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用愛發電」到「電從鼻孔來」
民進黨的電業政策…台灣人的悲歌
經濟部長沈榮津昨天在立院質詢時被問電從哪裏來,居然回「只能插鼻孔」,引發外界罵聲不斷,今天沈榮津在經濟部召開記者會鞠躬道歉,而沈榮津的「電從鼻孔來」之說,與民進黨在野反核大遊行時的口號「用愛發電」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前者是民進黨完全執政後,掌管電力的經濟部長對民進黨電業政策的的無奈之舉,雖是失言,但內心充滿「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感慨,後者則是瘋言風語為了達到反對核能發電的抗爭目的,這也是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台灣電業發展現況的體現「亂無章法,步驟盡失」,民進黨為了履行「非核家園」的競選口後,能源轉型操之過急,舊的發電結構退太快、新的發電機組跟不上不來。
依據民進黨主導強行入法的「2025非核家園目標」,廢核後減少的18%供電要以綠電替代,同時減少煤電、增加天然氣發電,最終的電力結構是:燃氣50%、燃煤30%及再生能源20%」的目標。檢視逐年新增電廠進度,馬英九政府時期規畫興建機組將陸續完工投入發電行列,但預計從2022年起至2025年要完工發電的新機組卻命運未卜,目前規劃中的包括擴建大潭、興達、台中燃氣電廠、協和電廠重油改為燃氣電廠等全部遇到瓶頸。
其中,大潭、協和及深澳電廠都是用來彌補核一、核二除役後的北部用電缺口,而深澳因規劃燃煤伴隨空汙問題已嚴重影響新北市蘇貞昌選情,在日前賴清德隨興喊停,而大潭電廠擴建固然在中油第三接收站環評通過後,看視安全無虞,但環評通過手段太多粗糙,在新建期間抗爭事件勢必影響施工進度,並帶來風險,關鍵的協和電廠附屬天然氣接收站才剛啟動環評而已。
可預見的未來台灣民眾不僅要面對缺電危機,未來的電價更是非漲不可。以綠電取代核電、用燃氣取代燃煤,在國際天然氣價格波動不劇烈的情況下,台電每年還是必須至少增加2,500億元的發電成本,平均每人每年要多分攤至少10,000元以上的發電成本,以2016年台電營收5,500億元計算,2025年時電費應該合理上漲45%,且為此增加的電費至少讓民眾痛苦30年,今年3月份台電已偷偷將電價上調3%,這也僅僅只是電價上漲的起手式!
民進黨為了實踐非核家園將台灣總體電力精打細算;滿打滿算,彷彿在2025年一定能達成,也誓言要達成,但電廠從選址、到環評、再到發電供電少則8年多則10年,賴清德為了挽救選情,神來一筆停建深澳電廠;而不是廢止新建深澳電廠,因為深澳電廠最麻煩的環評已過,一旦廢止供電缺口還真不知要從那裡來補足 ?
經濟部長沈榮津「電從鼻孔來」之說,是無奈之舉,也看出要一個現實:「要人瘋就叫他去管供電」,這也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經濟部長均出身技術官僚的原因,經濟部長一個民進黨各大派系沒人要搶、敢搶的職務,原因只有一個非核家園的執政官,真不是人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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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8水務局工作報告聯合質詢(二):水務局在工作報告中說要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但桃園縣目前全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只有5.36%。在公務預算執行污水下水道建設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及荒廢污水下水道管線更生工程都已完工,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第二期工程也在今年6月完工,但水務局在103年度的績效指標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污水量的衡量標準仍是1萬5千噸,全年處理量540萬噸,與去年的標準一樣。請問,水務局完成了這些功能提升及管線更生工程,都不能提高污水處理的情況嗎?
此外,區域排水工程及雨水下水道的建設對桃園淹水地區的改善也非常重要;工作報告指出,桃園縣雨水下水道規劃長度計487,97公里,目前實施率達54.85%,但水務局103年度對全年雨水下水道施作長度的目標值竟然只設定500公尺,以此計算,等於兩年才施作1公里,那全縣雨水下水道規劃的長度要全部做完不就要超過4百年?請水務局說明這是怎麼回事?
