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 莊瑞雄 服務處新聞稿
莊瑞雄協調嚴重地層下陷區租賃鬆綁 國產署下鄉締約
屏東縣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是全國知名的魚塭養殖區域,也是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許多鄉親向莊瑞雄立委反應,多年來受限於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國有土地的合法承租權。106年在莊瑞雄立委的要求下,國產署陸續在東港、林邊、佳冬辦理3場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國有土地之出(放)租說明會,並接受民眾申請承租案169件(含基地125件、耕放29件、農作地10件、養殖地4件及墳墓地1件)。
今日(8/31)在莊瑞雄立委的協調下,由國產署署長曾國基帶領南區分署長黃莉莉、屏東辦事處主任林秀娟及國產署人員,直接把辦公室搬到東港國小活動中心,接受民眾諮詢及申請案,並授理現場訂約服務,並發給鄉親已核准的26張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書,並辦理定期換約續租200張租約書。
過去兩年來,在莊瑞雄立委努力奔走下,行政院於106年2月2日終於放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出租規定,只要是符合82年7月21日以前使用國有土地建築、更做或養殖的民眾,不再受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限制,得例外開放辦理出租。
莊瑞雄立委表示,過去東港、林邊、佳冬等沿海地區,設置養殖魚塭,改編國有土地後,因嚴重地層下陷導致民眾無法承租合法使用,漁民沒有任何保障,今日發出的租賃契約,就如同土地身分證一樣,擁有合法使用權,再也不用擔心會被要求騰空返還土地,且可申請水權、農漁資材補助優惠、加入漁保、農保、請求天然災損救濟,亦可申請災歉減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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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阿里山地區國有非公用土地相關問題」,嘉義竹崎鄉公所今天舉辦座談會。
阿文邀集國產署曾國基署長,與番路鄉長林清根、竹崎代理鄉長敦良江,及各村長共同討論,將協助鄉公所訂定實際使用證明核發規範,以現任村里長、地方農會等單位提供之證明書,由鄉公所經審核、現勘、公告等程序後發給證明,並憑以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合法承租。
國有非公用土地的使用,關係著嘉義縣山區居民的生活,但恪於國有財產法第42條的規定,許多民眾雖然有使用事實,卻因取得證明困難,而面臨被拆除,甚至是訴訟的風險。
在新任署長到任後,便更積極的溝通,國產署也釋出善意回應,將之前需由82.07.21時任村里長出具證明,放寬為現任村里長的證明亦可,同時增加了農會證明等方式,這個共識,切實有效解決農民取得82.07.21前使用證明的困難。
另外,對於國有出租土地使用之限制,國有財產署亦兩次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放寬設置農機具室、農業資材室、農糧產品加工室等,並透過農業主管機關之解釋放寬附屬農業設施之使用,讓農民不致因新增的附屬農業設施而被認定違規解約,也更能切合農民的需要。
今日同時作成共識,國產署就相關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能夠合意停止訴訟,讓民眾能有補正的時間,而免遭到無可回復之損失,並請國產署加以協助輔導民眾能合法取得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