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民眾確診新冠肺炎
收治於加強型防疫旅館治療
工作、生活頓時受到影響
其實只要符合3條件
就能向勞保局請領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
但要記得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
就連居家隔離的民眾
也有一筆1.4萬元可領
申請條件、方式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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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確診 #隔離 #疫情 #保險
請求權時效5年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引用內文:『新冠疫情(COVID-19)自今年5月升溫,確診人數居高不下,導致醫療量能持續緊繃,「防疫保單」也紛紛放寬理賠認定。
但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提醒保戶,疫情緊張,若不幸確診,別急著在疫情期間,聯絡保險業務員辦理理賠,避免成為疫情擴大的破口,只須建立3大基本法律觀念,就不怕權益受損。
第一,理賠請求權時效有兩年....
第二,染疫身故「保險給付按民法規定辦理繼承」....
第三,防疫保單「不能延後」理賠請求權起算時點....
請求權時效5年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不幸逝世的太魯閣受難者的頭七。
讓我們對這場悲劇致上最大的哀悼之意。
隨著運安會的調查結果,我們發現了英勇犯難的司機員,用肉身拯救了列車上乘客的性命;我們看到了包商一連串錯誤的行動,造成不堪的後果;我們更迫切地體認到,台鐵的改革勢在必行,已經沒有等待的時間。
在黃國昌委員卸任後,協調台鐵局與普悠瑪重傷者家屬的工作,由我們辦公室接手。太魯閣事故後,向來溫暖的王婉諭委員問我:「在普悠瑪事故之後,台鐵局有提供家屬任何的心理衛生服務嗎?」
「蛤?」我非常無奈地跟王委員說:「不要說什麼心理衛生服務了,台鐵局不要激怒家屬就不錯了。」
你知道嗎?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了一年半之後,台鐵局還為了輪椅的費用跟家屬斤斤計較。
跟台鐵局處理這件事情非常的痛苦。
每個重傷者的傷重程度、復原程度,都截然不同的,因此需要的醫療照顧跟輔具,也不可能是統一規格。家屬更跟我們提到,要請到適合的看護,難上加難:「幾乎每天都在換看護,同樣的報酬,有更輕鬆的病人可以顧,為什麼要來顧我們?」
因為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快屆期,家屬決定跟台鐵局和解,我原本以為事情就塵埃落定了,沒想到三月時,又接到家屬的陳情,由於雙方對於合約文字認知不同,再開一次協調會,台鐵才把該給的錢給出來。
(我誠摯地希望這真的是最後一次針對普悠瑪事故開會了)
事發當下,從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各高官到病房探視,都會給足承諾,台鐵局也會表現反省的態度,家屬就以為,之後的醫療及長照問題,台鐵局都會擔起應負的責任,但是沒有當下立刻錄音、沒有書面往返的白紙黑字,伴隨著時間的淡忘,台鐵局長官的樣子,一個比一個還令人不敢恭維。
在這場災難發生之後,我有時候會近似強迫症地反覆觀看某些事發現場的資料,例如,普悠瑪尤姓司機與調度員的通話紀錄,還有太魯閣列車的行車紀錄影像。
普悠瑪案的通話紀錄,顯示出司機對於列車故障遲遲無法排除的憂慮慌亂,是一種長時間的恐懼折磨;太魯閣列車的行車紀錄影像,顯示出司機是在瞬間遭受撞擊,可能連恐懼都來不及感受,就不幸喪生。
之所以會反覆觀看,就是想要把自己浸入那個情境之中,試圖去逼近那些人的感受、情緒,揣想他們的當下的處境。
然後再用力地把自己抽離,帶著這些感受,化成監督台鐵改革的動力。
畢竟,台灣社會已經承擔不起下一場災難事故。
備註:圖片是2019年10月21日我參加普悠瑪對年追思紀念會所拍攝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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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求助無門普悠瑪重傷者「像被遺忘」,交部盼台鐵盡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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