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益睡著,記得申請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表示,近年來房市買氣熱絡,然而對普遍社會大眾而言,一生能有購屋又換屋的機會並不多,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的租稅負擔,在 #房地合一 所得稅制度下,容許個人出售及購買自住房地,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該等房地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期間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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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個人所得稅制重購退稅或扣抵規定🏠🏠
#財政部 台北 #國稅局 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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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大買小 適用 #重購退稅 規定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 新制下,個人買賣 #自住房屋、#土地,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 與 #重購新房地 兩者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兩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出售小屋重購大屋則可申請全數退還或扣抵應納所得稅額;出售大屋重購小屋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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