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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有幸欣賞了林摶秋導演作品的數位修復版:《丈夫的祕密》、《五月十三傷心夜》與《六個嫌疑犯》。看完這三部台語電影之後,激動的情緒久久未能平復,十分地感動!感觸也非常多!除了認識了一位厲害的導演和幾位演技精湛的演員(張瀋陽、吳麗芬、張清清、陳雲卿⋯),還看到了熟悉的老演員(素珠、阿匹婆、易原、田明、賴德南)年輕時的模樣。
今(2018)年10月上旬,我有幸在光點華山電影館欣賞了「第25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特別放映之三部林摶秋導演電影作品的數位修復版:《丈夫的祕密》、《五月十三傷心夜》與《六個嫌疑犯》。看完這三部台語電影之後,激動的情緒久久未能平復,十分地感動!感觸也非常多!除了認識了一位厲害的導演和幾位演技精湛的演員(張瀋陽、吳麗芬、張清清、陳雲卿⋯),還看到了熟悉的老演員(素珠、阿匹婆、易原、田明、賴德南)年輕時的模樣。
(影片來源:國家電影中心)
林摶秋(1920年10月6日-1998年4月4日)一生之中只拍了五部電影,而他這些作品的命運則是和片中主人翁一樣坎坷。
林摶秋於1920年在台灣桃園出生(摶音「ㄊㄨㄢˊ」,因罕見而常被誤植為「博」,所以他幼年在家鄉被暱稱為「阿伯」),16歲赴日本求學,3年後進入明治大學就讀,並開始接觸現代戲劇,在校以幾齣風格清新的劇作而受到矚目。
大學畢業後,林摶秋憑著戲劇上的突出表現,進入當時日本最大的電影公司「東寶影業」擔任副導演,因而習得了電影製作的觀念與技藝。
1943年初,林摶秋返台定居,4月與王井泉、張文環等人成立「厚生演劇研究會」,繼承因中日戰爭而中斷的新劇運動,編導《閹雞》、《高砂館》、《地熱》、《從山上看見的街市燈火》等四齣戲劇,於9月在台北永樂座公演,並大獲成功。當時他巧妙地在戲劇裡表現了台灣的歷史、語言、歌謠,其中在內容與形式上都帶有大量文化抗爭色彩的《閹雞》,更成為台灣新劇史上的經典劇作。
戰後,林摶秋繼續舞台戲劇工作,並於1946年成立「人劇座」劇團,在台北中山堂演出林摶秋編導的《罪》與《醫德》等舞台劇。1947年228事件爆發後,林摶秋告別劇團,返鄉接掌家族之礦牧事業,包括「大豹煤礦」與「嘉美牧場」。
後來,林摶秋因為日籍導演的一句話:「台灣的電影水準,比日本差了三十年」,遂奮起,於1958年創辦了「玉峰影業公司」,並在鶯歌山區的中湖鄉興建了「湖山製片場」以攝製台語電影,為當時台灣最大的電影製片廠。
湖山製片場從拍攝到後期製作都可以獨力完成,不少設備甚至是土法煉鋼所自行研發的產物,並以近似電影學校的規格訓練演員,後來分別在台灣與香港成名的張美瑤和凌雲就是出身於此。
林摶秋於1959年執導台語電影《阿三哥出馬》與《嘆煙花》上、下集;1960年執導《錯戀》(1965年曾被修剪並更名為《丈夫的祕密》欲重映而未果),由於對角色心理的刻劃細膩深入,該片被公認是台語影片中的傑作;1964年執導《五月十三傷心夜》(原名《女性的條件》);1965年執導最後一部電影《六個嫌疑犯》但未公映。
林摶秋在玉峰時期一共拍攝了五部台語片,可惜玉峰影業公司成立之後正值台語電影景氣遽變的下坡期,結果,就在這幾年裡,林摶秋的電影理想也就隨著玉峰影業的結束以及湖山製片廠的沒落,而驟然畫下了句點。
林摶秋在玉峰的第一部作品《阿三哥出馬》被電檢單位剪得支離破碎之後才得以上映,而第二部作品《嘆煙花》之拷貝早已佚失,如今已無緣得見。
