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送分題——結婚的要件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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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今天宣布,由於大學學測社會科單選題第 4 題出現爭議決定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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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題目長什麼樣子:
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曾有19歲大學生某甲寫信回家,表示自己與班上同齡女同學談戀愛,要求取消父母早為他訂下的親事。信中還說:儘管大部分人都接受父母之命的婚姻,但自己要和傳統勢力戰鬥到底。如果甲身處現在的台灣,當甲向律師諮詢時,以下何者最可能是律師的回答?
(A)如甲與女同學已辦理結婚登記,甲之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
(B)基於親權,父母之命的婚姻無須登記即有效,但甲成年後可撤銷。
(C)甲的年紀未滿二十歲,因為他尚未成年,依民法不能與他人結婚。
(D)甲可與由父母代訂親事的女方,共同合意宣告該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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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這檔事只能「自己來」
結婚依照民法規定,應由年滿 18 歲的男性與年滿 16 歲的女性,帶著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親自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也就是結婚這檔事不能由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代辦。
所以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都不足以擅自在你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任何東西,所以選項(B)淘汰。
民法規定男生 18 歲女生 16 歲就可以結婚, 19 歲的甲與其大學女同學自然沒這問題,選項(C)淘汰。
既然父母訂親事不會在法律上產生任何婚姻關係,自然也就沒有所謂有效無效的問題,選項(D)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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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結婚沒得到父母同意會怎麼樣?
由於我國民法上滿 20 歲才算是成年,所以甲要結婚依照民法規定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得到同意看起來就是要件有所欠缺,所以選項(A)乍看好像有些道理。
這題的真正重點在於「要件欠缺了會怎麼樣」?所以民法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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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可能會有三種可能:
1⃣️「無效」
無效指的是欠缺生效要件,而在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絕對的不生效力。
2⃣️「得撤銷」
指法律行為有瑕疵,所以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在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歸於消滅,但撤銷之前仍然有效。
3⃣️「效力未定」
指已成立之法律行為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
回到民法規定觀察,結婚違反法定代理人同意這個要件時,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甲的婚姻,所以是「得撤銷」。
所以甲沒得到父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是屬於上面提到的「得撤銷」類型,在父母請求撤銷之前,甲與女同學的婚姻是有效的,(A)選項雖然相對合理但依舊錯誤,因為不是「無效」,所以這題確實該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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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5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88-澎湖縣,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9/02~108/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高屏業務組岡山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高屏業務組旗山聯絡辦公室)、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210號(高屏業務組東港聯絡辦公室)、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高屏業務組屏東聯絡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63之40號(高屏業務組澎湖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預計108年11月底搬遷至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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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9月9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1914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其中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指定處),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5樓,人事室潘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1914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高屏業務組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四、遴選方式:筆試與面試,分二階段舉行,筆試(40%)及面試(60%)加總合計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 筆試:
1.日期: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如遇不可抗力事由,筆試日期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2.筆試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共40題選擇題,成績以100分計。
3.筆試應試注意事項(含當日測驗時間),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查詢。
4.108年10月9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公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
1.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108年10月25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公告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不另寄發面試通知。
3.面試預定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22日辦理,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4.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後5日內,當事人若欲申請複查,請以書面逕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並僅就筆試成績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試卷。
5.成績複查結果請逕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筆試成績複查申請結果)查詢,恕不另寄書面通知。如經複查,實際成績達60分(含)以上之應考人,即更正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應考人參加面試;原已具面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其實際成績低於60分者,即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3,80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5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04名,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0,承辦人:潘小姐。
身分證配偶欄取消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婚後一個月的生活の我們還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一個月還沒完成的登記
#別人花10分鐘的事不知道我們要等多久
這一個月當中發生了很多很多事,回想5月24日當天,我們在全台灣最早辦理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而我們也是當天第一對跨國同志伴侶,在現場所有人都換好了身分證的配偶欄,而丁先生跟我卻是拿到了一份「待處理」的公文。
這一個月,我們辦了婚宴,拜過儀式,得到了家人的祝福,而我們的心境也在改變,意識到彼此已經不是「男朋友」而是「老公」,二人的狀態再不是談戀愛而是在婚姻當中,很多小事情變得更踏實,那種命運共感越來越重,了解到對方已經是自己生命中的成份。
結婚之後,每當跟朋友開玩笑說我們要「分手」時,我們都會自嘲說:
「我們現在沒辦法分手,因為我們已經結婚了,但又沒辦法離婚,因為我們結婚的手續還沒辦完,我們現在如果要結束關係,我們就要說『去戶政事務所取消文件申請』。」
結婚書約都還在文件夾中,上面有祁大哥跟阿妹的簽名,我們簽起了廝守一生的書約,印證了我們的愛情,許下無論貧病與否的誓言,我們開始了婚姻的生活;我們已婚,但在法律上還是陌生人,只因為我的國籍不是台灣。
【跨國同志伴侶需要你的關注】: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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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配偶欄取消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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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身分證要改版又有人提出取消配偶欄的想法 媽媽們怎麼看呢? -- 對不起借過,我結婚了! →https://bit.ly/2HTvINk. ... <看更多>
身分證配偶欄取消 在 [討論] 身份證擬取消配偶欄? TousBaby PTT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討論] 身份證擬取消配偶欄? 作者: TousBaby (披著虎皮的蛋糕) 2022-02-14 20:16:55. 在隔壁版看到這個新聞, 不曉得女版大家的想法如何? 「新聞來源」: ... <看更多>
身分證配偶欄取消 在 [討論] 身分證沒配偶欄後,要怎麼確認? - 看板Boy-Girl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大大安安~~
小魯有聽說,我們偉大的政府,為了顧及百姓隱私
所以以後要把身分證配偶欄移除
可是阿~
這樣以後交往時,要怎麼樣確認對方到底已婚與否呢?
因為看身分證這招沒用啦~
這樣莫名其妙變成小三或小王不是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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