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的就是對我們同志/單親/收養家庭法律處境不了解,所帶來的困擾】
因為肉肉是同志伴侶收養的子女,目前法律上只能是單親,也就是圍爸跟肉肉有親子關係,喵爸沒有親子關係,只有姻親關係
所以,為了補上「當圍爸不在肉肉身邊時,這段時間,但需肉肉有照顧、看醫生、教育等等問題的時候,就會需要喵爸協助」,因此,在收養肉肉入戶口的時候,我也幫肉肉辦了「委託監護」,也就是「在圍爸無法行使監護的時候,喵爸可以行使暫時的監護權」
------法律小學堂------
民法第1092 條規定略以:「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 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若因種種因素事實上無法行使監護之職責,可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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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許多同志家庭面對法律親權不足時,使用的暫時性的 措拖
但這也造成一些困擾,例如:
A媽在2019年秋天幫孩子去銀行開戶時,銀行一直堅持要A媽提出「第二監護人」同意,但就是單親呀,哪裡有「第二監護人」?也因為看到戶籍上有委託監護,所以一直要去確認A媽的配偶和孩子是什麼關係,啊就是沒關係啊!
銀行承辦人回去問法務,最後A媽花了兩個小時,才順利幫孩子開到戶
另一個,B媽去郵局開戶,也跑了三趟,才順利開戶。最後也是郵局總局說沒問題,才結束這場戰爭。
我自己的經驗是今年(2020年)1月,幫忙肉肉開戶
甲銀行,也是看到喵爸的委託監護,就整個大亂,一會兒說要喵爸也親自來,或是沒來要寫委託書,過一會兒問了確認又說不用;過一會兒,主管又說喵爸要同意,後來也是問了銀行法務後,說不用。也是弄了我一個小時。
乙銀行,反而很順利,完全沒被問什麼奇怪的問題,快速拿到肉肉的存摺。
好,終於可以來講今天發生的事了
因為肉肉托嬰中心只上到七月份,所以想到8月可以再去請領未滿2歲的育兒補助2500元
因為是第二次申請,所以先把資料準備好,就直接去區公所辦理。里幹事收下後,想說就順利地離開了。
過了一小時後,里幹事打電話給我,說區公所社會課的承辦人,看到喵爸有被我委託監護,所以他也要同意簽名蓋章,才讓我申請補助,所以要我去補件。
什麼?!我簡單跟里幹事說明我們是單親之後,里幹事很為難,所以我想就不要對里幹事生氣。但掛完電話,我氣到摔東西。
明明就為了孩子好,才辦了委託監護。但委託的概念,本來就是「我不能行使監護權」的時候,才是委託給喵爸呀!
所以,回到家之後,我就打電話給「社會局」育兒補助的承辦人,確認我是「單親」是不是只要我一個人的資料即可。她說是,也會再幫我聯繫區公所溝通。
過了20分鐘,承辦人說:
還沒有聯繫到區公所,但她從戶籍詳細記事上,和同事討論後,看到喵爸是有接受委託監護,所以基於「共同監護」 的概念,需要有喵爸的同意,才能申請。
我就對她生氣了,先是
1. 法律上,他們只是姻親關係。
2. 法律上,從來沒有給我們共同監護。
3.我本人都到現場辦理了,為什麼我還要我委託的對象要同意?
她回覆我,是不是因為孩子是被收養的,所以才要辦委託監護,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並強調自己不是負責收養業務的,也搞不清楚。
我整個更火大了,直接告訴她我感受到「歧視」,這是對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歧視,現在我更感覺到這也是對收養家庭的歧視。就是因為是法律上的單親,所以才要保護孩子,委託給伴侶「在我不在的時候的監護權」。根本跟收養家庭無關。
她強調那是「你的見解」,我請她直接跟法務局討論。
我最後強調,同志家庭越來越多,大家會想保護自己的孩子辦委託監護,如果我委託監護給很多人,那是不是以後簽政府文件,都要所有被委託人全部都來到現場? 希望她弄清楚之後,能發文給所有區公所,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這是目前的狀況。
希望接下來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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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度在想,喵剛才也陪我去現場申請了,如果她臨時現場就要喵簽字,我想我也會同意,彷彿,好像,法律上肉肉有兩個爸爸了呢。
但想想,明明就沒有,她們不是把喵當爸爸,這純粹只是對法律單親、同志家庭、收養家庭的歧視而已。別作夢了 。
申請委託監護,是要帶來對家長照顧的方便, 而不是帶來麻煩吧!