第三部作品《錯戀》雖被後世譽為佳作,但當年上映的票房十分淒涼,林摶秋因而心緒難平,決定暫停玉峰影業的一切活動。後來在1965年,林摶秋曾應片商之請將此片修剪變短並將片名改成較為通俗的《丈夫的祕密》,打算要重新上映,但最終還是沒有推出,目前流傳下來的版本即是在1965年經過修剪的《丈夫的祕密》,此片在2002年被香港影評學會選為最佳華語電影兩百部之一。
第四部作品《五月十三傷心夜》是林摶秋在1960年解散玉峰班底並歇業5年之後,因受到友人的鼓勵與支持,而復出拍攝的電影,這部由信東藥廠投資的台語片在1964年10月28日上映後,在票房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還是無法挽救玉峰影業與台語片蕭條的命運……。不過,片中在台北大稻埕實景拍攝的「5月13迎城隍」慶典畫面,可說是彌足珍貴的歷史影像,而在桃園的信東藥廠實地取景(包含了化驗室、玻璃工廠、網球場等)的內容,亦記錄了信東藥廠在60年代的樣貌。
接下來的第五部作品《六個嫌疑犯》,是《五月十三傷心夜》在市場上大獲成功後,林摶秋想要乘勝追擊,便以原班人馬進行拍攝的偵探懸疑力作;然而此片雖然順利通過電檢,林摶秋卻以「拍得不好,自己看了覺得羞愧」為由,未讓此片發行,而且從此不再拍攝任何電影。一直到林摶秋晚年(90年代中),將湖山製片廠的拷貝與文物捐給當時的國家電影資料館(今國家電影中心),才有極少數的電影行家看過這部被雪藏了30年的影片,他們不約而同地給予此片極高的評價,而非林摶秋所說的那麼不堪。
事實上,這部偵探片洋溢著黑色電影的調性,從爵士樂、風衣、高反差光影、撲朔迷離的真相,到靈活的攝影機運動和場面調度,把1965年的台北拍成一個瀰漫布爾喬亞情調的現代都會;《六個嫌疑犯》根本不是當時台語片的格局,甚至不是60年代其他華語片的格局,或許「覺得觀眾無法接受」才是當年林摶秋不願發行此片的主因吧!
從早期的劇作《閹雞》、《高砂館》,到後來的電影作品,人倫家庭制度及其痛苦,一直是林摶秋持續關切的主題,他僅以少數篇幅,描寫人類感情帶來的快樂甜蜜;相反的,不論男女之情、骨肉手足之愛,鄰里同窗之誼,愈是親近信賴,便帶來愈刻骨的痛苦。
林摶秋作品裡的角色常以「甲伊有約束底咧」(跟他已約好了)說明與對方的約定,而這約束也常延伸為兩人之間沒有說出來的默契與協定;然而違背無形約束的一方,常會陷入極端自責的痛苦,這般瀕臨非理性的痛苦,甚至透過極具真實感的演出與場面調度,直觸觀眾的肌膚,成為影片當中最力透紙背的難忘章節。
在《錯戀》(丈夫的祕密)一片中,麗雲(張美瑤飾演)自覺與好友的付出不對等,不斷地在心中自我衡量,逃避愛情;她多次彎腰綣縮,將頭埋入雙手之間哭泣,愛情的天平越朝她傾斜,她便越自形慚穢。而《五月十三傷心夜》中,麗娜(張清清飾演)在風雨中奔跑,聲嘶力竭地呼喊著妹妹的名字,並且無視自己的名譽,一心要替妹妹揹罪;於是,贏得真心愛情的快樂,在如此的愧疚自責中,竟變得蒼白失色。
在《阿三哥出馬》與《六個嫌疑犯》裡,林摶秋建構的則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這裡的人們,已從純真的道德約束中逸開!《阿三哥出馬》以趣味的筆觸,挖苦鄰里之間勢利的冷暖炎涼,而《六個嫌疑犯》片中,望之儼然的中產菁英社群裡,衣冠禽獸與男盜女娼已是常態,人倫道德成了一個僅剩表面虛張的空殼。
《六個嫌疑犯》的劇情隨著一位扒糞恐嚇者的觀點,多線敘事,一環套一環的水平展開,逐步地揭露一整片慾望的迷宮;人類的原始慾望從來無法被關住,只是在道德的框限與遮蔽下蜿蜒變形,交纏著幻象崩塌的恐懼,展開永無止盡的循環與拉扯!
