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去年10月原先預計申請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反送中集會,卻遭以「政治性集會」為由拒絕場地申請。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在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記者會,會後也將行政救濟的訴狀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訴訟,期待藉由司法手段促成長久以來集遊法制的缺失。
時代力量的高市議員林于凱到場聲援,他表示,立法院曾提出包含廢除「禁制區」、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等許多不同的版本,但至今都未能處理。他期待本會期可以正視集會遊行自由與言論自由,盡速修正《集會遊行法》。
今天是三一八運動的6周年,台權會指6年前的三一八正是人民行使集會自由、進而影響國家重大政策的具體表現。台權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指出,2019年10月台權會原先預計與香港學生合作,在10月27日於高雄車站舉行集會以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依《集會遊行法》先向臺鐵局申請使用許可,再向管轄的警分局申請集會。其後,臺鐵局以「政治性活動」為由,拒絕台權會的場地申請;也因此原先向警局提出的集會申請,遭到駁回。台權會隨即透過既有的法律管道向高市警局提出申復,但仍不予許可,導致無法舉行原定集會。
「許可改報備 集遊真解嚴」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本案所凸顯的,正是現行《集會遊行法》採用「許可制」的制度性問題,廢除許可制積極保障集遊權 才能真正落實言論自由;台權會執委蔡易廷律師也以「釋字第718號」與「釋字第734號解釋」認為「以行政規則禁止在火車站集會 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釋字第718號解釋 在 Dwagie大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愛的孩子 有天你們中間有些人會迷惘
發現自己和周邊的人有點不一樣
但請把你的頭抬起 因為這社會一樣愛你
會給你一樣的制度權益不會有排擠
走向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大家都知道,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過去我們一直以為性傾向只有異性相吸,誤以為同性一定相斥,我們不了解同性戀,因為不瞭解而害怕,因為害怕而排斥,連我自己小的時候都曾經這樣。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為教導而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更不可能因為治療,而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
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鑒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我們覺得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特此,先向國人同胞報告。
要讓國人同胞瞭解的是,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我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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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與憲政發展專題邱靖芳同學報告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