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推動航空城計畫,秉持五心態度協助維護居民權益最大化,保障居住正義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8)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說明桃園航空城計畫地上物補償、安置搬遷等措施。鄭市長表示,在他上任後,桃園航空城計畫大幅轉變,為了透過更透明、民主的方式,讓計畫可以擺脫爭議形成共識,市府在與交通部溝通後,採用全區聽證的方式,辦理30場聽證會,超過2萬人次以上參與,確認航空城計畫對於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公益性及必要性,並於107年3月完成都市計畫審議,這是相當重大的里程碑,後續也逐步完成環評、區徵計畫的核定。後續市府同仁將秉持耐心、決心、細心、貼心及暖心的態度協助居民,維護居民權益最大化,保障居住正義。
鄭市長指出,過去桃園國際機場有噪音及禁限建問題,使地方產生交通及環境負擔,為建立機場與地方的共榮關係,市府以新的角度調整桃園航空城計畫,以居民居住正義的角度,提出先建後遷、一里一安置、離村不離鄉等原則,並提出產業發展優先、生態永續優先、文化保存優先等政策,讓航空城計畫在穩定基礎上邁向正軌。
鄭市長提到,目前桃園航空城計畫正處於區段徵收階段,經過徵詢居民選擇補償領地或領錢之意願及土地協議價購過程,約9成以上居民有意願領地,因此有關配地問題,市府規劃平均建地一坪換一坪,農地100坪換41坪建地,大多數土地與比準地地價差約在10%以內,避免全區產生過大的差異。此外,由於安置街廓最小興建面積為100平方公尺,約為30坪土地,若未來居民權利價值不足配回安置街廓最小單位者,不足坪數的補繳差額將按配地後地價8折計算;土地及建物徵收補償費不足購買最小坪數安置住宅者,不足部分的差額,也以8折計算,協助不足30坪的小坪數建物居民重建,達到小房換大房,舊房換新房的目標。另外,市民配地申請過程中,若涉及銀行抵押塗銷,市府也會依分配協議書在補償費額度內代為清償,更加便民。
鄭市長談及,有關地上物補償議題,過去機場捷運A10山鼻站、A20興南站皆按原建物評點補償標準完成拆遷補償,然而對於桃園航空城計畫,桃園於108年重新檢討建物補償標準,使建物評點單價從10.6提高到12.2元,成長15%,而航空城計畫經過複估後,其中合法加強磚造補償平均1坪為9.5萬,鋼筋混凝土1坪為10.2萬,經過評估皆可以滿足重建價格需要。
鄭市長進一步說明,除了居民建物評點單價12.2元外,市府透過優先搬遷獎勵、自願優先搬遷獎勵等方案,分3期搬遷順序先後加發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25%、20%、15%,以加碼25%而言,相當於達到建物評點單價15.2元;又額外追加房租補貼66萬元至80萬元不等,整體加碼後,高於新北市及桃園過往標準,且新北市與台北市有違建不補償之規定,例如新北市對於88年後興建的違建是不補償的,台北市則是84年後興建的違建不補償。然而桃園由於航空城計畫所在地位於大園,曾歷經多項公共工程拆遷,包括桃園機場、機場捷運、國道2號徵收等,不少居民面臨二次拆遷,或是農地違建,因此市府採取新做法,只要居民滿足二次搬遷及程序違建的條件,額外加發特別救濟金,換算後,非合法建物由原有60%提高到90%,再加上50%自拆獎勵金,最高可領到重建價格的135%,也是歷來最優厚的因地制宜方案。
鄭市長強調,在桃園航空城計畫中,有將近6成建築有違章情形,市府不會放棄6成違建居民的權益,目前尚有4,000多件建築正在複估,多是涉及違建認定及拉高補償,因此市府組成認定小組協助認定程序,希望複估在明(110)年1月完成。
鄭市長也指出,桃園航空城預計於113年11月全區動工,市府有4年時間可完成拆遷安置,為加速工程進度,於第一期先取得基本的公共設施、聯外道路、安置區及部分第三跑道及三航廈前期工程所需求的土地,市府規劃第一期優先區搬遷獎勵,讓安置區先行產生,於明(110)年10月取得安置區土地,供興建安置街廓及住宅,以達到先建後遷的目標,工程也相對能夠分階段進展。
鄭市長補充說明,第一期優先搬遷居民必須優先配合搬遷,市府考量居民的權益,加發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25%為優先搬遷獎勵金,房租補助費80萬元(非合法72萬元)及搬遷補助費,作為先行搬遷民眾的安置及補助費用,整體同意率非常高,後續期許地政局、工務局將第一期優先搬遷區同意率提高。而第二期、第三期自願優先搬遷區的認定方式,在尊重居民自願搬遷意願及兼顧可進場施工的效益下,就一定範圍建物自願先遷數量達60%以上,就可先行搬遷,不會產生6成居民與4成居民對立的情形,剩餘4成居民願意等待亦可,市府會再逐步溝通,目前早日期待完成遷建的聲浪愈來愈大,因此市府的優先區政策應更加務實且彈性。
鄭市長說,在安置優先措施上,市府預計興建2,400戶住宅,而桃園航空城計畫區內約有3,000戶,由於部分居民選擇另購房屋,因此統計及調查結果顯示2,400戶住宅足以涵蓋遷建居民需求,保證未來會有剩餘安置住宅;且未來剩餘住宅數,市府則會研議轉型為社會住宅,或進行部分售出等處理方式。針對第一期優先搬遷區者,由於涉及強制性,因此市府優先釋出蘆竹1號、蘆竹2號社會住宅,共530戶作為優先搬遷區的中繼住宅使用;其它第二、三期自願優先搬遷區,市府會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協助介紹,讓民眾可以無縫接軌,順利搬遷。
鄭市長也說,市府成立安置搬遷服務小組進駐協助重建,以居民權益角度面對面解決問題,同時提供建築設計圖、委託推薦優良營造廠、提供建築師公會駐點免費諮詢及專案加速發照等服務,未來也會協助協調相關管線申請及配置服務,讓欲自行重建的居民有選擇性。