林摶秋安排了一位惡魔般的俊美少年(吳東如飾演),扮演片中令眾人厭惡恐懼的扒糞者,讓觀眾無法認同劇中這些被勒索的受害者,而跟著這位不知恐懼與羞恥為何物的扒糞者眼睛,一路抽絲剝繭,在層層虛偽外衣剝除之後,並指出國王新衣的片刻,獲得偷窺的愉悅感;在劇情中段,扒糞者被殺之後,由形象正面的刑警(易原飾演)與記者(張潘陽飾演),接手編劇賦予的任務,繼續展開一關接著一關的威脅與偷窺。
在觀影過程中,觀眾無法當一個舒適的被取悅者,而必須從劇中人物中抽離出來,冷靜地歸納導演在迷宮轉角處置放的眾多線索,自形重組複雜萬端的現象;而劇終時獲得的愉悅感,則是觀眾在投入大量腦力之後的獎賞。
《六個嫌疑犯》讓觀眾體驗到,一部電影如果沒有上映,沒有進行與觀眾的溝通並獲得共鳴,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完成;也就是說,林摶秋的最後作品《六個嫌疑犯》的確是在被觀眾看完之後,才算是真正的誕生!
註:以上關於林摶秋及其作品之介紹,局部參考自2016年陳怡君於桃園光影電影館「台語片時代風雲」發表的林摶秋介紹專文。
以下是這次我在台灣女影所觀賞的三部電影之內容與數位修復過程的詳細介紹,資料取自「國家電影中心 台灣電影數位修復計畫」官網。
《丈夫的祕密》
導演:林摶秋
年代:1960
片長 :102分鐘
出品:台灣/玉峯影業公司、湖山製片廠
其他名稱:錯戀
林摶秋於1960年拍攝《錯戀》並交付發行上映。1965年應片商之請將原片修剪變短並耿改為較通俗的片名《丈夫的祕密》,但終未推出。目前國影中心典藏的版本即是修改版的《錯戀》,亦即《丈夫的祕密》。(資料來源:《Fa電影欣賞》第12卷第4期總號第70期,1994)
原始規格:35mm底片/黑白/寬螢幕/中文字幕
作品語言:台語
【主要演職員】
張美瑤(飾 麗雲)|張潘陽(飾 守義)|吳麗芬(飾 秋薇)|許元培|簡和引|黃雪映(飾 碧珠)|連仕煙|羅秋菊|林錫川|許[土疌]英|鄭秀琴|徐梅玉|黃麗華|黃明華|吳呈雄|
導演:林摶秋|監製:邱木|編劇:陳舟|攝影:陳正芳|燈光:簡榮添|配樂:王老期|副導演:黃秋傑|場記:游政雄|沖洗:湖山製片廠沖洗部|
【劇情簡介】
守義入贅秋薇家,婚姻幸福,卻盼不到子嗣,秋薇某日在路上遇到中學最好的朋友麗雲,麗雲憔悴地與秋薇聊起近況。秋薇返家後沒多久,接到麗雲求救電話,她兒子愛松肺炎住院需要幫忙,秋薇趕到醫院,並借自己的結婚戒指給麗雲週轉醫藥費。從此秋薇也會到麗雲家探視相依為命的母子二人,也發現麗雲生活窮困潦倒。而秋薇的丈夫守義得知她時常幫助的同學麗雲,竟然是自己四年前的舊情人,內心百感交集。
某日秋薇收到警察通知,麗雲重病倒在路上,身上僅留著寫有秋薇家地址的紙條,秋薇擔心麗雲的安危,索性帶麗雲回家照顧。守義聽聞麗雲病重,心煩意亂,出外藉酒澆愁,返家後見到麗雲更是心亂如麻。麗雲得知秋薇的丈夫是自己昔日舊情人,為了避免秋薇困擾,偷偷搬離秋薇家。麗雲為了生活到酒店工作,某次被恩客纏上,被正好到酒店應酬的守義撞見,守義連忙幫麗雲解圍,兩人又情不自禁纏綿了一夜。麗雲為了躲避恩客到家中恐嚇,再搬到同事碧珠家暫住。轉眼麗雲竟已懷孕六個月了,仍舊在餐廳當服務生為客人送酒水,但身體非常虛弱,時常暈倒,碧珠擔心麗雲的身體狀況,請友人協助調查守義的下落,最後透過愛松身上的「玉峯」網球胸章找到守義。守義聞訊趕往探視麗雲,臥病在床的麗雲,見到守義連忙哭求他回家,守義卻不捨離開病重又有孕在身的麗雲,麗雲在兩人爭執中昏倒,守義與碧珠趕緊將麗雲送去醫院。守義也通知秋薇趕來醫院探望,大家在病床前焦急著望著麗雲,昏睡中的麗雲,在口中喃喃唸著自己和守義做出對不起秋薇的事,秋薇聽了大為震驚,極度悲傷地返家。
