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察執法爭議不斷,造成人民對警察信任降低,我的心情相當沉重,在昨天(28)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安全與人權」專題報告,邀請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出席備質詢。我發現許多執法爭議,雖然第一線處理有不當,但來自長官違法指示或事後掩飾是更大的問題,除了對警政署長提出質詢,並也連署臨時提案,要求警政署所謂的痛心、徹查,要一併檢討長官不當指示或掩飾的責任。我沉痛地期許警察千萬不能忘記從警初心,所應服膺的,只有憲法與法令而已,絕不下達違法命令,並要抵抗不當的政治壓力。
近日媒體報導在某分局及婦幼隊,有隸屬關係的長官、屬員不正常地交往的事件。我請警政署查報,都回覆雙方係合意、自願的感情關係,完全忽略刑法第228條規範假藉職權、機會等等問題,毫無性別敏感度。如果警政署的法治觀念如此遲鈍,基層員警怎麼有能力辨認「性或性別」?現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竟還以此做標準?
中壢盤查詹老師的爭議,事後相關人士出來解釋,詹師出現在流鶯出沒之治安熱點、有民運背景等等,莫非這樣就合乎「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嗎?就可以違法盤查嗎?簡直是提油上陣救火!中和交通警察對少年踹頭,事發對警政署謊稱因少年逃逸才有如此作為,分局也花功夫去壓新聞,要求媒體下架報導,種種的掩飾行為,也應該深切檢討!板橋曹女違停拖吊案件,警察施以大外割、過肩摔、噴辣椒水等執法手段,但僅是為了處理違規停車,是否過分嚴厲?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我也接獲來自永和的7旬老翁陳情,警察在執法現場就對他噴辣椒水,導致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另外這幾天吵得沸沸揚揚的民進黨高層的小孩涉嫌販毒詐欺,竟然可取得羈押筆錄,跑到北投分局對做筆錄的員警興師問罪,未免太囂張!我們發現107年趙男就有在大同街當街對空鳴槍的囂張勢力,結果竟然僅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政治壓力介入,實在太明顯!也難怪會有彰化警察維安勤務,勤前教育要求以假摔入人於罪的方式,對維安原則「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倒」,這種自特勤系統的不當指示,毫無抵抗能力!
45年前我進入警官學校,從彼時起就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不畏強權,保護弱勢為職志,我曾見過我的許多學長、同學、學弟妹們為了台灣的治安,出生入死,,懲兇除惡,也保障人民可以在台灣安居樂業。現在因為這些爭議事件,讓警察被譏為欺善怕惡,遇囂張則軟弱,遇軟弱則囂張,對得起人民的信任?能不慚愧嗎?
期盼警政署及各級長官,都能不忘從警初心,抗拒不當政治壓力,讓部屬可以精進法令與執法知能,專業中立,重拾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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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範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七夕情人節的日子,就來分享個應景的故事,
讓我們來聊聊...「騷擾」吧。
亙古至今男女之情引發不少糾葛,
加上近年法案通過同性婚姻更加普及,
大部分的糾紛往往存在於人與人的愛恨之間。
你情我願男歡女愛天雷勾動地火是件很棒的事,
但求愛不成卻死纏爛打著實造成對方的困擾。
(為求平等故事主角不分性別,以「他」代表)
有位朋友向我分享最近遇到的煩惱,
在不久前一次機緣下認識了對方,
雙方一拍即合且興趣相投的狀況下,
便決定以交往為前提,展開共同生活,