鄭市長提出,有關市府協助興建透天安置住宅的部分,由於興建透天住宅所需土地及建物興建成本相較選購安置住宅費用會大幅增加,然而根據意願調查,具有較高配地權利價值地主皆希望自行重建,不希望集中且標準化,未來高權值居民仍有意願,市府會協助遴選優良的營造廠,協助有意願的民眾自行興建。此外,考量居民重建或購買安置住宅需要辦理貸款,為讓民眾負擔減輕、降低貸款成本,市府與財政部、金管會、銀行合作,未來會成立安置融資服務平台,邀請銀行提供低利貸款方案讓市民選擇,減輕貸款成本負擔。
鄭市長談到,市府辦理航空城計畫經複雜研商後列10大優惠方案,未來居民安置地區皆位於捷運站旁,且擁有良好的公共建設,相信會大幅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達成國家建設兼顧居住環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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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蒲遷村草案出爐:陳其邁重申落實三大承諾】
(文附市府完整簡報文件)
高雄市長陳其邁競選期間,將大林蒲遷村案列為優先處理政策,上任後即和當地里長等領袖諮詢意見,並於今日早上協同小港區立委賴瑞隆、經濟部長王美花、次長曾文生、都發局長楊欽富等市府團隊成員共同到大林蒲說明遷村草案和進度。
去年10月,行政院已核定589億元遷村預算,由高市府代辦遷村計畫遷至紅毛港遷村剩餘土地,大林蒲改設置「新材料循環園區第一區」,引進高值化學材料產業。但韓國瑜任內完全擺爛,並未提出計畫也未和市民溝通,待陳其邁當選後,成立專案辦公室重啟程序,強調需保障「居住權、財產權、社會權」,並重申遷村三大承諾:
1⃣「一坪換一坪」,「舊厝換新厝」
2⃣提供優質校園環境,讓子女好好讀書
3⃣相關公共設施、社衛單位、醫院等公共建築將納入整體評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重點解釋:
#一坪換一坪:住商土地等面積交換,全區均價抽籤配地,依6里劃6區域搬入
#舊厝換新厝:提供換購配售型安置住宅,或不換房地領取全部土地補償費用,亦規劃出租社會住宅供租屋戶搬遷
#提升生活品質:遷村區提供嶄新校園環境、長照社福醫療據點、並提供弱勢補助,就業創業輔導等方案
然而,今日草案雖出爐,細節仍有許多需要討論之處。居民也強調,大林蒲為了乘載全台灣經濟發展,成為被踢了一腳的墊腳石,遷村非居民所願,一定要尊重居民意願。
根據居民顧慮,我們也提出幾點市府需妥善評估與說明之處:
1.#財產權:
有土地者,一坪換一坪後,重建部分能否還是要自行補貼相當金額? 這一點市府解釋,建物重建是依造「全新重建價格鑑價補償」,例如2樓RC透天厝就賠你可建新的同等級透天厝的錢,而非賠償建物殘值。有了足夠的財務支援,在重建上,更需媒合後續建築、營造業來協助居民(見第二點)。
非住商土地(農地,非都市計畫土地)不列入一坪換一坪部分,有居民也希望能統一計算,但如此可能有不對等問題,因此陳其邁也承諾協助尋找可耕作農地等其他配套方案,這點也是市府必須更明確提出交換方案的部分。
2.#居住權:
居民可能比較重視的是,除了居住環境不打折扣外,更希望搬遷過程中各類問題(建屋)能獲得協助,應提出更積極的協力方案,包含由市府媒合在地建築師,提供標準單棟、雙拼、連棟屋、甚至多戶合建小型公寓單位等變化,符合綠建築等概念之標準設計圖,只要靈活運用建物補償金,由單一窗口讓居民能便利安排建築方案,並以先建後遷方式,確保居住權益。
雖然大多居民較偏好透天建築方式,而搬遷模式也應該給予尊重,但若以等坪數交換而言,集合住宅空間配置較有效率,管理便利,政府亦可提出「建坪不變甚至變大,地坪縮小」,以土地作價換取補償金,可獲得相同居住空間+新屋+額外補償金的方式,讓居民搬遷無負擔外還有補貼。
此外,過去大林蒲聚落連結緊密,和遷村區的重劃區紋理大不相同,要都市設計上維持鄰里關係,其實是需要引入良好的聚落規劃,包含小型廣場、活動中心、人行道設計、中心商圈設計...等等,在各街廓都可以留意,而不要只分配土地而已。
921地震後的學校重建需求,帶動了台灣校園設計的變革,希望這件台灣最大的遷村案,能帶來都市設計與生活品質的全面提升。
3.#社會權:
本次市府的說明集中在托育、教育、社福、長照、醫療等公共建設的提供,但需要注意的我們認為還有幾點:
3-1:#健康權:由於大林蒲居民長年居住在工業區中,因此全面的健康評估與後續追蹤,以及若有健康損失的補償機制應該透過公衛研究來建立。另外遷村後造成的社會、心理衝擊,也應該提供身心的全面協助資源,並在社區設點提供服務。
3-2:#交通權:遷村區將移入大量人口,加上大林蒲人口有老化趨勢,大眾運輸、人本運輸的妥善考量非常重要,連結到捷運紅線與黃線的快捷公車與共享運具,鄰里間的步行、自行車空間,都應優先建立。
3-3:#文化記憶保存:大林蒲遷村過程中,需盡量以實體、數位並行方式,保存社區文化記憶,在遷村區設置展示空間,以及分區和居民討論,如何在遷村區建立和過去家園的情感與象徵連結。
以上僅是剪短羅列幾點,遷村草案雖然出爐,但尚未看到更細緻的遷村計畫書或細部計畫,期望市府分段設立目標,儘速地讓居民享有更良好的居住空間!
透天重建費用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夢到一個從後面傳來的聲音😱😱😱
他說只剩下12天,還不去把危老重建寫一寫
然後,我立刻醒了,這,我不是早就寫過了⋯⋯
是自己在嚇自己🥵🥵🥵