秋薇的舅父得知後出面協調,願支出麗雲懷孕期間的醫療費與生活費,孩子一出世則必須離開親生父母,由舅父全權安排。然而麗雲的兒子出生後,秋薇不顧親友反對,執意收養麗雲與守義生的兒子並取名忠信。半年後,麗雲母子在圓通寺遊玩,巧遇守義一家三口,秋薇大方的把忠信交給麗雲抱,忠信卻將麗雲視為陌生人開始嚎啕大哭,麗雲只能含淚離去,緊抱著唯一擁有的兒子愛松。然而麗雲在路上又遇到小偷扒走她的皮夾,一位熱心男士撞見連忙將皮夾追回,才發現那位男士就是愛松的生父,他入獄後悔不當初虐待麗雲,出獄後改過自新做起小生意,每天祈禱麗雲母子平安。麗雲告訴愛松:「你爸爸回來了。」一家三口相擁而泣。
【修復說明】
《錯戀》的原始素材目前共有7個素材,包括有35mm原底片、原聲片、翻底片、翻聲片、拷貝片。因現存之原底片、原聲片為殘本狀態,而比較翻底片、翻聲片素材之來源,其鏡頭順序與長度完全與拷貝片相同,由此可看,此翻底片與翻聲片完全來自拷貝片,惟因故設定拷貝片做為本片數位修復之主要素材。因拷貝片有畫面嚴重磨損、齒孔斷裂、光藥面大面積刮傷與接頭因膠水造成的侵蝕變形以及嚴重藥膜剝離等情形,故於出現嚴重磨損或有重大瑕疵、大量缺漏等畫面則選用現存之原始底片取代之。
修復素材:35mm黑白原始拷貝片、35mm黑白原始底片、拷貝聲、原底聲
影片原始狀況:全片的物理狀態有嚴重磨損、齒孔斷裂、光藥面大面積刮傷與接頭因膠水造成的侵蝕變形以及第十本整本嚴重藥膜剝離等情形,而原聲片之第二本聲片,與拷貝聲片相互比對後結果為長度相同,但拷貝片上多有缺格現象,說明有人對聲片進行刪減,不過無法得知是何時或是由誰處理的。
修復重點:本片是採用ARRI SCAN濕片門進行掃描,來降低原始拷貝片的大範圍磨傷痕跡及保留所需的細節,同時減輕後續影像數位修復工作之負擔。本片數位修復整合的檔案,包含原底(取代毀損嚴重的拷貝鏡頭;南藝掃描)及原始拷貝(除第6本為乾掃之外皆為濕掃,此為主要修復素材;國影中心掃描),聲音部分則以南藝大掃描的聲底及國影中心掃描的第 6、10 本拷貝為修復素材。
影像修復上,為使觀影畫面舒適,會降低畫面的閃爍與同一鏡頭中的濃度不均及大範圍水痕,並儘可能將畫面維持於穩定的位置、去除因放映等外力造成的刮傷與磨痕、髒點等,因保存環境條件所影響之藥膜剝離之狀況則處理界定為暫不修復,另當初印片產生之光路,則判斷其不列入修復範圍。於修復過程中,對於全片的嚴重磨痕、刮痕及變色選擇使用去除刮痕等手動修復方式去修復,另針對單一鏡頭濃度不均之情形則使用降低閃爍方式修復,而本片印片瑕疵情形則使用單格Fix Frame方式進行手動修復,畫面扭曲、壓縮、變形及藥膜剝離等情形則皆使用手動修復去改善其影像畫面。
