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收購日盛金不成還想展延!
金管會要配合富邦到何時?】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最後期限2/1,只剩下最後5天(3個工作日),媒體報導,日盛金兩大股東包括新生銀行及建群都嫌富邦金收購價格太低而不願應賣,眼看金金併即將破局,富邦金極有可能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金收購日盛金,一路開綠燈,從火速在9天內同意金金併、不敢開罰富邦系統之亂、不敢查中資,到現在最不願看到金金併破局的就是金管會!
因為一旦破局,意謂金管會就必須查清楚建群背後的中資問題,再也沒有逃避的理由!
因此嘉瑜雖極不願看到,但已跟富邦金在同條船上的金管會,有90%以上的機會會繼續護航富邦金到最後一刻!但嘉瑜還是希望金管會懸崖勒馬,積極面對日盛金中資問題,不要成為幫中資洗錢,債留台灣的幫兇!
嘉瑜也提出以下不能同意富邦金收購日盛金再展延的理由:
一、 被收購公司日盛3500名員工情何以堪,富邦金對於日盛員工工作權之保障,毫無因應,員工人心惶惶,員工權益該如何維護?疫情當下,已造成失業率攀升,以過往被富邦收購公司員工經驗,失業率一定再度攀升,3500名日盛員工何去何從?富邦可以沒有日盛,但日盛3500名員工卻不能沒有日盛!金管會一路護航,只為當初錯誤決策,犧牲數千員工家庭生計,甚至以富邦日後合併日盛時,將會有員工安置計畫塘塞,如金管會所言甚是,則金管會公開收購說明書例稿有關員工計畫章節乾脆刪掉,一路護航富邦昭然若揭。被收購公司員工士氣低落,可想而知,金管會勿成為凌遲日盛員工的幫兇!
二、媒體曾提到富邦與大股東聯繫,但富邦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也提到本案是非合意收購,言之鑿鑿從未與大股東聯繫,但從報紙記載恐非如此,富邦是否有公開說明書虛偽不實之法律責任?金管會是否應更進一步金檢清查:富邦究竟與誰聯絡?何時聯絡?討論什麼內容?是否又跟中方大股東私相授受?是否給予大股東額外好處,而違反證交法的43-2條第1項「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條件為公開收購」?在未釐清前,不應讓富邦申報延展公開收購期間。還是金管會又要如同富邦銀系統當機一樣不敢開罰,一路挺到底?
三、另外,報載也說明了富邦與日盛大股東談到提高公開收購價格,嘉瑜之前也已說過,提高公開收購價格,日後籌資發行普通股和特別股數額增大,在台北市政府並無編列預算認股之前提下,台北市政府股權必遭大量稀釋,損害台北市民之權益。況且,富邦提高收購價格,在台灣籌資金額也必然水漲船高,最後奉送給中國,來解決中國政府的問題。富邦是台灣的富邦?還是中國的富邦?金管會難道聽命於富邦而間接聽中國指揮?
四、金管會一路護航富邦已經狗急跳牆,不擇手段?!嘉瑜也高度擔心,金管會是否會在最後一週出手,約談日盛中、日方兩大股東予以施壓?金管會與富邦已從去年9月唱雙簧迄今,難保不會一邊以富邦延展公開收購期間當手段,另一邊讓金管會有時間和空間上下其手,以任何形式逼迫日盛兩大股東應賣?讓我們拭目以待金管會是否持續失格!另外,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公開收購人應有「正當理由」才能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
在富邦金釋放延長收購的訊息後,金管會也很有默契的出面為所謂「正當理由」定調為收購案涉及公平會、投審會或其他機關要進行審核,就可以申請展延,剛好富邦金正在向公平會申請事業結合,符合金管會的「正當理由」。此外,根據規定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五十日。富邦金收購原本從去年12月22日到今年2月1日,已經40天,如果要展延也只有10天而已,因為規定加起來不能超過50天。但證券期貨局副局長蔡麗玲說:「延長期間不得超過50天」,似乎暗示這場金金併的延長賽不是只有10天,如果不是副局長曲解法令,或許又是金管會再一次為富邦一路開綠燈了。
嘉瑜希望金管會善盡責任,為台灣民脂民膏把關,切勿一錯再錯,十幾年前錯誤決策,讓中資攻掠城池,目前又再次錯誤決策,讓富邦債留台灣,錢進大陸!
證交法36條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快訊!因應疫情,若股東常會召開有困難,得申請延期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不得適用)
👉 依經濟部回覆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函文,因疫情因素,得認屬公司延期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之「正當理由」
🔎 函文重點
❶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如有正當事由報請核准,得延期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
❷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為避免群聚感染,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大型活動,未達上開標準者,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較高風險,亦建議延期或取消,或以其他方式辦理。依此,公司若評估股東常會之召開有前開風險,可認屬正當事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❸ 未來是否公告或發布全面展延或暫停召開股東常會,仍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規定
👉 另,證交法第36條第7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因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無法適用上述函文申請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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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36條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建議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的活動都停辦,那即將來臨的股東會旺季,怎麼辦?
今天,特地到財政委員會請教金管會顧立雄主委。
3/4的時候,我在特別預算聯席會要求金管會就股東會相關法令與防疫措施制訂出明確而可供依循的標準,金管會也很快地在3/13公布因應防疫召開的股東會作業指引。
但,因應疫情變化,昨天中央疫情中心就室內室外集會做出新的規範,而去年超過100人以上的股東會就有73家,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東會是開還是不開?如果不開,違反公司法170條、證交法36條怎麼辦?顧主委也現場答覆我,如果真的因應防疫需求導致無法召開股東會,相關罰則也會考慮到這些情況,不一定會開罰。
另外「股東會作業指引」中規定入場需配戴口罩,沒戴口罩怎麼辦?各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現場提供口罩?金管會應該協調調度,協助各公司在股東會現場提供口罩。如果股東有發燒的情況,不能禁止他開會,依作業指引要設隔離區,這裡面的工作人員風險是否更高?是否有相關的醫護人員做配套?
防疫工作確實很辛苦,所有的狀況都應以防疫為最優先考量,預判所有的狀況、超前部署、步步為營,金管會總管全國金融、保險、票券證券等業務監督管理之責,責任不可謂不大,大家一起努力,加油!
#股東會旺季即將來臨
#百人以上的股東會怎麼辦
#順了時中就顧不了立雄?
#既要順時中也要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