土主權,占地750平方公里的薩克滕野生動物保護區,位於不丹與印度邊界,長年以來,中國官方堅稱長約600公里的中國、不丹邊界「從未正式劃定」,也讓不丹當局感到震驚,自6月中國入侵中印的實際控制線、宣稱擁有不丹東部領土以來,顯示中國在習近平的領導下,以擴張主義行事。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9329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413634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5913
野生動物保護區定義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類在演化與遷徙過程之中,其實是很殘暴的物種,許多生物都因為人類的關係而滅絕。今日,當許多人高喊保護野生動物以維護生物多樣性的同時,若有人因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而死亡,我們又該採取什麼態度來面對?
這篇來自BBC上的文章,帶我們看到印度老虎連續吃人的故事,我們該怎麼與這樣的猛獸共處?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又看出哪些野生動物保育所遭遇的難題?
----------------------------
或許沒有任何一個個案像母虎T-1(也被稱為老虎安妮Avni)的故事更能說明處置殺人虎問題是如何的棘手。在經歷了兩年的瘋狂殺戮之後,2018年11月T-1成為了頭條新聞。母虎T1的戲劇性故事終於了結時,至少已有13人喪生,數千人一度生活在驚恐中。
2015年,T-1開始出現在馬哈拉施特拉邦(Maharashtra State)的潘達哈瓦(Pandarkhawa)野外的相機陷阱中。這是印度中部一個地勢起伏平緩,草原、農田和森林交錯的原野。T-1在此獵食家畜,並很快殺死了她的第一個人類獵物,一名60歲的婦女被發現死在她的田地裏,背部有很深的抓痕。三個月後,T-1再次殺了一個人,接著在第二天又殺了一個。
由於擔心在印度城市裏會引起反彈,該地區的野生動物保護負責人髮佈了一項命令,要求抓捕T-1,但不能殺死她。印度擁有一個日益壯大的動物權利運動,正如卡蘭西所描述的那樣,這是「西方動物權益主義疊加在印度精神之上的一個極端版本」。這場運動興起於20世紀90年代,當時城市地區的財富不斷增加,用卡蘭西的話來說,「3億人突然有了更多的時間思考謀生以外的事情。」
巴納特對野生動物的熱愛是童年時期隨醫生父母下鄉給人治病時受父母教誨而養成。他對這一運動有不同的定義,「我們正在盡最大努力,把我們的聲音傳達給政府,讓他們能夠聽見。政府應該為動物提供更多的安全和尊嚴。」
即使當局成功地活捉了一隻吃人的老虎,接著就會面臨如何處置的棘手難題。把吃人虎轉移到另一個森林野放只是把問題轉移到他處。例如,2014年,政府官員和業餘博物學家在巴德拉老虎保護區(Bhadra Tiger Reserve)附近捕獲了一隻年輕的食人虎,不顧卡蘭西的建議,將其放生到280公里(174英里)外的森林裏。結果三周後,老虎在接連襲擊農民牲畜後,殺死了一名孕婦。
至於圈養被捕獲的老虎也有問題,印度的動物園早已獸滿為患,其他設施也很匱乏,所有這些都預示著曾經在野外自由捕食的老虎一旦圈養,餘生將慘淡度日。馬哈拉施特拉邦非盈利組織老虎研究與保護信託基金會(Tiger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 Trust)的聯合創始人普南姆·H·丹瓦蒂(Poonam H. Dhanwatey)說:「任何了解野生動物和老虎的人都知道,他們無法忍心看到老虎被圈養在籠子裏。你會給老虎的生活質量如何?你剝奪老虎的自由,把他們關進小籠子,這樣做公平嗎?」
然而,T-1似乎特別善於逃過追捕。她不會受陷阱的誘餌所惑,也能躲避派到森林裏的搜捕隊。在T-1第七次殺人之後,這次受害者是一個20歲的男人,當地村莊不再信任政府,他們的忍耐已到極限。村民禁止官員進入他們的村莊,甚至不准官員來檢查受害者的屍體。一群暴徒還毆打了幾名森林警衛。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fut-51963458?SThisFB&fbclid=IwAR3ke07pB0I-hjxrUommdojUYi6rtJDpQhSmcB4QeKG3-S5bMvczF0qxU0k
野生動物保護區定義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使用配額管理制度案例研究:美國林務局的做法》
在美國有個荒野法(Wilderness Act),簡單來說,就是被定義為荒野的廣大土地皆為美國人民所共有,但會由聯邦政府下的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美國林務局(US Forest Service)、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美國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在轄區重疊處各自管理。
今天我就來介紹一下太平洋彼岸林務局的使用配額管理制。
為何會有使用配額管理?因為荒野法原則上禁止在野地中執行商業服務,而且還嚴格的很:只要是換取金錢的任何使用或活動、廣告行為都不行,也不管你的本意是不是營利。(國家公園管理局的定義與此大抵一致)
例如有個非營利組織要帶一群人去荒野地帶健行,只要收了任何形式的入場費或參與費,就算是違法行為。
然而法規中也說,只要管理單位判定商業活動「適合」在某處發生,就可以開放。簡單來說,就是管理者要先說服自己──比如說有業者想要帶領客戶到山區健行,他可能會認為這種活動具有一定風險,需要嚮導的專業知識才能安全進行,這就是綠燈。
但論及管理,就沒有主觀的空間。當局通常會準備一份「需求評估書(Needs Assessment)」來分析商業行為是否為必要,這又是為何呢?因為管理者要考慮的面向很多,一個商業活動,要如何保障荒野的存續、符合荒野管理的目標、支持荒野的公共利益,其實才是管理的根本緣由所在。
換句話說,荒野既然是大眾的公有財產,拿公有財產營利,即要對環境及公眾利益負上更多的責任。
所以需求評估書的存在,就是要讓管理單位能瞭解大眾對商業服務的需求有多少。手段有很多種,例如分析現在和過去的使用量、趨勢,做訪客偏好的問卷調查,拿其他單位的數據來參考等等。
--------
《大角國家森林(Bighorn National Forest)的案例研究》
大角國家森林位於美國懷俄明州北部,幅員遼闊,面積超過4,500平方公里(大概是一整個花蓮縣),是美國的一個自然保護區。2006年時當局為林區做了一份分析報告,釐清嚮導服務的必要性和休閒使用配額制度。
開宗明義,這份報告就指出人口增加、觀光發展、民眾對戶外活動的興趣、對戶外活動多元性的需求,都讓公有地承受越來越多的使用壓力。由於趨勢未有減弱的傾向,土地的管理者認為,基於保護環境的固有責任,他們應該要更妥善地分配有限資源。
然後是兩個很有趣的「捫心自問題」,但這也確實是美國人在評估管理辦法時的核心精神。
1. 在什麼時候,持續性的休閒使用會讓訪客所追求的體驗品質*降低?