聲音修復作業則主要以優先考量「音頻保留的多寡」為首要原則,因《錯戀》的聲音檔案總共有 3 個素材來源(拷貝聲/國影中心掃描;拷貝聲/南藝大掃描;光學聲音母片/南藝大掃描),經比較各素材後決定用光學母片聲進行修復,再針對第 6 本與第 10 本做音質上的調整。其修復作業分別為先進行SYNC 同步將聲音跟演員嘴形對上後再使用RX6 repaire進行去除雜訊,將音量修至柔順,聽起來不抖動,再針對音質突出的部分做修飾音質,將片中不當的音頻削弱,最終再進行混音及修整音量,將音量控制在-5dB~-40dB 之間,並使用compressor與音量線調整,將音量細修,使聲音不會產生忽大忽小之情形。
因本片修復時結合拷貝片與原底片,拷貝片的超高反差與原底片的低反差,差異性太大,故先進行數位調光,於調光時將高反差盡量拉出中間灰階,而低反差則盡量拉高對比,以整體觀影效果不會有太大落差為調整原則,調完光後則就進行全片最後之輸出。
《五月十三傷心夜》
導演:林摶秋
年代:1964
片長 :97分鐘
出品:台灣/玉峯影業公司、湖山製片廠
原始規格:35mm底片/黑白/中文字幕
作品語言:台語
【主要演職員表】
張清清|陳雲卿|張潘陽|陳劍平|張美鳳|謝素珠|英英|武拉運|柯佑民|嚴重|簡和引|上摶|高石定|美女|劉煥文|陳國尊|林明居|陸鐵牛|陳五湖|游明正|小白兔|蔡有財|游昌欽|邱垂堂|
導演:林摶秋|編劇:洪信德、林翼雲|監製:邱木|攝影:林鴻鐘|燈光:柯鴻礎|錄音:林丁貴|剪輯:沈業康|沖洗:簡榮添|印片:呂傳盛|攝影助理:林自榮|燈光助理:胡竹青、林啟賢|副導演:黃秋傑|場記:林真美|劇務:王清林|場務:阿丁、阿窓|美術:張鵬飛|佈景:祈安|結髮:楊秀蘭(一流美容院)|化妝:吳耕雲|音樂作曲:曾仲影|作詞:洪信德|幕後主唱:鄭秀美、廖伯倫|
【劇情簡介】
母親去世前,要阿惠照顧年幼的妹妹淑清,兩人相依為命好好相處。
多年後,阿惠在巴義奧(Bagio)舞廳化名麗娜當歌女,賺錢供妹妹讀完大學。淑清非但沒有心存感激,反而以姐姐的職業為恥。貿易公司總經理鄭豐源透過舞廳老闆娘想約麗娜,但麗娜總是找理由婉拒。
淑清報考信東藥品公司,陪考的麗娜不小心與玻璃部主任廖文彬撞個正著。為了慶祝淑清考上製藥部,麗娜特地請假在家準備了滿桌佳餚,邀請房東一家共同慶祝。
淑清參加公司舉辦的網球比賽,對手剛好是玻璃部的主任文彬,淑清為了接文彬的一計殺球而摔傷,文彬抱她去敷藥又好心要帶她回家,淑清不想讓人發現姐姐的職業,因此拒絕。
淑清與文彬漸漸熟識,當她聽到文彬要去石門打獵,主動說要同行,兩人機車雙載、搭船、打獵,互動親暱如情侶。當晚,文彬參加同學會後去巴義奧續攤,巧遇麗娜,兩人相談甚歡。麗娜為了擺脫糾纏不清的鄭豐源,請文彬帶她出場,兩人月下散步,互訴情衷。回家後淑清忍不住跟姐姐訴說對文彬的好感。阿惠也跟妹妹表示遇到有讓她想結婚的男人。
淑清自願轉到文彬的部門研究玻璃,她不時跟姐姐分享文彬的優點,麗娜鼓勵妹妹要好好把握,不要被其他人搶走。
信東的美術工藝展覽會場,文彬再遇麗娜,並邀她去金山海邊的老家,見他年邁的奶奶。兩人海濱嬉戲時,麗娜邀請文彬5月13日到她家吃飯,要介紹妹妹給他認識。
鄭豐源的女友聽到他又要去巴義奧,責問他與歌女的關係,鄭豐源不顧女友已懷有身孕,竟將她推倒在地後逕自轉身離開。麗娜受不了鄭豐源毛手毛腳,伺機奪門而出。鄭豐源一氣之下找人圍毆文彬,詎料文彬不是省油的燈,打得眾打手落荒而逃。淑清見文彬受傷,心裡不捨。麗娜為了擺脫鄭豐源的騷擾,辭掉歌廳工作,鄭豐源卻自己找上門,並以言語輕薄。麗娜下逐客令,鄭豐源離開前撞見淑清,讓淑清誤以為姐姐帶不正經的男人回家。
