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所遺農業用地減免遺產稅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 台北 #國稅局 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可以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免徵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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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萬元扣除額,若繼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換句話說,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扣除額度也將少掉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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