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議政報導-完整原文》
盼地方與中央聯手改善文健站多項勞資相關問題
文化健康站在花蓮開辦多年,是民間服務原住民老人的重要支持、照料體系,但在服務端卻產生不少問題,駿宥長年關注長照議題,在108年陸續接到照服員與文建站經營單位的陳情,深入了解、探討後發現地方和中央在訂定文健站和照服員的勞動機制上有很大的問題:
《問題一:因制度訂定不明確,導致勞資雙方長期處於不平等狀態。》
中央、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協會經營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和相關聘僱工作人員…等(以下稱為勞方)由勞動部故有的機制在保護,而經營文健站的地方民間團體、協會(以下簡稱資方)並不是營利或酬庸單位,卻在勞方工作不適任或是工作狀態出現怠惰甚或是偏差時,無法解聘勞方,因為預算編制項目中並無列入解聘勞方的預告薪資、遣散費…等,導致資方必須自掏腰包、自行吸收高額的費用,對非營利事業單位、團體而言,根本無法拿出龐大的費用,長期處於勞僱關係不對等的狀態,沒有保護資方的條件、機制,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叫苦連天‧
《問題二:預算編制未審慎考量到勞雇關係中的退場機制。》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的過程中,應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能保護勞方,同時也能支持資方的共存共贏關係,因為文健站的經營與一般自營事業的資方性質不同,必須另外編列退場機制的預算,例如預告薪資、遣散費…等,當然對於資方需要申請勞方退場機制的經費時,也須提出勞方不適任相關證明,對於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機制將是需要審慎考量部分。
《問題三:照服員工作表現無評比機制,導致照服員照料品質良銹不全。》
長期以來文健站的照服員都是憑著良心在工作,但因為沒有相關的評比機制,所以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更不乏有很多怠惰、逃避工作上學習、服務態度不佳、上班習慣不良…的照服員,無法令可管,讓資方頭痛。所以中央、地方應設置工作評比系統,提升照服員工作積極度以及照料老人家的服務態度,更可在勞僱關係的訂定契約中設立評比的分數低於某個水準,資方可無條件解僱,如此也可確保文健站在照料老人家的服務與品質,對於僱主也是一種保障。
《問題四:地方政府在文建站核銷費用流程不順暢,導致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等,長期代墊業務費用甚至必須挪用照服員薪資,導致拖欠照服員薪資多月,引發勞資糾紛。》
去年駿宥在質詢文健站議題後,雖然有感受到縣政府與原民處有開始著手改善相關申請經費流程上的問題,經過一年後,在經費申請的流程中,加入了鄉、鎮、市、區、公所這樣有利的地方行政資源,但文建站代墊費用的情況依然存在,更延伸出資方不是營利團體,卻還得自行吸收預告薪資和遣散費用…等額外的開銷,試想若是資方長期墊付業務費用,當沒有多餘的費用墊付時,勢必先挪用人事管銷費用,在資方不得不挪用照服員的薪資情況下,導致照服員無法按時領薪,或是拖欠薪資,甚或是變相扣除照服員的薪資…等不合理的狀態,最終引發勞資糾紛而對簿公堂,這都偏離了原本中央原民會設立文建站的美意。
雖然駿宥近年來接收到很多文建站不論勞方或是資方的陳情,但在本質上對於中央、地方積極推動文建站照料部落老大人們的美意是肯定的,但因為計畫推動已經不是初期,在各項勞資的制度上必須一年比一年更好更完善,唯有為文建站量身打造的勞資平等條例與機制,才能讓勞方有保障、讓資方無後顧之憂、讓老人家受到最完善的照料。所以駿宥定會積極督促地方政府並向中央原民會喊話,要完善這項計畫的體制光靠原民處是不夠的,必須縱向的串起中央的資源才能得到更完備的改善。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902595986440158/posts/4596491720383881/?d=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4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Hu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00504市長專案報告,許淑華議員向柯文哲反映,消防員短缺86人,但文基會、悠遊卡公司、秘書處都增加不少人力,是否因為員額排擠效應?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除額外聘用人員也從各單位借調支援人力,但基層的消防局等等單位,卻是常年無法補足人力。...
酬庸單位 在 周駿宥Kilang’Adop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19屆第五次縣政總質詢》
駿宥這次的質詢內容,一個是針對文建站勞資部分的議題,另個是東昌公墓遷葬的問題,駿宥將兩個議題分次於粉專跟族人們共同來討論與理解!
