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名跨性別者小 E 請求戶政事務所變更他的性別,被以「未完成性別變更手術」遭拒。
後來,小 E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個禮拜判決小 E 勝訴。
法院認為,根據精神鑑定以及相關證據調查的結果,小 E 是個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的成年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人格權、性別自主決定權等等,應認定小 E 性別變更為女性。並判決小 E 可以依照《戶籍法》規定請求戶政機關將他的性別變更為女性。
在此之前,跨性別者如果想要申請性別變更,會遇到什麼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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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 精神鑑定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欣見性別變更制度重大改革
保障跨性別者的多元性別人權
我很高興看到性別變更制度有了重大改革,恭喜跨性別團體長久努力爭取的人權終於有了成果。日前我也有連署丁守中立委發起的提案,以「共同提案人」身份聯合要求行政部門檢討修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強制摘除性器官的規定。
跨性別者為解決身份證件的性別欄與其外表裝扮不符合一般民眾對性別角色傳統認知的困境,如:應徵工作時面試主管之歧視、或遇警察臨檢刁難等問題,因此大多期望儘速完成登記變更性別身份。然而,現行變更法定性別之醫療認定要件,須經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方可進行器官摘除手術,然後才能向戶政機關登記變更法定性別。
強制進行精神鑑定、摘除性器官,這兩項要件所衍生的問題包括:精神鑑定及手術程序漫長、強制手術之規定剝奪了當事人身體自主權(部份跨性別者並不想進行手術、部份跨性別者只想服用荷爾蒙)、經濟弱勢者無力負擔高額手術費用、特殊生理狀況者無法承擔手術高風險及後遺症、被迫喪失生育能力等。
這兩年跨性別團體爭取過程的軌跡,早自2013年3月1日兩公約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委員公佈向台灣政府提出之結論性意見,第54點指出:「專家關切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與陰陽人的生活情況。跟在許多其他國家一樣,這些人經常遭到大多數民眾的排斥、邊緣化、歧視與侵犯,在學校也一樣,造成高自殺率以及生理及心理健康問題。」
再來就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十三次委員會議(2013年12月17日)七位委員提案有關如何提升本國跨性別者與陰陽人之身份登記、醫療保障等權益,建議「應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
台灣精神醫學會亦已於2014年1月17日發表「對性別變更議題之聲明與立場」,建議政府參照目前先進國家的作法與趨勢,將「性別認同」徹底的「去疾病化」,免除由精神科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之要件規定。
然而政府相關單位之後續研商會議卻遲無具體決議,使跨性別者之人權無所進展。2014年6月26日CEDAW公約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委員,注意到距離兩公約國際審查意見之公布日已超過一年,因此他們向台灣政府提出的總結意見第34點,明確提醒強制摘除生殖器官手術才可登記變性之不當:「審查委員會關切2008年行政命令規範之變性程序和要求,尤其是其中符合變更性別登記資格前需由外科手術切除生殖器官。」
這一兩年來,我們辦公室同仁參加兩公約或CEDAW公約的相關會議時,也盡力幫跨性別團體爭取,要求政府儘速提出解決作法。經過日前跨性別團體發動連署,現在我們終於看到希望的曙光就在眼前:
"內政部必須在一個月內廢止行政命令,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會議由醫學、心理諮商、與法律專家組成。未來有關性別變更登記程序,跨性別者在年滿18歲後,向「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只要經過六個月的猶豫期就可變更性別。"(摘自聯合新聞網本日報導)
也就是說,往後申請變性不再需要強制進行精神鑑定、摘除性器官這兩個關卡,這真是好久不見的人權進展。再次恭喜跨性別團體,大家辛苦了。社會的歧視還很嚴重,往後的路上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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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問女板板友,你們能接受生殖器健在地男生出沒在女廁、女宿、女湯?縱使他說心
理女,我真心接受不能……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王重皓
3.完整新聞標題:
首例!跨性別者未經變性手術 成功登記身分「他變她」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生理特徵為男性的江小E(化名),從小心理認知就偏女性,鼓起勇氣到戶政事務
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沒想到戶政事務所因小E未實施變性手術,認定證明文件不
足駁回,小E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昨天(9/23)宣布該規定違憲,小E勝訴、戶政
所必須讓她更改性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9/24)召開勝訴記者會,強調該案是劃
時代的判決,也是積極肯定跨性別者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這也是國
內首位首位未經變性手術,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2019年10月一名生理特徵為男性的江小E(化名),在長達20多年的探索後,確認自己性別
認同為女性,便前往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但戶政事務所依據規
定,認為小E必須先取得精神報告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可依法辦理,小E因無法提出手術證明
被戶政事務所駁回。
戶政事務所表示,根據內政部行政命令,要申請性別變更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實施
變性手術,但小E當時提出的資料卻只有精神鑑定證明,沒有變性手術證明書,證明小E已
在合格醫療機構,完成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的手術,才會駁回申請、要求備
妥資料再申請。
但在此之前,小E已在2家醫療機構的精神專科進行鑑定,鑑定報告中就指出小E已是成年
人,具備獨自主的性別人格,因此心理認知長期偏女性、也對外展現女性人格樣貌,是依
照自身意志做決定。
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這樣的行政命令是違憲,歷次大法官釋憲,《憲法
》除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外,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就依照外
部性徵認定不許變動,應該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
求變更性別登記,因此判決小E勝訴,戶政所必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
伴侶盟指出,小E這個案件是劃時代的判決,判決中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
命令違憲,並呼籲應立即撤銷規定,這只是開啟社會大眾認識的第一步,未來還有很長一
段路要走,因為很多人不了解跨性別而有許多仇視言論,因此希望政府能落實反歧視的相
關法規,也能持續讓社會大眾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性別平等的環境。
至於小E的案件勝訴之後,是否就代表跨性別者都能自由換證,伴侶盟表示,如果判決確
定勝訴,小E就可以直接申請變更登記為女性,成為台灣第一位未經變性手術,變更性別
登記的跨性別女性;不過伴侶盟也說,這個判決只有對個案有效,無法適用其他跨性別者
,除非內政部根據小E的案件判決修正函釋,否則其他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時,還是會受
限強制手術的規定。
另一名也是在打同樣訴訟的當事人吳宇萱表示,當下看到這個消息時雙手幾乎都在顫抖,
對她來說是莫大的鼓舞,因為它代表著法律對於跨性別者的承認,只有跨性別者被看見,
他們的基本權利保障才能被看見。(王重皓/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tpbufm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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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2613835.A.609.html
※ 編輯: KOGADOU (114.25.1.234 臺灣), 09/26/2021 0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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