郵局委託書未成年 在 日本生活記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準備回日本的事項已全部完成,來記錄一下辦手續的過程
6月2日 寶寶出生
6月5日 台灣報戶口
6月9日 爸爸將日本報戶口所需文件帶回日本
6月11日 爸爸向日本居住地市役所報戶口,大約一星期後去本籍地市役所申請戶籍謄本
6月16日 日本爸爸寄出戶籍謄本
6月18日 台灣收到日本戶籍謄本
6月20日 申請寶寶台灣和日本護照
6月27日 收到台灣護照
7月5日 寶寶打預防針,申請寶寶預防針英文證明,領寶寶日本護照
台灣報戶口
所需文件
1、媽媽身份證印章
2、爸爸護照影本
3、出生證明書正本1份(會收走)上面要蓋爸爸印章(如有本人簽名就不用)
4、戶口名簿
5、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爸爸本人簽名
6、代辦人身份證印章及委託書(如果媽媽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的話)
實際辦理情況:
寶寶出生阿娜答有趕上,因此趁他人在台灣的時候,我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報戶口
戶政人員核對資料時大驚「寶寶生日…啊,上禮拜五,咦,不就是兩天前嗎?妳生完不到三天就跑出來啦?!」
爸媽一起去報戶口的好處是,所有文件只要現場簽名就好
我準備自己的身份證印章、阿娜答準備他的護照,剩下的文件全部簽名,幾分鐘就完成了報戶口
給台日夫妻的建議:
因為有些文件一定要爸爸親筆簽名,趁爸爸在身邊時先請他簽好
例如姓氏變更約定書,網路即可下載,在日本讓爸爸簽名後帶回台灣
載點:
http://www.tainan.gov.tw/…/%E6%9C%AA%E6%88%90%E5%B9%B4%E5%A…
另外我也有刻一個阿娜答的印章備著,萬一他不在身邊可以代用
日本報戶口
報好台灣的戶口後,就準備報日本戶口的文件
日本報戶口所需文件(日本全由阿娜答負責,我其實不是很清楚,請再自己確認過比較好):
1、出生届(出生申請書)
2、出生證明書正本及翻譯
3、母子手冊
第1點的出生届,建議在寶寶出生前,去市役所先拿2份空白申請書(萬一寫錯字還有備用)
其中有個欄位需註記「日本国籍を留保する」因為寶寶不是在日本出生,需特別寫上這一句才會保有日本國籍
寫的地方,建議在市役所就先詢問清楚,當場填上去
第2點出生證明,寶寶出生後,向醫院或診所申請多份備用
我申請5份中文版、1份英文版(辦台灣護照時要用)
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可以在寶寶出生前就先大概翻譯好
翻譯時注意所有的漢字,請輸入日本漢字,不要打成中文的漢字
日本審核文件非常仔細,一點不同就會退件
因此慎重起見,我將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版本的字體,設為日文字的「MS Pゴシック」
如果設成中文的新細明體,會有字體上的差異
以下是出生證明書的日文翻譯,因為我不會上傳word檔,如果有人需要可以跟我索取
第3點、日本的母子手冊,我有帶回台灣給醫生參考,後來讓阿娜答帶回日本
怕忘記的人,建議一開始就將母子手冊留在日本(內容拍照或影印讓醫生看就好)
裡面好像有誕生連絡票等文件是日本報戶口時要用的
報好日本的戶口後,申請新的住民票
居住地市役所會通知本籍地市役所,大約一星期後,可去本籍地市役所申請戶籍謄本
這裡的戶籍謄本是寶寶申請日本護照需要用到的,請日本爸爸寄來台灣
申請台灣護照
所需文件
1、護照申請書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112915314871.pdf
2、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或是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1份
3、護照規格的大頭照2張
4、爸爸或媽媽的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5、出生證明英文版
申請台灣護照時,寶寶本人需到場
領取時如果不想再跑一趟外交部,可到一樓的梨明郵局填寫寄送資料,護照好了就會寄到家(郵資1、200元)
第5點的出生證明英文版也可用英文戶籍謄本代替
只是當時戶政事務所說英文戶籍謄本需等上好幾天,我就沒有申請
因為寶寶的英文拼音要以日文讀法為主
例如渡部,拼音是WATANABE,如果沒有附上日文讀法的證明,就會被打成DUBU
所以在生產後,向醫院申請英文出生證明時,就將寶寶的日文發音註記上去,用來申請護照
外交部領事局
電話:(02)2343-2888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08:30~17:00;星期三延長至20:00
申請日本護照
所需文件
1、護照申請書(一般旅券発給申請書)
2、日本戶籍謄本
3、護照規格的大頭照2張
4、爸爸護照影本
5、媽媽身份證
6、旅券申請同意書
旅券申請同意書是阿娜答來台灣時,打電話給交流協會
交流協會說需要這份同意書,所以傳真給我們,這份文件用手寫也可以
而下面這份是事先準備好的「委託書」,當時交流協會說不需要這份
但我在申請時還是一起交了出去,交流協會有受理
一般旅券発給申請書建議由爸爸填寫,因為表格上的申請者署名及法定代理人署名需要爸爸親筆簽名
我在還沒生產時,先去交流協會拿了2份申請書(不方便跑一趟的人好像可以郵寄索取)
生完了在月子中心,阿娜答就埋頭填寫文件
將各項申請用資料夾區分、整理好,最後我只要跑腿遞交文件即可
最後,領取日本護照時,寶寶一定要到場
避免白跑一趟,建議臨近可領護照的日期時,先電話確認護照完成了沒
原先預計7月7日可領,我7月5日就接到電話說可以拿了
帶著寶寶和護照費用1760元,再跑一次交流協會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電話:(02)2713-8000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9:15~12:00,下午13:30~17:00
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
回日本之後,預防針要接著打下去
所以我去衛生所申請中英對照的預防針證明書,上面會寫寶寶目前打預防接種的進度
帶著寶寶的健保卡、寶寶手冊、申請費用100元,現場可拿到
以上就是辦手續的流程,這是2017年6月辦的,如果時間久了可能規定會更改,建議還是自己確認過喔!
http://watanabe1108.pixnet.net/blog/post/1693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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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因發問者沒有ptt帳號,純粹代轉問題,煩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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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神人
我幫小孩辦了個保險,滿期了要領錢
小孩還沒滿20
郵局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
而且要爸爸媽媽兩個人一起來簽名不然就要委託書
這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求要戶籍謄本,說要證實小孩是雙方共同監護?
我們三個人都出示身份證了,還不夠清楚嗎?
可以體諒經辦的難處,但不懂現在法令有嚴格到這麼苛刻的程度嗎?
當初辦保險的時候,不是也只要求我一個法定代理人而已嗎?怎麼滿期了要兩個法定代理人
的簽名?
不懂這方面,還請各位神人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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