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愛的那首歌,總共包含了幾個著作?】
你知道你最喜歡的歌,除了本來就熟識的演唱歌手外,還有許多人貢獻創作成果在這首歌之中,並且受著作權法中的保護嗎?
一首歌常見的製作流程包含:作詞人跟作曲者寫出詞曲,編曲人編排不同的樂器演譯,歌手及樂手進入錄音室錄製,再經過聲音剪輯、除噪、調音、混音。必須經過許多人的心血,才足以成就一首完成度高,且可具有商業價值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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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編曲、錄音還有混音,到底算不算著作?
著作要被認定有兩個重要的元素,首先,創作必須來自於人類。也因此,不管是猩猩自拍、大象畫畫、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因為並非人類所創作的,所以不能算著作。
另外受到保護的著作,還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要兼具「原始性」與「創作性」。
原始性指的是出自獨立、創新的思維,如果只是單純複製貼上,並非原始獨立創作而來,就不具備「原始性」;而如果創作不具有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是獨特性,不管誰來處理都產生大同小異的結果,像是Google Translate產生的翻譯,或是一般產品的名稱,因為連最低最低的「創作性」都沒有,就不能被視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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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分這麼細!那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差別是什麼?
此外,即使是同一首歌,依照不同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
在著作權法中,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以聲音或旋律加以表現的著作,其為訴諸聽覺的藝術,包括樂曲、樂譜、歌詞等。以歌詞或樂譜為例,如果不以歌唱或彈奏的方式,讓觀眾用聽覺去感知,那本身便與一般文字與線條圖像無異,這種需要利用聽覺感受才能完整展現創作者創作目的的藝術,就被分類為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則是附著於在CD、黑膠等各類媒介物上的著作。歌手在錄音室錄製一首歌曲,錄製的內容就算是一個錄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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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創作著作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著作人——擁有許多著作的權利,像是改作、播送、演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等等,那理論上「著作人」跟「著作權人」就沒有什麼差異了吧?
這句話卻只說對了一半。當著作完成後會產生的著作權,其實有兩個部分,分別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像人類的人格一樣,是沒辦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能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的。而著作人格權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①公開發表②姓名表示③同一性保持這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則泛指那些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即使不是實際寫出詞或曲的創作人,只要被著作人授權,而取得一首詞或曲的著作財產權後,就可以利用這些權利。換句話說,能夠授權的那些權利,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不會是「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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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面前,有投入就有權利
一首歌曲背後的權利歸屬,如同文章中所提到,有許多複雜的規定,如果相關的法律條款和契約沒有好好了解的話,再有才氣的創作者都有可能在權益上吃了虧,因此在簽訂任何權利歸屬或合作契約的時候,建議大家都要尋求專業的諮詢或建議,以保護自己,也讓合作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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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改作差別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梨泰院class』的續集?如何證明著作被抄襲?
「台灣設計師涂閔翔的公司於2017年替《牧荷精緻鍋物》品牌所設計的Logo,遭韓國連續劇抄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21505
從新聞內容看來,台灣設計師所設計之LOGO確實和韓國的影視內虛創的企業LOGO有幾近相同的問題,但許多民眾對設計師所設計的LOGO要如何證明被抄襲抱有許多疑慮,假如這個案件搬回台灣,當事人要如何證明自己的著作被抄襲呢?
👉「何謂抄襲?」
著作「抄襲」在我國著作權法雖無此明文,然因發展、解釋與用語習慣,抄襲一詞已是司法實務上常見的用語,有見解認為「抄襲」其主要討論的核心是侵害「重製權」,亦有見解認為「改作權」亦屬抄襲討論範圍。
而「改作」跟「重製」對於一般民眾差別在於,改作是相較於原著作已達新的獨立創作(如:翻譯、改寫、將一語文著作變成視聽著作。);如果在內容上雖有一定比例不同,但實質上是差不多的,則仍屬重製。
而從本件新聞來看,韓國電影中的圖案,可能涉及的應是侵害「重製權」的問題。
👉「當事人要怎麼證明著作被抄襲呢?」
在實務上對於是否有抄襲的判斷要件主要有「接觸」、「實質近似」兩者。
意即如本案發生在台灣,設計師要主張他人有抄襲自己的作品,則要想辦法證明他人接觸過其著作,且兩著作有實質近似。
「接觸」的要件在我國實務上,因著作權人與被控侵權人通常並不相識,故並不以證明至有實際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為限,凡依社會通常情況,被控侵權人應有合理之機會、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權人之著作,即足當之。
「實質近似」則是判斷質與量的近似程度,質的近似程度係指抄襲部分是否屬於著作的重要部分;量的近似程度係指與原著作相同部分比例多寡。
👉「這時候許多人可能會有疑問,縱使這樣,兩個著作明明就幾乎一模一樣,但舉證接觸過著作好像也不簡單耶?」
法院在判斷是否曾有合理機會、可能接觸的要件時,並不會單以是否曾有僱用關係、親屬關係、消費關係等為限,還會判斷著作的知名度、流通性、地域等,且在判斷接觸要件舉證責任之分配上,仍須與二著作相似之程度綜合觀之,如相似程度低,則著作權人應負較高之關於接觸可能之證明,但如相似程度甚高時,僅需證明至依社會通常情況,有合理接觸之機會或可能即可。
故除非相似程度甚低,始有證明確實接觸之必要,設若被控侵權人及著作權人之著作明顯近似,足以合理排除被控侵權人有獨立創作之可能性時,則不必有其他接觸之證據,已足可「推定」被控侵權人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著作權人不必另行舉證。
所以如果本案發生於台灣,以兩著作確實有高度質與量的實質近似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推定」被控侵權人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而成立「抄襲」之要件,即有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的可能。
貓助理:朴世路的栗子頭,我也好想去剪看看...
