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宣告違憲的這一天,
律師娘想帶大家回顧一個26年前的案件。
1994年3月17日,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爆發狼師性侵案,
一名國文系女學生在牆上噴漆,
「OOO無恥,強暴女學生」
直接指名道姓控訴同系一名男教授性侵,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同學受害。
當時的台灣解除戒嚴不到七年,
民風純樸校風保守,
婦女團體跳出來聲援這個勇敢站出來的女孩,
該名教授自動向學校辭職,
但校方同時卻也以師生戀及精神狀況不佳,
強制這名女學生離開學校。
在那之後,
女學生被老師的太太提告通姦罪,
並以妨害家庭為由請求精神賠償。
1997年10月,
高等法院刑事庭判決,
確定該名女學生通姦罪成立,
依妨害家庭罪判刑。
1998年3月,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確定,
女學生敗訴,
必須賠償狼師家屬50 萬元。
#最後這筆賠償金是婦運團體合力募款湊錢資助
#這個女孩身心俱疲沒有工作不知下落
2017年女作家林奕含出版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這本書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補習班老師利用權勢「誘姦」未成年女學生,
女主角也是畏懼挨告通姦罪而隱忍不發。
刑法的通姦罪無助於保護婚姻的忠誠,
它保護的是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已婚配偶,
它變相成為權勢性侵的幫兇。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6次會議,
曾決議通姦除罪化,
建議廢除通姦罪,
以免造成壓迫女性造成實質不平等。
時間推移來到歷史上的今天,
2020年5月29日,
司法院大法官作成 #釋字第791號解釋
針對 #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規定
#全部違憲即日失效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流傳這麼一句話。
「沒有死人,是過不了法案的。」
許多的社會議題受到關注,
往往是歷經了長期的漠視、忽略、容忍,
最後是數不清的悲劇,
從幽暗的角落開出珍貴的花朵。
通姦除罪化就是如此。
不知道那些曾經飽受官司摧殘的女孩,
如今人在哪裡?
律師娘只想說一句:
謝謝妳們,已經沒事了(抱)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關於通姦除罪化的5大要點你必須知道:
1.本次釋憲案一共有14名大法官參與,其中6人提出協同意見書、2人提出部分協同意見書,只有1人提出不同意見書,顯示出 #大法官認同通姦罪違憲的比例明顯勝出。
2. #通姦罪的存在說穿了是以恐嚇提告的方式在挽救婚姻
事實上,即使有被告的風險,通姦行為也從來沒有減少過,通姦罪的案量也從未下降,通姦罪違憲的主要原因是 #大法官認同人民有性自主權,維繫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雙方的努力,而不是刑罰。
3. #通姦罪失效代表的是國家日後不會以刑罰手段介入婚姻關係
#但不代表配偶失去法律上的保護
被害配偶仍得以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而且不用再花錢抓姦民法比刑法更容易舉證
根據司法院統計,從 99 年到 108 年,十年來在一審通姦罪成罪的 3165 人中,只有 2 個人被判刑超過 6 個月,其他人通通可以易科罰金,高達 99.94%的判決是繳錢給國庫。
4. 放眼亞洲地區,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台灣是唯一還在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的地方。
連一般認為民風相對保守的印度、韓國,也已經將婚外性行為除罪化,大法官廢除通姦罪並非標新立異。
5. 雖然法律廢除了,但不代表想通姦的人從今以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畢竟通姦靠的是本錢,要有人跟你通姦,你也要有錢可賠。
#通姦罪 #通姦 #大法官解釋 #釋字791號
#法律 #裁判 #判決 #法院 #司法
#新聞與法律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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