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2條修正案三讀通過,與時俱進讓罪大惡極的犯行獲得嚴懲!
隨著數位傳播的發展,對於國人隱私保障的提升也需與時俱進;去年發生的韓國N號房事件,讓人憂心現今的數位科技會讓被害者造成多重傷害,因此除了重視法制需有足夠防範現今社群媒體傳播之多元環境外,更需要有足夠的威嚇力,杜絕不法之徒!
在實務的案例中,性犯罪的加害過程伴隨了使用照相、錄音、錄影等情形,目的是想再次要脅被害者或是用來散佈取得不法利益;無論動機為何,都會讓被害者二度受傷,不可饒恕!因此我認為更需要在刑法222條上增加要件,讓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制裁。
本次修正三讀通過,新增「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為犯罪行時,可再加重判刑採最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最嚴格手段來確保國人遠離類似的傷害。
認真做、用心拚!任何形式的犯罪都需要付出嚴重代價,而保護婦幼權益我們更全力以赴,未來包括「性私密影像防護法」、「跟蹤騷擾防治法」,我們也會持續的用力推動,持續在婦幼保護的法制上來努力,確保國人的安全。
相關報導:
新聞相關:
#自由時報
立院三讀/強制性交還拍攝散布 至少判7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50209
#聯合報
遏「N號房」事件 刑法修正強制性交錄影加重處罰可關7年以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475757
#蘋果日報
防N號房悲劇!《刑法》修法三讀通過 用錄影強制性交最少關7年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521/LOOP6KORXNGPVL2LW36QW43X6I/
#中央廣播電台
遏止「N號房」事件 立院三讀:強制性交錄影可關7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0377
#三立新聞網
防N號房悲劇! 強制性交錄影關7年
https://tw.news.yahoo.com/%E9%98%B2n%E8%99%9F%E6%88%BF%E6%82%B2%E5%8A%87-%E5%BC%B7%E5%88%B6%E6%80%A7%E4%BA%A4%E9%8C%84%E5%BD%B1%E9%97%9C7%E5%B9%B4-101018734.html
#新頭殼newtalk
立院三讀》嚴防N號房事件 錄影、拍照等強制性交最少關7年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5-21/577245
#芋傳媒
立院三讀 照相錄影強制性交過程處7年以上徒刑
https://taronews.tw/2021/05/21/745859/
#中國時報
遏止N號房 性侵錄影錄音最少關7年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22000412-260106?chdtv
「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的推薦目錄: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構成要件為何?|跟騷入罪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圖解】跟騷法8大行為!為什麼ptt都在討論? - 法律人 的評價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是和「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跟蹤騷擾行為,讓被害人心生畏怖 的評價
- 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討論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評價
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就在傍晚送出內政委員會了。
我有很多對於行政院版的意見,不過最重要的就三點:
一、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
跟蹤騷擾對被害人的影響非常全面,而起因也和結構性的性別因素相關,因此 #需要健全跨機關分工合作,以通盤處理相關問題,並周全保障被害人。
例如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的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教育主管機關之學校跟蹤騷擾防治教育與就學權益維護、法務主管機關關於犯罪偵查、矯正及預防等。
當然,如果不要入法,而由各部會推出相關政策,也是一種處理方式。不過,我還是希望能有穩定的法律上依據。
二、#明定被害人在警察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行政院版的保護令以「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為要件,如果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被害人就不能聲請保護令。
院版只有在立法理由說「至不服書面告誡者,其救濟循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辦理」,可能會被認為被害人欠缺請求警察發出書面告誡的權利而無從救濟。為了避免爭議,應該要明文規定,讓被害人在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三、#加入緊急保護令制度:
行政院版本沒有緊急保護令的制度。如前所述,被害人唯一可以聲請的保護令,一定要「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但是,不應該強求所有狀況下都要先有書面告誡,才能聲請保護令。被害人有受跟蹤騷擾行為之急迫危險時,至少要和家暴法一樣,讓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聲請緊急保護令。而在經過緊急保護令的審查之後,也要讓被害人可以繼續聲請通常保護令。
今天的會議中,朝野立委還有很多的問題和具體建議,主席也裁示請各機關在會後審慎研議對策。大家共同希望的是,這次不只是一個「先求有,再求好」的法案,而可以在立法後,就給被害人盡量沒有漏洞的保障。
畢竟,一個立法上的小小漏洞,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跟蹤騷擾防治法 要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是婦女節,有許多性別相關議題引發討論及關注,「#跟蹤騷擾」就是重點之一,而這也是女性長期以來所面臨的巨大恐懼。
最近幾年,社會上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細究這些看似隨機、突發的攻擊行為,其實可以發現有許多加害者早已有尾隨、跟蹤或騷擾的樣態。
而也有許多案件的被害人,曾經到警察局尋求協助,無奈現有法律卻無法作出任何處置,最後很遺憾地悲劇仍舊發生。
為了不要再出現被害人求助無門的情況,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希望能夠透過立法來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時代力量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
1️⃣明列「跟蹤騷擾」主、客觀要件
參考國外立法例與民團意見,以「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的主觀要件,加上「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的客觀要件來進行認定,建立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措施,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
2️⃣設立三類介入機制
✅「警告命令」:由警察機關受理申請,於72 小時內核發。
✅「通常防制令」:由法院核發,具有高保護效力。
✅「緊急防制令」:法院認有緊急必要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
在《跟蹤騷擾防治法》之外,我們也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將「騷擾」的行為樣態納入處罰範圍,同時將罰鍰提高至12,000元以強化嚇阻效果,來暫時填補目前的保護缺漏。
目前立法院各委員及黨團提出「防範跟騷」的相關法案已經有十五部左右,顯見有高度的立法共識,我們希望行政院的版本也能盡快送進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修法,還給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延伸閱讀|
王婉諭委員發文
https://reurl.cc/v5pKeA
邱顯智委員發文
https://reurl.cc/qmnK50
立法委員 陳椒華發文
https://reurl.cc/ZQZ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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