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七堵撞死輾狗事件後續狀況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發生的七堵碾死狗狗的事件?一名男子開車來回輾壓一隻躺在馬路上的黑狗兩次,並在停車察看時用腳踢狗,因不堪負荷,狗狗經此一撞最終逝世。當時,因熱心網友分享至臉書社團,讓秉鈞能第一時間跟進。在飼主立即報案後,基隆市警方追查車主到案說明,並通報基隆動保所積極介入調查。
最終,地檢署因無確切證據證實被告虐狗,而判定不起訴。「施虐者」依照動保法已違反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開罰行政罰鍰15000元;「毛孩飼主」依據動保法,因未能保護好毛小孩們的生命安全,不小心使他們身體受傷、死亡等,而處新臺幣15000元。
對此判決結果秉鈞非常遺憾。在台灣法律,毛小孩是屬於「動產」而非「生命」。因此,許多無辜生命斷送,施虐者們逍遙法外… 秉鈞認為法律需重新定義毛小孩在法律上是屬於「生命」,才能真正保護動物能夠免於遭受到違法侵害;15000元的罰鍰或許對傷害無辜生命的人來說,只是一筆罰則;但對於將毛小孩視如己出的毛爸媽們來說,毛小孩的離開卻是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秉鈞期許日後能儘速修法依照過失情節處罰,對於特定行為應視為重大過失而予以提高刑責,讓受到危害的毛孩們,能早日得到法律上真正的公平正義。更希望愛護寵物的市民朋友,能提供寶貴的意見與我共同推動 #基隆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讓基隆市成為友善的動保城市。
#寵物發言人 #領養不棄養愛護毛小孩
#秉承服務 #鈞現風華 #生命教育
#服務請找🏆 張秉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上訂閱律師說真話頻道👉https://goo.gl/y3Pg1c 律師說真話粉絲專頁👉https://goo.gl/jor7tT 上一支影片🎬https://youtu.be/owMNH0bCq_A -------------------------------------------------...
過失傷害 罰則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追了一個月,台北市動保處終於對陽管處開出第一張罰單
但32頭水牛被錯誤的刺網圈圍導致活活餓死
這樣的處罰結果大家接受嗎?耿葳不能接受!
‼罰則太輕,涉輕放
動物處引用的罰則是動保處第30條第1項第1款: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事實上,陽管處從2019年10月開始搭建刺網,同年12月文化大學胡正恆教授的研究報告就對此提出警告,告知陽管處刺網內僅43公頃(實際42公頃),草原面積過小會導致水牛草糧不足!
但陽管處不只不聽學者警告執意妄為,更將該報告從陽管處網站中移除,根本明知故犯!
因此,動保處應以動保法第25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對陽管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通報義務,應追加開罰
擎天崗從10/14開始大兩水牛暴斃,一直到12/6已暴斃15頭,但陽管處完全沒有依法通報動保處,而是由我在12月7日打電話通報動保處,全案才被披露,並阻止陽管處繼續裝沒事,就地挖洞埋牛!
因此,陽管處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其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
這邊的動物防疫機關在台北市指的是台北市動保處。
因此,動保處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
「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或運輸業者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或未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完成必要處置。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32頭水牛性命喚不回
這當中充滿錯誤政策與對動物的殘忍無情
身為保護動物的權責機關動保處
應拿出態度勿枉勿縱,對陽管處從重開罰!
過失傷害 罰則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必研議,我早就提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交通部預算時,多名立委要求交通部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強調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應該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研議提高罰則。其實,交通部不必研議,上會期我早就提案了。
上屆,立法院在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時,我就提出修正要危險駕駛行為納入。理由是危險駕駛惡意更甚於酒駕,傷亡也不少於酒駕,同時,目前刑度過低和酒駕相比,失去比例原則,以至法官讓對酒駕是採輕判立場。委員會不採納原因,在於危險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致重傷者將無告訴乃論之機會,不利當事人進行和解,而且本刑最高超過五年的情況,許多其情可憫的案例,若獲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將失去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因此未獲共識而納入。
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中的酒駕條款時,最後只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
但是,其他我一再提出比酒駕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也應該一併加重其刑的部分,法務部建議修正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因此,在上會期我就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修正案,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而已!林佳龍部長如果看到這篇,我希望也一起[拆彈]。
#同場加映
其他惡意交通行為應該比照酒駕加重刑責的理由:
1,逼車、闖紅燈、超速等等行為,幾乎都是意識主動下的行為(酒駕還有可能是無意識跑的行為),造成他人傷亡,我認為比酒駕更惡劣。
2,法官在審理酒駕肇事事件,也會考量到其他車禍案件,如果飆車超速撞死人只判二年,第一次酒駕就撞死人要判五年,法官可能考慮從輕判刑。
3,以飆車肇事為例,新聞常常看到都是有錢人都名車闖禍(不是名車也不太能飆車),而酒駕行為多數是勞工受薪階級,結果,一樣肇事他人傷亡,有錢人輕判、沒錢人重判,也不公平。
過失傷害 罰則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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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馬上就是春節了
過年期間當然免不了要返鄉過年
或是趁著假期全家出遊拜訪親戚
所以開車族一定要特別注意行車三大法則
吠吠揚揚過好年喔👩👩👧👦 👩👩👦👦 👩👩👧👧 👨👦 👨👦👦 👨👧 👨👧👦 👨👧👧 👩👦 👩👦👦 👩👧 👩👧👦 👩👧👧
#酒駕罰則部分應為20萬元以下罰金
#開車要注意
#車禍三胞胎
#酒駕 #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新年快樂
#新尼快囉
#HappyCNY
「Kevin MacLeod」創作的「Ishikari Lore」是根據「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授權使用
來源:http://incompetech.com/music/royalty-free/index.html?isrc=USUAN1100192
演出者:http://incompe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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