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是經典,很容易讀,又很觸動。1959 年底,一個白人記者 John Howard Griffin,想知道黑人實際的生活是怎樣的,用藥物跟紫外線照射,以及補色劑,讓自己膚色變黑,並在美國南方旅行一個半月。
報導出來後,他被種族平等者盛讚,但被種族主義者發出死亡威脅。
這段雖然短短的,但很震撼到我。裡頭講的伊斯特,是一個美國南方的白人報社老闆,但他是支持種族平等的。
剛創業的時候,做生意嘛,就是用很政治正確的方式,不違背自己的原則,兩邊討好,報導事實,但不要碰觸敏感議題。
不過做了一陣子之後,伊斯特覺得這樣不夠好,應該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去做一些正確的事情,於是他開始調整報導方向,會去揭露許多美國南方,實際上違憲的許多法令,甚至判例。
報導上,也更符合道德良心,並開始報導那些南方白人不願意看到的真相。
然後,他的報社就被白人為主的社群,騷擾、威脅,失去訂戶、失去廣告。
我們之前聊到俄羅斯,其實文化是會循環的,而且往往強勢回歸。就像推翻了沙皇,卻跑出了列寧與史達林。推翻了地主階層,卻養肥了共產黨員階層。
共產主義非常好聽,革命非常劇烈,但今天的俄羅斯,普丁依然有著沙皇的影子。
同樣的,1959 年的美國,白人至上主義,用各種手段,讓呼籲族群平等的聲音消失。但 2021 年的美國,自認進步的媒體與科技巨頭,也直接讓川普的聲音消失。
美國到了今天,還是沒有找到一個調和不同聲音與立場的好方法。擁有權力者,依然持續的在打壓不同意見者,讓他們在檯面上不被看見。
每個國家,都會有他自己的困境。表面上看好像改變很大,但底層那種陰暗的主旋律,是很難改變的。
就如今天的中國,還是有個皇帝,還是有文字獄。
- 像我一樣黑:一位化身黑人的白人作家,揭露種族偏見的勇敢之旅
https://bit.ly/3a5kUZR
跟騷法判例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館長槍擊事件十項重點整理。
一、兇手的行凶過程
依照媒體目前所揭露的訊息,兇手是之前性騷擾事件後,這次帶著幾分酒意來行兇,即使你沒有開過真槍,玩過射擊類遊戲的人都懂,手槍的瞄準度極低,加上改造手槍通常後座力會較大,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歹徒是雙手持槍,相當迅速的在十秒鐘內開三槍,且精準的打在四肢。
若非受過特殊訓練的一般人,這是不可能辦到的。
喝酒加上短時間開槍,卻還能剛好不偏不以的打中四肢,我只能說館長該慶幸自己沒有生命危險。
補充說明 : 根據媒體報導,打中館長的手槍疑似是「傑里科941」,是由以色列武器工業製造的半自動手槍,雖然容易攜帶,但威力不容小覷,被看作是「沙漠之鷹」的兄弟版本,也被稱為「小沙鷹」,在許多電影中都有出現過它的身影。
二、第一時間選擇投案
犯案後立即帶著槍枝投案,在律師到達前不接受任何偵訊,這一切的一切都太過順遂,一般如果是衝動行事的人,在犯下如此大的事件時,應該第一時間先躲起來,等到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後,才透過親友說服後出面投案或跑路。
但他卻第一時間帶槍枝去投案,這彷彿是寫好的腳本。
三、館長第一時間選擇直播
直播一直以來都是館長與粉絲溝通的橋樑,第一時間留下影片紀錄,如果真的有三長兩短,可以看的出來館長是真正在交代遺言的,一個願意守護台灣的軍人,即使身受槍傷,還能這樣我個人是相當敬佩的。
至於有人攻擊他還抽菸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管太多了,在當下只要有任何能夠讓他舒緩的事情,無論生理或心靈,我認為問題不大。
四、不該檢討過去館長的言行
無論過去館長說過甚麼,談論過政治,還是商業上有與人產生衝突,如果有糾紛法律自然會介入處理,但不應該透過任何暴力手段,甚至買兇的方式來讓其感到害怕進而退縮,這是不被社會大眾允許的。
至於那些冷嘲熱諷的人,我覺得一個連基本道德值都有問題的人,真的不配稱之為人,今天我們身在台灣這片土地,治安的事情都與我們切身相關,沒有人希望台灣治安不好,沒有人希望台灣防疫漏洞。
除了那些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
五、無端檢討心理疾病患者
有非常多的留言在下方指責說,到時候兇嫌又自稱有精神病就可以逃過一劫,首先我要說,精神疾病不是自稱就可以算數,而是要有完整的就醫與用藥紀錄,且透過專業精神科醫師判定後,透過法官依循法條後做出判決,無罪強制就醫,並不等於無罪釋放。
