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急難紓困,你申請了嗎!?
已領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者,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喔!
民國110年6月7日起至6月30日止,不符合其他紓困補助措施的民眾可以申請「擴大急難紓困」。去年(109年0319-0630間)已有提出擴大急難紓困,並獲衛福部核定紓困者(共372,671人),會直接匯入去年所提供帳戶,無帳戶者將郵寄匯票予申請者。去年已有提出申請,但申請未獲核定者(共有150,752人),衛福部會主動查調,預計在6月20日前可以查詢結果。
去年未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資格者,請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條件:
1. 有工作,但因疫情失業或收入減少。
2. 家戶內存款,加收入計算「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但存款每人可扣除15萬(只能看每人的帳戶內存款去扣15萬,不是總額累計並加倍扣除)。
✅資格:
1.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情況為依據)。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者。但有領關懷弱勢加發者,還是可以申請。
⚠️白話來說:
1.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不管你有沒有去繳費,或者已經請領老人年金者,只要符合條件都可提出申請,沒有年齡限制(但須有工作)。
2. 已經領到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的弱勢朋友,如果符合相關條件,仍可申請擴大急難紓困喔(5-7月,每月1500元,各低收、老人、身障、兒少生活補助或扶助者)。
✅急難紓困金額: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詳見附圖):
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
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
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注意:
1. 不管線上申請,或者郵寄申請,都得由申請者親自簽名(或蓋章),以及提供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所以如果您是協助者,還是要將當事人請到電腦前,或者約見面親自在電腦業面或申請書上簽名。
2. 如果是警示戶或凍結帳戶(例如有被強制執行可能性),可以勾選寄送匯票。(僅能紙本郵寄申請)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懶人包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5-205.html
線上申請
👉🏻https://1957.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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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好幾個網友詢問有關「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看法,二個月前我已經寫過一些簡單的看法,不過FB粉絲頁上文章不容易查詢,所以再重貼一次吧。已經讀過的請自己跳過。
舊文重貼〖全民無條件基本收入之我見 2017/08/27〗
有個網友在blog上留言詢問我對「全民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看法。
一句話來說這個想法,其內容就是不分對象,一律定期給予多少多少金錢保障其收入水準,進而達到保障窮人之目的。
在我看來,這樣的政策本質就只是一次大規模的通貨膨脹,但窮人會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理由如下:
1. 人人都發錢,相對貧富不會改變。
絕對數值看,相對貧富好像改變了。但人的消費與投資行為不是根據財富,而是根據永恆收入假設。因此從永恆收入假設看,人人都發一定數額的錢,本身並改變不了富人與窮人本質上收入不同的根本原因 -- 個人租值(運氣、智商、技能、相貌、知識...等等不同因素造成個人租值不同)。
因此絕對數字上算起來好像貧富差距被改變了,實際效果上我相信不會有太大改變。
可是人人發錢的效果上又跟所有人的鈔票瞬間貶值x%沒兩樣。
所以一旦政策確定要實施,實施之前就會有通膨預期發生,普遍性的物價上漲(其實是通膨)就會先來臨。
而最怕的就是這個時間差,人們為了應對通膨預期而產生的防守行為往往對經濟體有害。
但政策實施從形成、決議到真正執行有很長的時間差。我認為光是形成階段,就可能造成通膨預期與具破壞性的防守行為。同時此階段訊息費用奇高,會導致人民做出很多錯誤決策,一樣有害。
又,無論發放補助的基金來自於稅款或是印鈔票,均存在一定行政費用與政府無效率的耗損,凱恩斯的乘數效應理論在這裡很可能是「負乘數效果」。
2. 真正窮人很可能拿不到補助
我們可以想像政府最有效的派錢方式,比照澳門政府派紅利,就是直接存入一定金額到人民的銀行帳戶中。
但真正貧困者往往連銀行、郵局帳戶都沒有,甚至因為被法院/地下錢莊強制執行而「不敢有」。因此一旦政府決定全民派錢,最最底層的很可能:a.領不到這筆錢或b.不敢領這筆錢。
可是前述的整體社會普遍性通膨已經發生,物價大漲已然來臨。這些實質上沒有領到補助的底層人,就更加貧無立錐之地了。
也就是說,我認為全民無條件基本收入這想法實質上是善意舖成通往地獄的路。
順道一提,這種福利政策通常都有鼓勵懶惰的負面效果,我就不特別詳談了。
比起這個爛主意,我覺得更快更好的方式是:1. 直接停止徵收關稅、2.全面停止徵收累進式所得稅與 3.廢除許多環保、金融控制、勞動條件、福利政策與移民限制法規(同時把因為法規廢除而不再需要的該等職務公務員全給裁撤)。
此三箭可以瞬間提高人民的永恆收入預期(根據M. Friedman 的消費者函數理論),從而大幅度改變消費與投資行為。台灣經濟大好,連帶邊際乞丐收入也會大增。
馬英九的消費券政策之所以毫無救經濟之效果,就是因為一時發點小錢並不能改變永恆收入假設,當然改變不了人民消費與投資行為。這是一個做之前就知道會失敗的政策。
再多談一點:我認為通常的貧富差距不是問題,甚至對社會有還好處 -- 鼓勵窮人努力向上。
真正有問題的貧富差距來自於「政府裙帶關係的尋租行為」,也就是透過官商勾結與貪汙制度所形成的貧富差距,這是社會動亂的來源,也是某群人透過政府暴力侵佔其他人利益的惡行。
後敘的貧富差距只是現象,問題根源在於政府權力過大。許多人誤以為貧富差距是該被解決的問題,其實是因為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性存在政府勾結與貪汙空間。
該解決的是政府,而非人人發錢所能改善。
http://wp.me/p9ffS3-qF
郵局強制執行查詢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4年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04年11月30日截止(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另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方式有: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2.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3.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納稅款
4.透過手機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歸戶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與房屋稅不同,如土地所有權人尚未收到本市104年地價稅繳款書,可向本(分)局查詢或補發,最後再提醒已辦理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1月30日24時)前在該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提兌地價稅稅款之存款,以備提兌,如有不足,請盡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9、2372-237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105或11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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