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6~110/08/15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2)協助資源班學生IEP資料整理與歸檔。
(3)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4)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5)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6)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7)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8)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mail.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08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08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cvs.ptc.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8892010,分機263張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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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二)具文書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錄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書記處(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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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切結書、戶籍謄本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0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簡歷表、切結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t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及疫情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s://www.ttc.moj.gov.tw/。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三等22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27,434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62808、362810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10180轉137書記處。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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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視成績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2/23~110/03/02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4.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協辦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含第二辦公室及左營辦公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
(1)報名表。
(2)簡要自傳。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兵役證明。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7)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9)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3月2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人員將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並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未獲參加面試人員,恕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法警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即繳交最近一個月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因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報到任用)。
4.工作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依規定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72謝小姐。
5.其他: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網站。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本署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