過了短暫的兩個禮拜更深入地了解彼此後,
他單方面的認為透過相處發現雙方並不適合,
毅然決然結束同居關係並拒絕對方繼續交往。
但很顯然對方並不這麼想,
持續以文字簡訊、撥打電話的方式試圖聯繫,
即便將社群軟體封鎖,對方就辦小帳號傳訊息、
甚至還撥打電話給他的家長請家長代為聯繫,
嚴重影響他的生活、使他日漸消瘦逐漸憔悴。
打開對方的訊息,內容大致充滿禮貌與理性,
除了可以感受到不斷傾巢而出的愛意之外,
以條列式的方式列出了所有他們之間的問題,
並很有建設性的提出幾個有效的解決方案,
不停的要求雙方再努力試試看等等的字眼,
而這位朋友則是斬釘截鐵的回答「不可能」。
「你如果再持續騷擾的話我就要採取法律途徑」
好幾個禮拜轟炸下不堪其擾只好祭出最後通牒。
「我知道我現在已經構成騷擾了」
「但我真的希望我們可以再試試看」
「我不信短暫同居的日子你完全沒有感覺」
「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會繼續傳訊息給你」
對方這麼回答。
「我能怎麼做、可以遏止他的行為?」
百般無奈且求助無門的他只好私訊我,
除了分享這個故事外也希望藉由各位集思廣益,
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最好的解決辦法。
首先我們要先來了解「騷擾」的定義,
若單就文字訊息騷擾,要先檢視訊息內容,
審酌是否有違反刑法構成要件的疑慮,
例如在內容提到以不法途徑威脅或利誘,
造成當事人心生恐懼的狀況。
如果單就本案來說,訊息內容並無以上狀況,
那是不是可以把焦點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中有兩條根本案稍微能扯上一點關係:
社維法第68條第二項「藉端滋擾」、
社維法第83條「以猥褻言行調戲異性」。
可惜前者是保障「多數人聚集」之場所為主、
後者則無「猥褻」言行之適用。
那那那,男女之間的情事,性騷擾總適用了吧?
性騷擾細分為三種,工平法、性平法與性防法,
相關介紹與詳細處理辦法我放在文末的連結中,
經我粗淺的判斷本也打算請他提出性騷擾申訴,
也許藉由申訴的調查能有效遏止對方的行為,
但同時也可能會使對方的行為變本加厲、
對當事人並沒有相對的保障。
後來我在再三審視了本案與相關法條,
眼睛為之一亮、好像發現新大陸的感覺,
文章開頭提到他們曾經短暫的同居了兩個禮拜,
這樣是否符合「曾有同居關係」之身分?
如果符合的話,便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以對相對人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也一樣分成三種,緊急、通常、暫時,
由地方法院審酌案情的急迫性予以核發,
依據當事人需求的不同,做出對相對人的規範,
對於法條內規範的相關身分可以限制相對人: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
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聽起來完全就是這位朋友所需要的保障,
即便申請過後尚需一定的時間才可核發,
且也需要經過權責機關排程審查,
但至少目前看起來是最符合也最有效的方法。
(相關的處理流程我也一樣放在文末連結。)
當然,我的做法肯定不是最好的做法,
但我已經盡我所能絞盡腦汁地協助他,
若各位讀者或先進有更好的方法,
歡迎在下方留言或者直接私訊我。
在這個特別的節日分享個文縐縐的案件,
希望在七夕情人節這天有伴的朋友終成眷屬,
單身的朋友也不要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是我警察的日常、也是我七夕情人節的日常。
(幹ಥ_ಥ)
這邊應該不會再被拿去做負面教材了吧...?
#七夕 #情人節快樂
#願所有的相遇都是恰逢其時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0ODZ6Y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被性騷擾怎麼辦?
https://reurl.cc/ld0vmA
遭他人以簡訊、電話騷擾怎麼辦?
https://reurl.cc/Ez2G3R
保護令是什麼?如何申請保護令?
