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配合媒體抹黑打擊在野黨
#卒仔政府製造綠色恐怖!
昨天,3+11的真相在中國國民黨的鬧場下被掩蓋,我們也再度深刻體認到什麼叫作民進黨「政媒網軍」三合一的「認知作戰」。
在立法院進行3+11專案報告前,親綠媒體披露 #從未正式公開過的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控本黨 邱臣遠 總召「也曾發函衛福部轉達機師工會陳情」,企圖影射邱臣遠委員也是「3+11」的推手。
邱臣遠委員與范雲當然不同,不像范雲召開多次協調會議、更不像范雲在協調會中對行政官員施壓「強烈建議回到3+11」,兩者落差這麼大,卻被相提並論,#報導一出更在短時間之內成為側翼粉專素材,完美演繹何謂「中央廚房」出菜。
人民在乎的,從來就是那個沒有任何文字影音紀錄的決策會議,以及 蔡壁如 委員所說的:為何「#只憑一張新聞搞」就能在疫苗覆蓋率極低、大規模篩檢措施還沒建立、變種病毒肆虐全世界的情況下,放寬檢疫措施,間接造成超過800條人命喪生、數千億經濟損失?
但民進黨全黨所在乎的,只是如何幫范雲、陳時中解套。先是透過監察院與友好媒體,披露從來沒正式公開過的監察院報告內容,潑在野黨髒水;再透過行政院,丟了一份毫無責任歸屬、自導自演的「3+11調查報告」,自導自演、自圓其說。
還記得今年六月,媒體傳出監察院要約詢陳時中時,監委搬出「監察法」第26條,強調「調查案件須遵守一定的保密義務,#於調查報告尚未審議通過前,#調查內容、#過程不得對外宣洩。」
所以台灣民眾黨想請問監察院,監察院的「3+11調查報告」正式審議通過、對外公開了嗎?如果還沒,憑什麼監察院可以違法提供給特定媒體部分調查內容,用來做為綠營打擊政敵的素材?又是哪位監委違法亂紀,#違法洩露調查內容給媒體?
這不是東廠?什麼才叫東廠?這種績效低落,只剩下打擊政敵功能的東廠機關,還有存在價值嗎?
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指控本黨委員是「卒仔」,我們要強調,這種動用政媒網軍三合一力量修理政敵、不敢面對人民質疑、不敢負政治責任的政府,才是貨真價實的「卒仔政府」。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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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洩露調查內容給媒體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洩密的下三濫監委,有資格彈劾管中閔嗎?
看完了今天的監察院記者會,終於確定一件事,原來之前媒體對管中閔報稅資料的種種報導,都是真的! 都是監委洩密出來的!
《監察法》第26條:「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
《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第五條》:「糾彈案之提出及其內容、開會日期、審查委員名單等,於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宣洩。」
而管中閔的彈劾案,在通過之前,媒體都已經可以知道調查內容,「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這些洩密的張天欽監委,有資格彈劾台大的校長嗎?
張天欽們一直搞不清楚一點,監委的影響力不在彈劾,而在自己的清譽。監委有公信力,調查的結果各界當然會尊重,監委違法洩露調查內容給媒體,這種下三濫的張天欽們,有誰會在乎你彈劾了什麼?
我也再次呼籲,對馬英九洩密案窮追猛打的台北地檢署。馬英九把影響政局的事情跟兩位幕僚諮商,你們說是「無故」洩密;現在監察委員公然把調查中的報告內容外洩給媒體,請問北檢你們是瞎了,還是睡著了?
民進黨這種東廠政權,明年就要下台了,就算刑泰釗頭已經洗下去回不了頭,難道北檢每一位高考及格的檢察官,都要跟著邢泰釗沉淪嗎?
最後我也要正面駁斥張天欽們監委,根據《銓敘部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一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這種白紙黑字合法的事情,張天欽們也敢羅織罪名。張天欽監委已經承認,管中閔跟週刊只有「口頭約定」,那就表示管中閔不是週刊的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他就是一個單純的「特邀專欄撰稿」。
專欄就是有週期性的邀稿,張天欽監委說「因為是匿名,就不算專欄」,請問這個定義是寫在公務員服務法那一條?為了要打管中閔,發明一個「專欄不能匿名」的獨特見解,只能證明自己就是東廠。
2018,我說「拒投民進黨,台大有校長」,讓民進黨從13席縣市長變6席,總得票數從贏國民黨84萬票,變成倒輸121萬票。民進黨要繼續東廠,要從「卡管」變成「打管」,國民黨奉陪!
2020,拒投民進黨,台灣滅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