****作者張渝江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在2016年底趕著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3月16日更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修名,移掉「獎勵」二字,成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條例是「法律」,位階很高,其對市場的衝擊和技師的工作環境息息相關。技師報1051期2017年春節的社論已提過這議題,因應3月16日完成初審,借此一隅再說明,提供給技師先進準備與建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短短13條,核心的議題是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怎麼確認其可適用?而其獎勵又是什麼?
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基本上都計區內「非文化資產古蹟」,「危險與老舊與其相連」的都可以適用。草案第3條說明了危險和老舊範疇: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第3條第1項第1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條第1項第2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且屋齡30年以上者。」(第3條第1項第3款)
早先在媒體公佈時,行政院內政部的計畫,及於40年屋齡無電梯即可適用;今30年以上屋齡,且無電梯「或」要耐震能力不足者,始適用。從上述可看出關鍵在「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但這是什麼?容本文後述。
其原有獎勵又是什麼?要者就是容積獎勵(第6條),其獎勵高達40%。原內政部的草案,重建建物不受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在建物「高度」上的限制,惟3月16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則刪除此部份。
重建條例其實開放突破都更的街廓限制,就算是最小的十來坪的透天建物(在雙北外很常見)也可以適用,這是個創新。「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第3條第2項)初審通過的條文,限縮了原來的規劃,比鄰的土地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份,沒有容積獎勵(第6條第3項),但亦提供不少誘因。
我們要特別留意什麼是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分方式、評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與其人員之資格、管理、審查及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條第4項),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2016),其實是很怪的一個行政命令,因母法「住宅法」授權定這個辦法的目的,是用來作「社會住宅」開發商的績效評估,而今卻拿來作一般建築的評估已很怪;然而這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又有關,因內政部為減少行政成本,很可能會拿住宅性能評估來用,其實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必然不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的評估方式充滿大量表格要勾填;與耐震詳評利用計算機進行結構模擬實算,有很大不同。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依目前的條文來看,出現「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與「共同供應契約」暗示了耐震詳評的重要;直指住宅性能評估套用的可能繆誤,與921以來進行近二十年的耐震詳評的引入,是施義芳理事長的提議,也是他的遠見。究其極要有40%容積獎勵還是在評估的結果,這評估的方法的決策操在內政部手上,仍待內政部後續的處理。
又,重建的核心仍是財務,缺少資金的支持都是空談。放寬建蔽率(第7條)與容積獎勵(第6條)是重要的財務誘因。高達4成的容積獎勵,簡單的算法就是,這多出來四成的樓板在市場上的價格,要是大過整體重建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利潤,就可推動。新屋單坪價格低於30萬的地區,都是不易透過建商推動的地區,所以雙北以外的地區,不易看到建商會主動推動這些工作。
至於條文中出現諸多的補貼,比如「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第4條)、土地稅房屋稅減半十年(自用且不賣,第8條第1項第3款)、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第9第2項)、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就資金取得困難或優先推動地區提供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第10條)...,這些均尚待市場考驗。
