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使用「次年期」改課 #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 #田賦 之 #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變更使用,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農地雜項執照」的推薦目錄:
農地雜項執照 在 農民代言人_朱信強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強永遠守護農家居住正義】
攸關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增修條文,6月27日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89年「農業發展發條例」,為全國3.8萬家農地違章工廠解套;反觀,全台約60%農民居住的農舍,因得不到合法執照,常被罰款,苦不堪言。
#阿強誓言為農民爭取居住正義呼籲政府重視農民住的權益!
全國3.8萬家工廠違法建蓋於農地上的問題,在爭吵了數十年後,今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增修條文,為農地上的違建工廠開了方便之門,成為轉型的合法工廠,讓這群中小企業老闆們笑嘻嘻;但看在苦哈哈的農民看了,心裡很不是滋味。
台灣的農村裡,都約有60%的農舍不合法,被公家機關列為違建;原因是早年的農村社會,普遍存在多子多孫可幫忙農事,以及「家庭即是工廠」的現象,農民居住的空間本就狹小不夠使用,還得把生產的農產品,利用客廳裝箱、加工,嚴重影響家居生活,而私下加蓋屋舍,卻因申請不到雜項、農舍執照,而被列為違建,成為幾十年來的「歷史共業」。
政府雖制定法令,區分既定、新建兩種違建,明文規定民國84年1月1日之後的違建屬新建,只要遭檢舉就得查報拆除;儘管現今大多數違建農舍,都是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歸類於既定違建,沒有查報拆除問題,卻因私人恩怨等因素經常被檢舉,遭到主管機關裁罰六萬元,且週而復始,讓農民困擾不已!
「阿強」表示,保護農地是中央既定政策,但政府只限制農舍增建,反而修法幫助違規建蓋在農地上的工廠合法化;試問?到底是違規未登記工廠損害農業大,還是一般實質農舍危害大,這種情況明顯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阿強」曾於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中,建議韓國瑜市長、農業局長吳芳銘要還給農民公平正義;如今違章工廠可以申請納管,為何實質農舍就不能比照辦理?還放任檢舉及開罰,增加農民負擔及困擾。
「阿強」強調,農舍興建浮濫的問題必須解決,卻不能只排擠真正有需求的老農,以及返鄉的青農住宅需求,造成社會更嚴重的不正義,所以政府必須重視返鄉青農的真正需求、兒女比鄰而居共享天倫、反映地方創生政策、不惡化農地濫建等問題;「阿強」身為民意代表,也一定竭盡心力幫農民爭取應有的權益!
農地雜項執照 在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強化土地開發效能與管理—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
(消息來源:內政部)
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的不當情形,內政部於6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於10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其效力。此外,這次也一併檢討調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申請程序及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等,以配合打造產業綠色通道及推動再生能源等政策。
內政部表示,這次主要有4項修正重點。第一,調整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工程辦理時機,減少二次施作不便情形:讓開發者於取得許可後得將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工程與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併行申請,相關工程能整體規劃一次進場施作;同時為避免開發者於土地完成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後遲不進場開發反待價而沽,不利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形,本次修正明定開發者應於10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其效力,藉此督促其依限按計畫開發利用。
第二,針對開發許可或同意的計畫被廢止或失效情形,明定後續處理方式:依法取得開發許可並完成變更編定異動登記的土地,本應依計畫實施管制,為解決該類土地嗣後因原開發許可或同意的計畫被廢止或失效,致使用管制失所附麗無所依循的情形,特別針對其是否已依開發計畫開始使用等不同情形,明定恢復原分區用地等後續處理方式,務實解決問題,並維持土地使用管制的秩序。
第三,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配合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將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不受66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仍須依水利相關使用許可規定辦理,以確保其蓄水、供水及防洪等功能不受影響。修正後即可利用水庫、滯洪設施等大型水利設施用地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第四,限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考量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點狀設置於農牧用地上並無區位限制,易造成零星蛙躍使用致優良農地資源流失,故限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內政部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修正後將有助於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與管理,並在兼顧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下,積極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農地雜項執照 在 傾聽農民的聲音核定六項溫室免建照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亦於109年以正式函文指出溫室搭建「認定問題」,在農業許可下,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生產設施的溫室,「得屬免申請建築 執照 之農業設施類型」。 ... <看更多>
農地雜項執照 在 【一抹青農地工程】農業設施申請實戰分享資材室申請(一) 的推薦與評價

農委會農業局不說的...,一抹青來說。一抹青資材室範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YYDGW_gt3tv71oVZJ1WIIAWFYZ3Wxto/view?usp=sharing農作 ... ... <看更多>
農地雜項執照 在 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 平方公尺以下 的推薦與評價
故貴府於受理及審查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件時,對符合上開條例所規定者,自不宜要求申請人檢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以資簡政便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