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凍卵與擴大人工生殖,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
朱市長提出兩大政策分別是:一、34-38歲婦女提供 #凍卵補助,留住選擇自由;二、擴大34-40歲夫妻的 #人工生殖補助,把握生育機會。不但許一個「想生但卻還沒有把握生的未可能性」,未來若是真的有機會想生育,人工生殖補助也可以派上用場。
根據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2019年的最新統計,全球200多國裡,台灣總生育率僅1.218%,全球排名敬陪末座。少子化儼然成為國安危機,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凍卵以及擴大人工生殖補助,也許有辦法引領台灣走出窮途末路。
內政部最新統計數據表示,國人女性晚婚不生有三大原因,包括 #無合適對象、#工作太忙,以及 #經濟能力沒有辦法準備好。事實上,身邊早就有年輕女性朋友曾向我表示,凍卵手術以及後續卵子保存的費用十分高昂,若是政府能夠補助,將會大大提升她們的生育意願。
除了低薪、高房價等社會壓力造成青年人口普遍不想生育,台灣的不孕症盛行率在去年也來到15%,#平均每7對夫妻就有一對有不孕的問題,年輕女生患有不孕症的比例在台灣甚至是在任何都市化地區都不斷飆升,至今都沒有明確的醫學報告能根治這個問題,而想凍卵的女性,大部分都非常恐懼未來無法生育,無奈之下想嘗試凍卵,期待未來可以碰碰運氣做人工受孕。
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的夫妻必須有其中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以及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且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等條件。隨著科技進步,台灣婦女生育年齡也越來越高,確實有必要思考現行人工生殖的條件是否仍符合時宜。
行政院主計處107年資料顯示,台灣每年會有約六萬女性,進入34-39歲這個年齡區間,而坊間凍卵手術費用約在台幣8-12萬左右(不包含後續保管月費),若實施此政策,這些對象將會是直接受惠者,而我相信這兩項補助,將會有效提升台灣年輕女性的生育意願。
#PowerUPTaiwan
#凍卵
#人工生殖
#少子化才是國安危機
#支持優質政見
#支持優質參選人
朱立倫
重大遺傳性疾病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日最重要的課題:同志可以結婚,但就代表這趟法律關係可能會有盡頭】
所以接下來,同志們你必須注意你有哪些權利。
■ 婚姻權利
同婚專法第24條第2項: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所以基本上異性婚姻所享有的權利,同性婚姻都可以享有。(注意當然還是有差異)
■ 勞工請假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 同性婚姻也當然準用婚假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 女同性戀者可以適用!
■ 勞動條件及福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9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許多公司會提供員工家庭生活有關的福利,亦應給予同性婚姻
■ 預立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條第2項: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同性婚姻配偶可參與醫療照護諮商
■ 家屬病情知情權
醫療法第63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醫療法第64條: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醫療法第65條: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果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 同性婚姻自然也是家屬,上面也都會適用。
■民法
第194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現在,只要同志結婚,配偶當然都適用了。
■人工生殖法?
第11條: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
➡︎ 這邊要注意,同性戀不能生育並非不孕症所致,似乎不符合規定。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項: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第427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 同志結婚後,上面所提到的配偶,也都可以適用了。
重大遺傳性疾病 在 重大遺傳性疾病有哪些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另外網站罕見疾病有哪些?認識五大常見罕病及預防對策- 台灣基康也說明:1. X染色體脆折症(Fragile X Syndrome,FXS) · ... ... <看更多>
重大遺傳性疾病 在 重大遺傳性疾病有哪些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另外網站罕見疾病有哪些?認識五大常見罕病及預防對策- 台灣基康也說明:1. X染色體脆折症(Fragile X Syndrome,FXS) &middot;&nbsp;... ... <看更多>
重大遺傳性疾病 在 重大遺傳性疾病有哪些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另外網站罕見疾病有哪些?認識五大常見罕病及預防對策- 台灣基康也說明:1. X染色體脆折症(Fragile X Syndrome,FXS) ·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