鄭豐源的女友見他從麗娜家走出,妒恨心起,偕眾當街掌摑麗娜,並登報誹謗她四處招蜂引蝶。淑清深怕同事得知家醜,提心吊膽。文彬擔心的請假到處找麗娜,文彬告訴麗娜,他相信她的清白,讓麗娜很感動。
5月13日這天,淑清帶文彬參加廟會遶境。接著文彬依約到麗娜家赴宴,此時淑清才發現姐姐的男友竟是自己的心上人,大受打擊,忿忿離家。外頭雷電風雨交加,母親墳前,姐妹大吵一架。淑清街頭遊蕩,體力不支倒地,被路過的鄭豐源發現、灌醉、帶到環亞大飯店,再打電話威脅麗娜。麗娜趕到時,卻驚見鄭豐源遭人刺死,一旁的淑清昏迷不醒,手握兇刀,麗娜正欲帶走淑清時,警察抵達逮捕二人。麗娜護妹心切,坦承殺人。法庭上,法官不停追問犯案細節,麗娜支支吾吾,此時明珠出面自首。原來當晚明珠見鄭豐源帶一女子,氣憤難耐,拿水果刀刺死他。
麗娜洗刷冤情,但仍因淑清不知去向而憔悴病倒。文彬解釋只當淑清是同事、小妹妹,無非份之想,麗娜表示為了妹妹的幸福,寧願犧牲自己。淑清隔簾聽見,痛哭流涕,悔不當初,姐妹相擁而泣,麗娜和文彬亦結成良緣。
【修復說明】
每一本影片的工作流程都相同,幾乎使用了修復軟體Diamant所有的穩定功能,依據不同狀況使用所有必要的穩定工具,包括自動穩定、區域穩定、齒孔穩定、邊框穩定等。之後使用工具進行閃爍移除、自動移除髒點以及自動移除刮痕,這些自動功能所使用的參數會隨著每一個鏡頭畫面的動態幅度變化有所改變。
手動清潔則是使用內插、複製、接點修復以及手動清除刮痕。在使用這些工具之前,會先進行全部畫面清潔。在使用Diamant處理完上述的工作流程後,仍殘留的刮痕就會進到After Effect軟體處理,使用移除顆粒工具以及降噪功能。使用這兩種工具之後,通常都會再進行粒子重建,粒子的取樣則盡可能擷取未清除刮痕前的原始影像。粒子重建功能有較大的適用範圍,並可調整密度,使粒子更加細緻。然而原始的畫面已經受損非常嚴重,使得粒子取樣在很多情況下非常棘手。
進行調光時,由於修復的素材是翻底片,這種片材的特色是暗部較攝影底片的濃度更深。因此,必須更加注意暗部的細節盡可能被保留下來。特別是要注意人物衣服細節以及夜景部分。感謝攝影師的建議,調光時盡可能調整灰階讓黑色的亮度得以恢復,而不會有亮部被削減的風險,也保護了演員臉部的深度和細節,在充分利用數位調光軟體的可能性後,最終回復了本片的原始樣貌。
由於原始素材品質不佳,有許多嘶嘶聲以及不均衡的低頻。進行聲音修復時,運用大量聲音剪輯作業,移除了砰爆聲、喀搭聲以及爆裂聲。單聲道學院式的等化器(Mono academy EQ)模組很有效的解決嘶嘶聲,而動態等化器(dynamic EQ)則在低頻建立了整體一致性的均衡。
最後的影像和聲音素材,由兩名操作人員檢查、確認影像品質後,再輸出DCP。並在標準電影院進行放映,控管影片輸出的完整性與品質。
《六個嫌疑犯》
導演:林摶秋
年代:1965
片長 :108分鐘
出品:台灣/玉峯影業公司、湖山製片廠
原始規格:35mm底片/黑白/中文字幕
作品語言:台語
【主要演職員表】
吳東如(即小林,飾 鄭光輝,死者)|張潘陽(飾 記者林高俊)|易原(飾 刑警蔡國瑞)|賴德南(飾 劉啟明,第五個嫌疑者)|張清清(飾 劉啟明的太太月桂)|陳雲卿(飾 劉麗雲)|夏琴心(飾 陳黛玉,第六個嫌疑者,死者)|白雪(飾 酒家女李鳳嬌,李俊秀之妹)|凱音(飾 惠珠)|愛子(即阿匹婆,飾 食堂老闆娘)|素珠(飾 惠珠的母親)|美女|田明(飾 林志成,第一個嫌疑者)|夢老(飾 劉啟聰)|江龍(飾 葉茂松,第三個嫌疑者)|一菁|邱清光|李敏郎(飾 花蛇)|高橋|上博|僑輝|富村|漢源|美華|瑪琍|太郎(飾 李俊秀,第四個嫌疑者)|