告狀俠:你是嫌自己長太帥了嗎?
重製改作差別 在 G.I. JOE JOE 周賢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MV 照片招募!】 我們要唱一首讓大家開心的歌喔!
公投過後,大家(包括我自己)情緒都蠻失落的。雖然仔細想想,同志和挺同本來就不是多數,但這陣子的戰爭狀態,還是讓看到具體數字的我們,有種深深的挫敗感。
嗯,夠了。
我們本來活得好好的。現在也沒有理由變不好啊。
所以做了這首快樂的、像嘉年華會一樣的 high 歌。
"Together",一同。
也是「異同」:
異性戀,同性戀;
異同,一同。
製作人深白色(我本人)急 call 自家廠牌「白晝之樂」旗下的年輕歌手,一起合唱這首歌,在行事曆爆滿的兩週內硬塞入錄音班,火速完成。
但我們沒有時間拍 MV 了啊......
因此,想跟各位同志朋友,以及挺同的異性戀朋友,招募生活照(在做生活裡的某一件事,做到一半的片刻。避免擺 pose 之類的,刻意為了拍照而拍的畫面。)
什麼生活照都可以。吃排骨便當也可以。
(「但『同志吃排骨便當』跟『異性戀吃排骨便當』的照片分不出差別?」沒錯啊,這就是重點囉。本來就沒差啊。)
然後小店無預算,生平第一次跟大家說出「懇請各位免費提供照片給我們使用,感謝。」
我們保證只會用在這支 MV,不會拿去做其他用途,例如反擊用的長輩 Line 圖等等。
但也請各位幫我們留意,照片裡拍到您本人以外的朋友,也一起同意讓我們使用照片喔。
願意提供的朋友,麻煩看看下面活動辦法跟注意事項哦!感謝大家。
感謝大家。
"Together" 這首歌,我們下週見。
#together2018
【活動辦法】
1. 參加者在活動期間將符合招募主題之照片寄到 awhiterday@gmail.com ,標題註明「Together MV 照片招募投稿」。
2. 信件內文請寫上「本人某某某已經讀過活動的臉書全文,同意無償提供照片給 白晝之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深白色)使用於 "Together" 一曲之 MV 製作,並保證照片裡的人物也都同意授權使用。」
3. 信件裡麻煩註明您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最好是手機)。我們在此保證不會把您的個資洩漏給其他任何人,也不會將您的個資拿來做其他用途。
4. 照片規格:能放進1080P影片之照片(1920 x 1080)。
5.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提供招募照片(下稱照片)及聯絡資訊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注意事項,如有違反造成白晝之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損害時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加者應確保照片無合成、盜用或偽造之情事,且保證已取得照片中所有人物肖像權之授權,亦無違反著作權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或有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或人身攻擊之情事,否則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加者瞭解並同意主辦單位得視本次活動需求選取適合照片,無利用所有照片之義務。
4. 參加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將照片自行編輯、改作並重製於「Together」之MV中,使主辦單位得經由該MV於全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
5. 參加者需年滿20歲,若參加者為未成年人,則需另外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參加。
6. 本次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姓名及聯絡方式),主辦單位僅會於必要聯繫時使用;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
7.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8. 主辦單位聯繫方式:awhiterday@gmail.com
p.s.1: 為了有時間剪片,收件到本週五 (12/14) 晚上十二點為止。如果在那之前就招募到夠多照片,會提前結束。我會在這裡公告讓大家知道,感謝大家的踴躍支持。
p.s.2: 還是要讓大家知道一下,我有請參與合唱的年輕歌手們自己拍攝各自的對嘴畫面,會跟各位提供的照片放在一起使用。
p.s.3: 如果很幸運地招募到很多照片,必須篩選,挑選原則全憑直覺啊(可能會對照一下歌詞或音樂情境,還有越「不刻意拍照」的越好),沒有選到的朋友請不要提起「您是否不同意反對深白色繼續製作唱片」公投啊 @@
p.s.4: 唉呀我的 PS4 兩年沒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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