2. 在什麼時候,休閒使用會對自然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當局將林區劃分為65個區域(compartment),大致上由地形特徵(山脈)和水系分隔,然後用電腦模型、地形參數(岩石、植被區等)計算區域中適合從事活動的地區,以及該區域的乘載量。基於學理的計算方式,也令筆者印象深刻,像是被列為原始荒野(pristine wilderness)的地域,每英畝的乘載量是0.001-0.002 PAOT(同時段在當地的總人數),半原始(semi-pristine)的荒野若含有高山區域(alpine),每一千英畝的乘載量則是4 PAOT。
在算出了一個區域的乘載量之後,管理單位開始思考如何以區域為單位,分配給大眾(general public)、準公共機構(semi-public institution)和商業休閒使用(commercial recreation use)三個群體。
當然,沒有區分,就談不上管理,所以當局有一套接受業者申請的系統,然後將目前的持證人悉數公開列出,並註明他們獲准從事的活動類型,像是打獵、射箭、釣魚、機動雪橇、騎馬、健行等等。
準公共機構另分有三種類型:機構性(復健中心、宗教團體、夏令營等)、教育性(學校、俱樂部、政治團體等)和非營利。
報告中特別指出,「配額制度並沒有黃金比例存在 … 在乘載寬裕的地方,配額比例不會成為問題,但當需求超過乘載量,誰能拿到餡餅裡的幾成就成了關鍵問題」。
官方考慮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提供的服務是否依賴當地資源、大眾權益會不會受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管理、與其他資源使用群體的衝突、服務的客戶類型(例如行動不便者)、森林護管的目標、地形、交通距離、安全、商業和大眾使用的歷史模式、是否需要導覽等。
至於當局採用的配額制度,單位並不是大家熟悉的山屋鋪位和營位,而是服務日數(service days)(筆者註:推測這是因為林區腹地寬廣之故,和臺灣山區的特色不同)。也就是說,業者會獲得一個季度執業服務日數的上限。
在這份報告裡面,管理單位將以馬匹為移動工具的露營/釣魚、趕牲口、釣魚、多日健行歸為同一類,由於從數據上來看,數個區域中都沒有需求超過乘載量的態勢,所以不建議調整。
但至於其他的活動類型,像是單日騎馬、冰攀、狗拉雪橇等等,情況就不太一樣了。歷史上來看,它們的需求增幅不算高,但由於國家和地方的預測模型都指出它們會在接下來50年間有所成長,當局因而決定為每個區域皆設下10%的商業配額限制(且有靈活調整的空間)。
----------
綜上案例研究所述,我們會有以下發現:
1. 美國國家森林的生態乘載量是精密計算的結果。
2. 對公共資源的使用上,有區分使用者群組的必要性。
3. 公共資源的使用競爭程度是配額制的先決條件。
4. 當局會依照時勢需要,根據收集到的數據及官方預測調整規範內容。
然後我們可以再思考看看,有那些地方是值得我們借鏡之處。
-----------
《後言》
‧ 我無法把長達54頁的報告書悉數譯出,以上是精華區,有興趣研究的人可以看我在留言中的連結。
‧體驗品質*:美國林務局的定義為,荒野是一個讓我們能體驗「自給自足(self-reliance)」、「孤獨感(solitude)」的地方。
野生動物保護區定義 在 保島-臺灣自然保護區域紀錄影片(國語版)(1)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林務局主管臺灣的國家保護區系統,由「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自然保護區域所構成,保護了珍貴的 ... ... <看更多>
野生動物保護區定義 在 好文轉PO:台灣海洋保護區的現況與挑戰(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農委會林務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了3處海鳥或海龜的野生動物保護區,面積約 ... 六、台灣海洋保護區的定義及面積比的計算問題台灣在2001年「行政院生物推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