文化健康站在花蓮開辦多年,是民間服務原住民老人的重要支持、照料體系,但在服務端卻產生不少問題,駿宥長年關注長照議題,在108年陸續接到照服員與文建站經營單位的陳情,深入了解、探討後發現地方和中央在訂定文健站和照服員的勞動機制上有很大的問題:
《問題一:因制度訂定不明確,導致勞資雙方長期處於不平等狀態。》
中央、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協會經營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和相關聘僱工作人員…等(以下稱為勞方)由勞動部故有的機制在保護,而經營文健站的地方民間團體、協會(以下簡稱資方)並不是營利或酬庸單位,卻在勞方工作不適任或是工作狀態出現怠惰甚或是偏差時,無法解聘勞方,因為預算編制項目中並無列入解聘勞方的預告薪資、遣散費…等,導致資方必須自掏腰包、自行吸收高額的費用,對非營利事業單位、團體而言,根本無法拿出龐大的費用,長期處於勞僱關係不對等的狀態,沒有保護資方的條件、機制,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叫苦連天‧
《問題二:預算編制未審慎考量到勞雇關係中的退場機制。》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的過程中,應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能保護勞方,同時也能支持資方的共存共贏關係,因為文健站的經營與一般自營事業的資方性質不同,必須另外編列退場機制的預算,例如預告薪資、遣散費…等,當然對於資方需要申請勞方退場機制的經費時,也須提出勞方不適任相關證明,對於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機制將是需要審慎考量部分。
《問題三:照服員工作表現無評比機制,導致照服員照料品質良銹不全。》
長期以來文健站的照服員都是憑著良心在工作,但因為沒有相關的評比機制,所以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更不乏有很多怠惰、逃避工作上學習、服務態度不佳、上班習慣不良…的照服員,無法令可管,讓資方頭痛。所以中央、地方應設置工作評比系統,提升照服員工作積極度以及照料老人家的服務態度,更可在勞僱關係的訂定契約中設立評比的分數低於某個水準,資方可無條件解僱,如此也可確保文健站在照料老人家的服務與品質,對於僱主也是一種保障。
《問題四:地方政府在文建站核銷費用流程不順暢,導致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等,長期代墊業務費用甚至必須挪用照服員薪資,導致拖欠照服員薪資多月,引發勞資糾紛。》
去年駿宥在質詢文健站議題後,雖然有感受到縣政府與原民處有開始著手改善相關申請經費流程上的問題,經過一年後,在經費申請的流程中,加入了鄉、鎮、市、區、公所這樣有利的地方行政資源,但文建站代墊費用的情況依然存在,更延伸出資方不是營利團體,卻還得自行吸收預告薪資和遣散費用…等額外的開銷,試想若是資方長期墊付業務費用,當沒有多餘的費用墊付時,勢必先挪用人事管銷費用,在資方不得不挪用照服員的薪資情況下,導致照服員無法按時領薪,或是拖欠薪資,甚或是變相扣除照服員的薪資…等不合理的狀態,最終引發勞資糾紛而對簿公堂,這都偏離了原本中央原民會設立文建站的美意。
雖然駿宥近年來接收到很多文建站不論勞方或是資方的陳情,但在本質上對於中央、地方積極推動文建站照料部落老大人們的美意是肯定的,但因為計畫推動已經不是初期,在各項勞資的制度上必須一年比一年更好更完善,唯有為文建站量身打造的勞資平等條例與機制,才能讓勞方有保障、讓資方無後顧之憂、讓老人家受到最完善的照料。所以駿宥定會積極督促地方政府並向中央原民會喊話,要完善這項計畫的體制光靠原民處是不夠的,必須縱向的串起中央的資源才能得到更完備的改善。
#2分41秒處質詢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PT53NG-LPQ
#相關新聞連結1🔗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484899
#相關新聞連結🔗2
https://www.poja.com.tw/news/life/2021-05-13/14125.html
酬庸單位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收襯衫、被請吃飯,都是為了推動社會安全網業務?
這樣的理由會不會太荒唐?法務部也該正視犯保協會運作問題了吧!
近日爆出的富商翁茂鍾收買司法官的弊案,目前已進入刑事偵辦,然而,竟然有涉案人員辯稱:「因為翁茂鍾是 #榮譽觀護人,檢察官為了 #推動社會安全網、 #更生保護業務,很難不跟他接觸。」
看到這樣荒唐的理由,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而且,也再次凸顯了目前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運作的問題!
去年 3 月,我就已經向法務部提出質詢,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長及正、副執行長,都是檢察體系中的人員兼職。但是,檢察體系的人員兼職,卻導致犯保協會的運作出了問題。
最明顯的例子是,目前犯保協會平均每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個被害家庭,但法務部長卻對現況毫無現實感,認為犯保協會的第一線人力,行有餘力的話還是可以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 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檢察體系的人員,為了協會的運作而需要募款時,可能會和捐款人接觸,也可能導致職業倫理及專業形象受損。
這樣不健康的協會組成結構,更讓他們容易陷入道德的風險,若真的有人未堅持操守、收受好處,除了民眾無法接受之外,更大大傷害了協會形象,打擊其他真心付出、競競業業的司法人員!
另外,犯保協會為了募款,常務董事經常是由企業主擔任,但是,除了募款之外,他們能做的事其實不多,不僅導致董事會出席率長期偏低,更無法發揮董事會應有的領導決策功能,甚至不當干預犯保協會的服務內容。
對此,檢察官協會昨日已發聲明表示:「請法務部基於專業分流原則,慎重評估各級檢察署全面退出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等團體運作之可行性,讓檢察機關能更專注於檢察核心業務之運作,提升民眾對檢察官之專業信賴。」
我們認為,司法人員參加公益團體、NGO等單位,是個人社會服務的自由選擇,我相信,有司法人員的參與,也會對被害人有所協助;但,檢察體系應該作為輔助,而不該是協會的權力核心,並且更應該注意自身的形象,不能違背職業倫理!
去年 8 月,我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犯保協會的組織與監督,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都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確規範,才能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這些改革訴求,也獲得蘇貞昌院長的承諾與支持。
面對翁茂鍾收買司法官的弊案、同時凸顯犯保協會的運作問題,我們要再次嚴正呼籲法務部:「請重新審視目前犯保協會的決策與運作組成,別把檢察機關和犯保協會的業務混為一談,更別讓犯保董事會淪為萬年酬庸單位!」
酬庸單位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市長專案報告,許淑華議員向柯文哲反映,消防員短缺86人,但文基會、悠遊卡公司、秘書處都增加不少人力,是否因為員額排擠效應?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除額外聘用人員也從各單位借調支援人力,但基層的消防局等等單位,卻是常年無法補足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