由於公務員有公務人員退休法24-1條「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的緊箍咒,所有的「給付行政」,都很難進行,是否思考由容積移轉來補貼和促進即可。不要有太多主管機關「得...」「認定...」再「補貼」「保證」的事情,以免公務員認定不同也不敢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2014),有限制一定條件容積才能移出(拿去賣錢,§6),法律位階大於命令,所以技術上不是問題,而是內政部要思考的議題,其風險是不動產市場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的房屋,價錢會和當年在推都更時一樣,會有一定的波動。
最後,要提出的是「建築師開車,技師騎機車」的議題。建築師的角色,和券商幫公司上市IPO公開發行一樣,他們幫建商發行不動產的權狀,所以他們收入不同。他們不只要懂技術,還要有財務智商。危險老屋重建條例,須解決危險老舊建物安全問題,對技師而言,也是一個新的契機,其工作(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對價,不再是成本加公費法,而是『如有4成的容積將給住戶帶來合理價值的費用』。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不外乎耐震詳評,目前國內最主要的評估方法,有國震中心(TEASPA)與內政部(SERCB)的方法,我們該了解這些方法的概要,同時結合熟稔這些方法的技師,提供完整服務:包含耐震詳評到基地與比鄰土地規劃,及容積計算(生產交貨),用團隊給住戶一站式的高質專業服務,這才是這波變革,所能帶來新的工作環境與價值的契機。我們只要讓危險老舊建物能重建,得到安全保障,那麼建築師開車,就不再是我們羨慕的願景,他們能,我們當然也能。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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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921過後15年,台中霧峰斷層旁未拆的房子,還歪歪斜斜地佇立在那,張渝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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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2015台中太平,這些連棟透天的房子將會拆除原地重建,有電梯且耐震,張渝江空拍,DJI Inspir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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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就是那種連棟透天的其中ㄧ棟可以重建嗎? 現在的工程可以做得到嗎? 請大家開釋ㄧ下如果可以費用大概怎麼算地點:高雄.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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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是那種台灣很常見的連棟透天
地坪約26建坪約100
使用分區是商二面臨20米道路
因為屋齡已經超過50年,打算來處理一下
目前鄰居已經整棟翻修且弄成套房出租,目前都滿租中回報不錯
所以想要來仿效一下!!!
但是考慮的是不知道該重建還是翻修就好
會想重建是因為屋齡實在太高了,就算翻修也不知道能撐多久
但重建的問題是成本太高容積率低,回本的時間算一算超過翻修的兩倍
我們有去銀行諮詢過融資問題,房子目前只剩土地價值,可以借的錢剛好是翻修的成本
如果要重建的話銀行還要評估才能多借
本來就只是想走翻修這條路,因為鄰居算是滿有錢的,重建對他們來講不困難
他們選擇翻修應該是有評估過,家人的想法也是跟著有錢人走通常不會有錯....
我的想法是老房子不知道能撐多久
遲早都要重建乾脆就趁還有危老獎勵的時候一勞永逸
不知道有沒有人的老家重建過可以給個建議??
看是走危老真的划算嗎??還是有其他稅金的差別??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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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0350958.A.339.html
C大果然是有錢人的想法,不過目前是沒有賣的打算.....
鄰居是翻修沒有重建
這一點有問過建商,重建就會變成犧牲共用壁空間退縮,確實比較吃虧....
※ 編輯: jay111101 (123.240.236.1 臺灣), 09/17/2020 22:48:05
隔壁已經翻修出租,不可能會賣了除非價錢夠高,我們口袋也不夠深買不下來
隔壁把我們買下來還比較有可能...因為他們超有錢的
不過他們沒打算重建所以也不會把我們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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