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2016.03.15
時代力量黨團今(15)日召開週二例行黨團會議,除盤點進行中法案之外,通過了3份法案草案及2份臨時提案。黨團將提出降低罷免門檻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追究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的《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以及因應日前因憲兵辦案引發「同意搜索」的爭議,而對《刑事訴訟法》做修正。在臨時提案方面,則訴求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以及涉及重大人事變動的「暫緩成立資通中心」等。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高潞‧以用首先說明黨團提出《三二四特別委員會條例》的原因。她表示,324的集會群眾遭暴力驅離,但是驅離的決策過程、責任追究等,法院卻不受理,無法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的立法重點在於,要讓國會行使調查權、明定調查權行使範圍,針對暴力驅離事件起因、經過、手段作追究;各黨團應依比例推薦人選,草案也賦予文件調閱權,並可舉行公聽會、明列拒絕調閱的法律責任等,這樣才能釐清責任,還給參與運動的人民公道。高潞‧以用強調,暴力驅離就是威權復辟,必須讓執政者記取教訓。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也補充,雖然國會調查權也正由立法院討論中,但是這跟特別條例並不衝突,希望各黨派都能支持。
黃國昌也特別感謝324許多義務律師團成員的辛苦與究責過程中所遭遇到的阻礙,他強調,很快地324已經要兩年了,迄今卻真相不明、訴訟進度停滯不前。在討論特別委員會草案的過程中,黨團與律師團成員們一直保持聯絡、討論,期待朝野都能夠支持,共同釐清真相。
關於《選罷法》修正草案,徐永明表示,特色在於降低提案、連署門檻為1%、10%;罷免結果採相對多數決,而非現有雙二一門檻、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建置電子系統以進行電子連署、刪除現役軍人與公務員不得連署罷免的規定;更重要的是,若罷免投票期間有其他各類選舉,「應」與其他選舉同時舉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也說,承繼著憲法133運動、割闌尾運動,以及410還權於民的訴求,這次選罷法修正,就是要讓人民回復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
日前因為憲兵經當事人「同意搜索」偵辦機密文件案,引發濫權爭議,時代力量黨團也對《刑事訴訟法》涉及同意搜索的第131條之1規定做了修正。立法委員林昶佐說明,為了進一步保障人權,草案針對自願同意搜索訂出,即使原本同意搜索,當事人也隨時可以撤回,此時偵辦人員就應該停止搜索;草案也明定自願搜索同意書格式,並規定在進行搜索後三天內,必須陳報法院,來審查搜索是否不當;此外,執行人員也應該要充分告知當事人,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搜索。徐永明補充,之所以不將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廢除,而是採取修正,是為了要能同時保障人權、又讓辦案可以順利進行。
黃國昌則針對兩份臨時提案做說明;他說,在上週六(12日)的全國廢核平台主辦的廢核遊行集會訴求中,有一項就是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小組。時代力量支持廢核平台許多公民團體提出的訴求,認為應該在立法院成立小組,積極面對像是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承諾,或是核一、核二高階核廢料如何貯存、處置的問題。提案中提到要由各黨團推派代表、成立協商小組、共商核廢料處理規範,並討論決策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至於另一個提案,黃國昌說,目前行政院打算在新政府交接前,把隸屬於私法人資策會下的「資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平移到科技部底下將設立的「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許多關心資通安全的學者們,都對這樣便宜行事、欠缺整體規範的做法,提出嚴厲的批判與質疑;而在目前的看守內閣下,不適合作這樣重大人事變動;所以提案要求,在「資通安全管理法」制定前,不得草率移轉這個重要的幕僚單位。
最後,林昶佐也對「轉型正義」接下來的工作內容提出預告。他說,為了讓轉型正義的輪廓更清楚,時代力量參考南非、歐美國家的經驗,希望能訂定一個上位的法條,目前暫時定名為「歷史真相回復與國家和解促進條例」。目前各界討論轉型正義時,多集中在戰後黨國體制壓迫人民的爭議中,除此之外,台灣也必須像加拿大、紐西蘭一樣,積極面對族群權利的回復,而這些都會包含在條例裡。林昶佐也說,蔡英文總統也提過要在總統府設置真相與和解的委員會,在此也希望藉由這個條例,讓委員會法制化,也讓轉型正義的推動有所依循。
今日黨團會議通過提案: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 《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修正草案
臨時動議:
● 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
● 暫緩成立資通中心
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 黃國昌、林昶佐 Freddy Lim、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徐永明、洪慈庸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