導演:林搏秋|監製:邱木|製片:蔡秋嵐|編劇:林翼雲(即林搏秋)|攝影指導:賴成英|攝影:陳正芳、簡榮添|音樂:曾仲影|錄音:劉添根|燈光:柯鴻礎|洗印:呂傳盛、楊信雄|場記:洪松勇|美術:張鵬飛|佈景:陳祈安|場務:吳耕雲|沖印:湖山製片廠沖洗部|
【劇情簡介】
清靜莊的公寓內,葉茂松剛與秘密情人陳黛玉溫存,便急忙離開,因他已與台一製鋼的千金麗雲訂婚,不能被抓到把柄。黛玉醋意未消,鄭光輝又接著上門,想重修舊好,卻發現黛玉身邊的人個個都有不能曝光的秘密。原來鄭光輝專靠勒索恐嚇維生,過去黛玉也曾與他共謀。這一次,他找到了新的下手對象。
董事長劉啟聰的弟弟劉啟明是營業股長,瞞著太太,有一個在白牡丹酒家上班的情婦鳳嬌,不但提供金錢,還讓鳳嬌的哥哥李俊秀在工廠擔任倉管,兩人夥同侵占公款;劉啟明的太太月桂,溫柔賢淑,卻與表兄偷情,被鄭光輝拍下二人擁吻的相片;劉啟聰的女兒麗雲已有未婚夫,卻與公司職員林志成頻繁來往,常相約到郊外騎馬;鄭光輝同時也發現黛玉與葉茂松跟其他男人的關係。於是他向劉啟明、李俊秀、月桂、葉茂松等人,分別勒索了上萬元不等的金額。眾人看似隱密的生活,開始起了變化。
林志成與麗雲在食堂吃飯時遇上鄭光輝,原來兩人同住一棟名為松柏莊的公寓。林志成被鄭光輝調侃,因此不歡而散,二人口角被記者林高俊看在眼中。葉茂松向劉麗雲催促婚期,卻碰了軟釘子;為了籌錢,他利用總務課長的職務向廠商調錢周轉,答應以發包工程做為交換。這一晚,劉啟聰準備到高雄出差,他看起來悶悶不樂,甚至向林志成探聽鄭光輝的來歷。麗雲邀請志成一起送父親到火車站與秘書黛玉會合。
月桂的表哥雇了流氓花蛇和鐵龜,想讓鄭光輝閉嘴,卻反被壓制。喝得醉醺醺的林志成,要鄭光輝不要妨礙麗雲的生活,鄭光輝反譏他單相思,兩人在公寓前大打出手,最後被旁人拉開,這一幕剛好被前來找鄭光輝的月桂看見。鄭光輝上樓,遇見來求情的李俊秀,把他趕了回去。想到這次能狠狠大撈一筆,鄭光輝開心的洗澡,還興奮得跟屋內的人炫耀。
隔日,鄭光輝被劉啟明發現陳屍家中,死因是瓦斯中毒,但後腦有鈍器擊傷的痕跡,有他殺嫌疑。刑警隊蔡國瑞組長出動辦案,記者林高俊正好是他的友人,自願協助調查。這下子,曾與鄭光輝接觸過的人,全都成了嫌疑犯。第一個是曾和死者打架的林志成,林高俊踏遍西門町的酒店替酒後失憶的他找到了不在場證明。
月桂為了擺脫表哥和花蛇、鐵龜的糾纏,決定跟老公坦承一切,因為找表哥訴苦反而被侵犯,啟明也祈求月桂的原諒。此時蔡組長上門詢問,啟明隨即嚇得落荒而逃。蔡組長原本懷疑花蛇和鐵龜,但他們當晚到工地賭博到深夜,老大和工人們都是人證。
麗雲和志成到台北車站載父親回家,葉茂松因此和黛玉一同搭車回清靜莊。蔡組長上門盤查,為了洗清嫌疑,茂松帶著蔡組長找裁縫師的女兒惠珠,原來當晚他爬牆去找惠珠幽會。而李俊秀那晚則去妹妹上班的酒家,跟媽媽桑喝酒抱怨一整晚。
林高俊和林志成為了替逃亡的啟明洗脫嫌疑,拿著照片去找人指認,才發現月桂也曾到過松柏莊,月桂坦承並告知當晚在鄭光輝房門口聽到屋內還有另外一個女人的談話聲。
