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時力把關】空污法三讀通過!
時代力量捍衛空品連線 誓師成立
今年3月,空污法修正案初次進入委員會審查,共經過七次黨團協商,在昨日晚間9時32分終於完成三讀!非常遺憾,時代力量黨團的反空污十大主張,只有「資訊公開」相關條文得到支持,其他攸關空氣污染物質實質減量的努力及制度設計,則未能獲得支持。
時代力量 14 位投入 2018 縣市議員選舉的參選人,在導演柯一正的號召下,宣布組成「時代力量捍衛空品連線」,共同發表對於近期《空氣污染防制法》審議過程的看法。14 位參選人也共同簽下「捍衛空品 嚴格監督」的承諾書,宣示將協助民眾或主動揭發空污違法事實、確實保障空污吹哨者的各項權益,並嚴格監督政府執法。我們承諾,時代力量的參選人在當選後,將履行今日簽署的承諾,儘快帶給人民安心呼吸的空氣、以及優質健康的生活環境。
#挺身而出不被收買
這是時代力量在 2018 年縣市議員選舉中,繼「時代力量公共托育政策連線」後組成的第二個政策連線,未來也將持續就各地所關心的共同問題組成連線,互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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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時代力量黨團對於關鍵條文的爭取結果,說明如下:
#吹哨者保護條款條文:通過!😃
除了資訊公開,時代力量提出的吹哨者保護條款也受到行政院的支持並納入法條中。在此法條通過後,民眾自行揭發所屬企業的違法行為,不用再擔心遭受業主事後的報復而丟了飯碗。我們相信,在加入吹哨者保護條款後,能夠更有效地揭發、追究違反空污法的業者,藉以強化對於空氣污染的管制力道。
#違法情節重大者應公開資訊條文:部分通過 😐
這是時代力量黨團從去(2017)年《產創條例》修法開始就努力爭取的內容,並在今日三讀通過,時代力量對於各黨團的支持表示感謝。違反情節重大者及違法、改善情事之資訊公開,一直是時代力量非常重視的環節,然而在這次的修法中,已將這樣的精神帶入(公布違反情節重大之公私場所),但未將時代力量所主張的公開項目,包括: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享有之優惠待遇、違規日期、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處分及改善情形,以及應公開的方式(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頁供民眾查詢),能夠實質納入法條之中,這是可惜之處。時代力量將繼續努力。此外,時代力量所提出之有關資訊公開的條文,更包含空污防制基金的支用情形,以及對於空污改善的輔導成效,這些都是要讓民眾能夠確實掌握《空污法》修法後的執行與落實成效,更有利於各界持續關注、監督政府在空氣污染防制問題上是否有所作為。
#環保署不是經濟部的環保局:部分通過 😐
這次《空污法》協商過程中,一度獲環保署支持後又改變立場的會同霸王條款(環保署會同經濟部,被視為經濟部霸王條款,將環保署是作經濟部的環保局),經過多回協商折衝,終於在今天取得一個略微往前一步的進展,在第12及第14條改為「會商」,唯仍留下「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的伏筆。
#移動及固定污染源不能抵換:未通過 ☹️
時代力量認為,空氣污染防制若要實際收到成效,應以削減排放量為具體目標,而不是讓企業在總量管制區內所排放的污染物有抵換、交易的機制,有毒污染物的彼此交換,並無法讓民眾受到空氣污染的程度降低,同時也將將會成為污染物減量的阻礙,更將持續損害國人的健康。
對此,環保署一直堅持,污染物的交易、抵換原則,是空氣污染總量管制過程中必要的手段。但環保署自己提出的資料卻顯示,高屏地區目前的空污問題之所以有所改善,原因大多為「產能降載及關廠所致」,這代表相關產業並未達到設備汰舊換新、改善生產製程的原意。
雖然最後未能爭取成功,仍盡力爭取到一項朝向未來執行面上的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環保署及經濟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通過修正後三個月內,就「固定污染源總量管制及改善的相關配套措施」、「既存固定污染源長期未改善情形下之轉型規劃」、「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抵換情形」以及「排放量抵換及交易辦法」等幾項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地方可治理:未通過 ☹️
時代力量也主張,《空污法》應授權可以因地方環境治理的需求,運用自治條例,制定比中央更為嚴格的固定污染源審查原則。這也是從雲林、台中、高雄等各地空污重災區居民們,最卑微而慎重的呼籲。可惜的是,此一修法方向並未獲得支持。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過去曾經不只一次地公開聲明,在「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立場上,明確表態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制訂比中央規範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完全不抵觸《地方制度法》、《能源管理法》和《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法律依據。
很遺憾地,環保署在修法過程中不斷強調,「各地議會制定更嚴格的空污防制自治條例」不是《空氣污染防制法》可以做的事情,而應該在《地方制度法》裡處理。我們一定要強調,根本沒有放在《空污法》不合適的問題,就算採用現行法規,《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9 款第 2 目就已經規定「環境保護」是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得依此制定自治法規,採取具體之管理措施。
當年六輕在選址的時候,宜蘭縣長陳定南為了捍衛宜蘭的環境,出面拒絕了六輕落腳宜蘭;同一時刻,當時的雲林縣政府熱烈歡迎六輕到來。二十年過去了,雲林鄉親飽受污染之苦,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這就是對於地方發展和環境治理的不同想像,也帶來不一樣的結果。
空污防治不應該分中央或地方,也不應該分黨派,所以我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要授權地方政府,依照各地需求去訂定適切的標準,才能做出相應的管制,我們才更有機會達成改善空污的政策目標。呼吸空氣沒有貧富差距,要求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是國人很卑微的要求。
#提高處分上限遏止大廠排放:未通過 ☹️
在第57條,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提高處分上限」的版本,盼使本次的修法可以有效杜絕大廠偷排廢氣後、當年賺了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卻只「重罰幾百萬」的離譜情況。時代力量黨團在法條上增加了用「銷售金額固定比例」作為裁罰基準的空間,如此一來,這些年營收數百億的大廠,才不會因為法條上框定的低罰金範圍,形成一種「與其要投資減排或改善製程,倒不如就繳罰金就好」的心態。只是很可惜,此一條文也未獲支持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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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空污法》的修正,有許多關鍵條文都未能獲得進步的修改,對此,時代力量黨團感到相當遺憾。然而,改善空氣品質是長期的任務,今天的修法只是邁出了一小步,未來,時代力量無論在中央或地方,都將持續追蹤《空污法》的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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