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
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由達闊、中林環工、中壢污水處理等三家公司聯盟得標,合資成立「台灣地網」特許公司負責本案興建,桃園縣政府在99年8月與其簽約,並將土地的地上權登記給台灣地網公司至134年合約期滿為止;但簽約後整個工程停擺,議會民進黨黨團更因此在100年前往考察,桃園縣政府終在101年9月14日以27億元資金沒有到位、污水廠沒有興建等理由與台灣地網公司片面解約,並檢附地上權塗銷登記申請書,向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工程所需44筆土地的地上權塗銷登記,經中壢地政事務所審查後於以9月25日塗銷地上權登記完竣,台灣地網公司因此向桃園縣政府提起訴願,但敗訴;台灣地網公司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桃園縣政府連續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被撤銷訴願決定及原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地上權登記的處分。
縣府敗訴理由
桃園縣政府以台灣地網公司有重大違約事由,片面主張將本投資契約的全部於101年9月14日起予以終止。但依據本案投資契約第19.4條規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或期間屆滿,否則於爭議處理期間,不論雙方是否已進行磋商或協調,亦不論該爭議是否已提請澄清、解釋、協調、訴訟或仲裁,於爭議處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契約。」
換句話說,本投資契約必須「全部確定終止」或是期約屆滿,才可以處理地上權登記塗銷與否的問題;但是本案僅有桃園縣政府片面終止,台灣地網公司卻不接受,所以雙方已進入協商程序,把本案契約中所訂契約用地的交付及違約金等爭議交付仲裁,等於本案尚未確定完全終止。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本案投資契約約定的地上權存續期間尚未屆至(134年8月9日始屆滿),桃園縣政府申請塗銷系爭土地上之地上權,並未檢附台灣地網公司同意書,亦未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中壢地政事務所原處分解釋適用法律容有錯誤,核有違法。」而且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台灣地網公司的地上權登記,等於是代替司法機關自行作涉及私權爭議之判斷,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6日做出判決後已定讞,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所使用土地的地上權仍是登記在台彎地網公司名下。
本案關鍵問題
(一)縣府的愚蠢
※水務局自己寫的投資契約書都搞不清楚,有沒有完成解約都不知道。
※不先確認契約是否全部終止,只急著想塗銷地上權登記。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時,就該知道片面解約有爭議,卻還不知道要立即打民事訴訟來確認解約。
※從片面解約到現在經過兩年,才知道要藉民事訴訟來要回地上權。
(二)縣府的無能
※100年就知道台灣地網公司有問題,工程進度落後幾近停擺,拖到現在都還沒完成解約。
※從台灣地網公司開始訴願就應該積極尋覓備用土地,為了蓋航空城願景館可以迅速撥用環保設施用地,但污水下水道系統卻可以放給它爛。
※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等官司定讞至少再兩年,整個計畫又拖延。
※當101解約時,水務局自誇縣府沒虧一塊錢,但現在解約沒解成,去年6月又為了打行政訴訟而辦理法律服務案招標,律師費花了220萬元,現在準備要打民事訴訟,不知還要花多少錢?解個約花上納稅人幾百萬元律師費,可見水務局在本案上的無能。
※此外,水務局為了重新招商,又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花了363萬元,目前計畫書做好送進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中。所以,除了律師費、重新規劃費、及整體計劃因此延宕至少四年,造成的建設落後、縣民失望,那麼縣府更不知道損失多少了!
(三)縣府自欺欺人
※黃宏斌副縣長前幾天答詢指出,縣府雖然在本案行政訴訟敗訴,但贏了仲裁,講得一副好像縣政府大有斬獲;但事實上,這場仲裁是台灣地網公司是以本案土地上有電桿纜線等公共設施,影響其工程施作,就其地上物交付爭議問題進行仲裁,仲裁結果認為台灣地網公司無理由而判縣府贏。但本仲裁贏了,對於縣府解約、地上權登記塗銷、拆屋還地等問題均無實質幫助。
※就算內政部營建署審議招商文件通過,縣政府重啟招標,仍要等到台灣地網公司地上權登記塗銷後才可實際進行建設。
※縣府目前規劃新的招標案持續進行,但招商文件上計畫新的得標廠商必須等縣府贏得民事官司、拿回土地後,才能履行合約。這種招標等於是騙民眾好像縣政府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有進度一樣。
※得標商萬一得標後要等三年才能進場施做,那時候的物價、人力、工程成本、環境都不一樣,這種BOT案誰敢來標?
※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有意將本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從BOT案改成自辦,水務局掌握情況如何?萬一改成自辦,建設經費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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