蔡組長登門拜訪劉啟聰詢問到高雄出差的細節,劉啟聰與黛玉分坐不同車廂,她先到台南找親戚,而劉啟聰則到貴賓飯店休息。黛玉故意提供假訊,等林高俊和蔡組長再度上門,她早已匆忙搬家。林高俊在屋內發現劉啟聰留下的紙條,兩人依據林志成提供的情報連忙趕到劉啟聰在天母的別墅,卻驚見陳黛玉的屍體躺臥在屋內。蔡組長發現手帕的香水味道與她身上的不同,但現場除了陳黛玉,沒有驗出其他人的指紋。
蔡組長和林高俊因為懷疑麗雲而登門詢問,沒想到劉啟聰坦承自己是兇手。原來劉啟聰隱瞞和黛玉的情侶關係,因此被鄭光輝勒索,又得知鄭光輝也是黛玉的入幕之賓,妒火中燒。黛玉利用到高雄出差的機會,提前在桃園下車去找鄭光輝。劉啟聰跟蹤發現鄭光輝被黛玉用文鎮敲昏,卻沒斷氣,就打開瓦斯,置之死地。沒想到,此事被黛玉察覺,向劉啟聰勒索鉅額分手費。理智一時被憤怒蒙蔽,劉啟聰下毒將她殺害,卻將跟麗雲借的手帕遺留在現場。最後,受不了良心譴責,劉啟聰選擇自盡,留下遺書,要女兒麗雲與林志成共組家庭,尋找自己的幸福。
【修復說明】
《六個嫌疑犯》僅存原始拷貝狀況差,因此先前已進行翻底、翻聲,修復素材為35mm翻底以2K 解析度掃描,以翻聲進行轉聲。
影片原始狀況: 總片長108分鐘。整部影片因為從片頭到片尾都有持續性刮痕,多髒點、有如永不停止的雨,充滿挑戰。
修復重點: 每一本影片的工作流程都相同,幾乎使用了修復軟體Diamant所有的穩定功能,依據不同狀況使用所有必要的穩定工具,包括自動穩定、區域穩定、齒孔穩定、邊框穩定等。之後使用工具進行閃爍移除、自動移除髒點以及自動移除刮痕,這些自動功能所使用的參數會隨著每一個鏡頭畫面的動態幅度變化有所改變。
手動清潔則是使用內插、複製、接點修復以及手動清除刮痕。在使用這些工具之前,會先進行全部畫面清潔。在使用Diamant處理完上述的工作流程後,仍殘留的刮痕就會進到After Effect軟體處理,使用移除顆粒工具以及降噪功能。使用這兩種工具之後,通常都會再進行粒子重建,粒子的取樣則盡可能擷取未清除刮痕前的原始影像。粒子重建功能有較大的適用範圍,並可調整密度,使粒子更加細緻。然而原始的畫面已經受損非常嚴重,使得粒子取樣在很多情況下非常棘手。
進行調光時,由於修復的素材是翻底片,這種片材的特色是暗部較攝影底片的濃度更深。因此,必須更加注意暗部的細節盡可能被保留下來。特別是要注意人物衣服細節以及夜景部分。感謝攝影師的建議,調光時盡可能調整灰階讓黑色的亮度得以恢復,而不會有亮部被削減的風險,也保護了演員臉部的深度和細節,在充分利用數位調光軟體的可能性後,最終回復了本片的原始樣貌。
由於原始素材品質不佳,高頻有許多嘶嘶聲,大聲時有扭曲現象,全片皆有喀搭聲與爆裂聲。進行聲音修復時,使用低頻過濾功能(大約7赫茲)降低嘶嘶聲。已將爆裂聲降至最低,但仍可聽見。對話部分的等化則相當良好。
最後的影像和聲音素材,由兩名操作人員檢查、確認影像品質後,再輸出DCP。並在標準電影院進行放映,控管影片輸出的完整性與品質。
許慶良牧場地址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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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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