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粗心了吧...
理賠主管竟然也會犯這種錯!
800飛了也不意外...
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表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應通知保險人及警察處理
不保事項是為避免理賠申請人有酒駕或毒駕情況。另外,何男自己就是汽車保險公司理賠主管
本應熟知車體險理賠流程,還擅自離開現場,令人起疑。
何男則回辯,當時路人已報案,因現場車流往來危險,他才會走下橋
並未馬上離開,絕無肇事逃逸之嫌;他主張自己行為不屬「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法院審理時認為,事故現場有人行道,夜間也有照明設備
何男理當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並向員警表明自己是肇事者...
想看更多:防不肖業務員侵占保費 保險局訂6控管機制
http://bit.ly/2sWru1y
#保險理賠 #車體險 #超跑 #肇事逃逸 #報警 #備案 #車禍處理流程 #自撞 #警方筆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錄低香港 Doc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思浩大談台灣單車撞Tesla,五歲小朋友吹波仔!(大家真瘋Show 2020) 車禍肇事者的最低年齡刷新了!台灣台中昨日(3日)發生一宗罕見車禍,年僅5歲的小男孩踩單車撞到一架落地不久的Tesla ,令車身金屬板受損。車主報警處理,惟警員到場要求小男孩吸波仔,嚇得他面色蒼白吹了5次才成功。網民...
車禍離開現場備案 在 Ivy Sally&柚蔻的午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外走跳很重要! 筆記.......📔📔📔
✅此文來自網路各大媒體報導,如果與事實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避免被合法的詐騙)
此則新聞在2010年前已經出現。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455249
https://tfc-taiwan.org.tw/appeal/383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就算是別人撞到你,你雖然沒事也要備案,不然也可能被反咬一口,說你肇事逃逸,因為肇事是指雙方,而不是錯的一方。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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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車禍和解書,列印三份放在車上。
(一份跟對方,一份給自己,一份給警局。)
https://reurl.cc/MRr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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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江曉俊律師)
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
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用最簡單的文字解構:可以分析成以下:
「(被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致(因果關係)」→「(被害人)人死亡或受傷」→「被告逃逸」。
而有問題的地方在於什麼叫做「被告逃逸」?
「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就不構成了逃逸嗎?
二、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
在解釋「被告逃逸」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保護法益(權益)是什麼?因為立法目的會影響我們對法律條文之解釋。
然而,在解釋前筆者需先說明,刑法第185條之4的保護法益向有爭執,而此最重要的在於不同情形下,被告離開是否成立犯罪,以下是針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闡述。
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理由在於「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從上開立法理由中所述,法院實務或學者因而對刑法第185條之4所要保護之法益,解釋各有不同,有認為「避免引發後續的公共危險 」、「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確認事故發生相關事項之利益 」及「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當然這些微差異就會是被告成罪與否之關鍵。
三、本案「留下對方(被害人)手機號碼就離開」解析
刑法第185條之4保護法益眾說紛紜,
不過,至少目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在於「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或者是綜合均包括在內的情形,因此在解釋「逃逸」,有認為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
換言之,「被告逃逸」,當然會包含被告(即加害人)僅留下手機號碼隨即離去棄被害人於不顧之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依舊是報警,等警方到場處理後方可離去。
最末,法律條文是不能跟事實脫離的,在個案情節不同,即會影響法律條文之解釋,且訴訟不單單是條文解釋,更包含證據資料的提出,如何適時、適宜的運用、取捨,深刻涉及訴訟成敗,不可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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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由江曉俊律師提供,版權必究,刊登本文請註明出處。
真的沒有「肇事逃逸」罪嗎?我倒是找到這一刑事判決案例!
【裁判字號】97,交訴,284
【裁判日期】971212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交訴字第2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8號5樓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5743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詳如附件)爰審酌被告甲○○未有有期徒刑之前科,惟明知因過失發生本件車禍致告訴人乙○○受傷後,竟未下車察看,亦未報警處理及對證人胡麗娟、林圳宥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逕自駕車逃逸,置告訴人受傷倒地於不顧,惡性非輕,並被告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酌被告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併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第1項、185條之4、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非本人事故)
車禍離開現場備案 在 黃柏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主旨:法律常識:不要隨便說「道歉」。
【冷 靜以對】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 怎麼應付!
若遇別車無故挑釁..超 車..或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
都要冷靜以對!一定要先冷靜,別 動怒.以 不傷害到自己為優先.
轉載: 今年二月份(約 農曆年前幾天), 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
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 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
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 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
正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 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
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 「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xoxo!
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嚇 壞我女兒,你死定了!), 我哪裡撞到你了,
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 個電話報警。」壯男聽完,罵了 一連串三字經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 「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 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 感覺要呼吸困難,我需要再打一 通電話,打119叫救護車,
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 話or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
公然辱罵,並 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
說完,我就關上車窗(並 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 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
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分 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派出所警員 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
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 『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 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 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 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 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 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 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
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 真的接到恐嚇電話(因 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 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 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 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 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 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 告一段落了。
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 到瘋耶。』
還有要告訴你們:我只要接到銀行or疑 似詐騙集的客服電話,我一律回 答如:謝謝,直接掛斷電話。只 要不貪,詐騙集團就無法得逞, 千萬不要貪心,天下無白吃的午 餐,錢不會從天掉下來,一分耕 耘,一分收穫。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法律常識:不要隨便說「道歉」。假如對方有錄音或錄 影,即使你沒錯,
到時在法院供證上也很難辯解。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 驗談)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 買東西,回程途中,
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 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
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 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
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 局,
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 局,
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 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 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
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 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 下車。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 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 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
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 的,
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 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 調,
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 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 頭,
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 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 面沒有車可以撞,
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 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 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 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 人,
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 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 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 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 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我 老婆拿出相機,
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 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
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 就是壞人啦!
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接下來就是對方 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 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 讓他們先離開現場,
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 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 去聽。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 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
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 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 近警察局( 報警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 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 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 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 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 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要求警方填 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 錄。( 這是一位法律系 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 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 上了,在這邊和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 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車禍離開現場備案 在 錄低香港 DocH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思浩大談台灣單車撞Tesla,五歲小朋友吹波仔!(大家真瘋Show 2020)
車禍肇事者的最低年齡刷新了!台灣台中昨日(3日)發生一宗罕見車禍,年僅5歲的小男孩踩單車撞到一架落地不久的Tesla ,令車身金屬板受損。車主報警處理,惟警員到場要求小男孩吸波仔,嚇得他面色蒼白吹了5次才成功。網民質疑警察和車主小題大做,車主也解釋他因買了保險要備案,當下和男親母親都認為酒測不必要。不過,許多人高呼男童吹波仔的畫面超可愛,而且表現得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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