https://reurl.cc/GrdeWx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範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名家縱論
如蘆葦般被政治壓傷的媒體
蘇蘅
蔡總統(左)在競選期間與網紅波特王合拍影片。圖/摘自波特王YouTube
二○一八年蔡英文在九合一選舉重大挫敗後,聲望重挫。但打不死的民進黨也展開復仇之役,不但硬生生把「一國兩制」與「九二共識」極其扭曲地畫上等號,更硬把一國兩制親中紅帽子扣向藍色陣營,展開更強勢的復仇大反擊。
去年三月,蔡英文還在號召「我們要讓製造假新聞的人得到警惕,我們要向全台灣的假新聞說不」,但這次選舉,主角已不是「假新聞」,而是民進黨如何利用法律和程序,舖天蓋地操作各種媒體,成就其反傳統的領袖形象。
首先上場的是不再獨立的NCC。過去NCC處罰媒體最多案件是「節目廣告化」,但二○一八到二○一九年卻開始「重視新聞台涉失實和偏頗報導」,理由是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太高,不符合其新聞製播與倫理規範的「謹守中立、客觀」。這很像是川普在二○一七年曾嚴詞譴責NBC新聞太偏頗、政黨傾向太強,應該吊銷執照。不過,美國主管機關FCC並未照辦。
今年媒體更赤裸裸地各為其主做政治宣傳,政治和媒體眉來眼去,完全不遮掩。先是林崑海旗下三立電視主播林楚茵被民進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接著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展開全面抹黑抹紅抹黃,偏綠媒體在處理韓國瑜相關新聞,幾乎每則都以負面角度報導,無中生有,斷章取義,最後整個國民黨拒上三立政論節目。媒體界這樣滿天烏雲,還是歷來選舉前所未見。
利用假帳號進行網路戰是另外的新招。國外專家拉奧(Venkatesh Rao)曾反諷,網站和媒體並不是讓人與人之間進行溝通,反而變成科技運用毫無節制,使用者只是被控制的機制,點擊按讚的開關而已。網路操縱者也沒有道德下限,許多網軍刻意避開有用資訊,運用假訊息和誘惑的標題,促成下一次點閱和仇恨的煽動。這種向下墮落的生態鏈,便是楊蕙如們的生存寫照。
蔡陣營也收編台灣重要網紅。從訂閱數達兩百多萬的蔡阿嘎,到只有十多萬的Best of Taiwan,無論是「總統做什麼?」、阿滴英文的「我剛下飛機」,黃氏兄弟的「蔡英文全國競選總部充滿社群未來感的設計」,到去年十二月波特王「今天撩蔡英文總統」,波特王更多了「全世界第一個撩總統的YouTuber」頭銜,網紅節目成為政治鬧劇的舞台,但也成功轉到主流媒體,發揮影響力。
最後一波則為限制言論自由。二○一八年六月,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散播網路謠言開罰條文,內容無關候選人之間的競爭,而是究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例,外界戲稱「查水表」,南北至少上百件,有如卡夫卡小說「審判」般荒謬。形成網路世界人人自危。
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許多台商擔憂會在台灣的法律中被定義為「滲透」。對媒體來說,在執政黨換照威脅下,更多了牢獄之災的恐懼。
當蔡英文聲言要用選票守護民主自由的同時,她下令國會逕付二讀限期三讀通過「眾人皆曰不可、沒有行政院版本、沒有委員會審查、沒有主管機關」的反滲透法,她忘了「程序正義」才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元素。
當蔡英文發言人林靜儀說出,「統一就是叛國」,當網軍沒有人性圍剿挺韓的愛心菜販陳樹菊是「沒有資格活下去的咖洨」,凸顯綠營在社群媒體「寸草不生」的打法。
這次選舉猶如意識形態自由的試煉。無論獨或統都是個人獨立判斷和偏好,不應受到任何公開辱罵或騷擾,媒體更不應對想法不同的人沒有同理心,欲去之而後快。
二○二○年的選舉,媒體全部戴上魔戒;為了搶奪魔戒,部分媒體扔棄專業倫理,也毀掉自己的公信力。「被壓傷的蘆葦,它不折斷」,台灣的媒體公信力一再斲傷,有修復的一天嗎?身為傳播學者,我只有這樣期待著。(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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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但今天寫題目,瘋狂遇到一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範)」
題目問的是處理規範的處分書,要以第幾聯陳報主管長官核發
挖嘞eo4,辦法沒有,網路上搜不到處理規範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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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rdon (49.215.115.27), 01/19/2018 17:17:59
※ 編輯: jardon (49.215.115.27), 01/19/2018 1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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