我看到這些留言會嚴重感受到不舒服,我哥哥去年才因為憂鬱症與思覺失調離世,這些留言會讓我感到被冒犯。
六、警告意味相當濃厚
進到法庭上,兇嫌如果堅稱並未攻擊要害,並未要惡意使人致死,過去的確有因此並未判殺人未遂的判例,但相關細節還是仍等待警方與司法調查。
七、槍枝來源
在台灣買槍沒有這麼容易,也不會隨便在路上就撿到一把槍,還剛好有子彈你又會用,這必然是預謀犯案,一切就是像是劇本一樣通通走完,直到現在這一步。
八、檢討身旁助理
有人指責助理為何沒有去擋子彈,或是第一時間去追擊兇嫌,這都是不切實際的說法,任何人遇到事件的當下都是一片空白,館長一定也不希望無辜人士捲入其中,在醫護人員到達時也表明,館長的助理傷口處置的相當好,去抨擊他們真的太莫名。
九、藉機做政治鬥爭
無論藉著此事件,要鬥爭民進黨中央政府,或是國民黨侯友宜地方政府,我認為都是無辜增加事端,今天沒有人樂見這種事情發生,但相信也沒有人能夠阻止這樣的犯罪,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查明真相,並且思考如何來加重懲處或是防範後續又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十、打擾館長
現在館長在醫院休養,所需要的就是安心的療傷,並且讓身體恢復到狀態,這次兇嫌瞄準的是四肢,也是館長平常訓練相當重點的部位,如果一但傷及要害,幾乎可以說讓館長的職業生涯就此告一段落。
還是那句老話,無論你喜不喜歡館長陳之漢,都不應該花費時間心力去檢討受害者,也更不應該去冷嘲熱諷,這是做人最低的道德界線,我對於這種事零容忍,一但有這種情況發生就是直接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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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判例 在 移民美國拿綠卡、工作美國不煩惱。給孩子未來、圓夢國際。留學美國免高學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那些不良的道德行為將喪失入籍美國的資格?》
取得綠卡(永久居留權)後,一般滿5年可以申請入籍為美國公民,
如果是跟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綠卡是3年。
移民和國籍法只規定良好的道德(Good moral character)是入籍的必要條件,
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
之前,移民局政策指導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也沒有提供具體的判斷標準。
2019年12月10日更新的手册,提供了非法行為的具體實例和相關指示,
並納入司法判例,以便審核人員做出統一丶公正的裁定。
司法判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Bail Jumping 保釋逃跑
Bank Fraud 銀行欺詐
Conspiracy to Distribute a Controlled Substance密謀分銷受管制藥品
Failure to File or Pay Taxes 未誠實申報或者未缴纳税款
False Claim to U.S. Citizenship 虚假聲稱擁有美國國籍
Falsification of Records 偽造人紀錄
Forgery Uttering 偽造文件
Insurance Fraud 保險欺詐
Obstruction of Justice 妨礙司法
Sexual Assault 性犯罪
Social Security Fraud 社會保障詐騙
Unlawful Harassment 非法騷擾
Unlawful Registration to Vote 非法登記投票
Unlawful Voting 非法投票
Violation of a U.S. Embargo 違反了美国的禁運令
還有如果二項或二次酒駕並被判定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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