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自: 2018-01-04 法治時報 [司法改革以「私心出發」必將帶給國人「不公的結局」
司法改革打假球- 私心私用 改革成為分贓
蔡英文為了實現她的選舉時的承諾,特別將「司法改革」的「會議召集」層次拉高到總統府,蔡英文以為這麼做,就可以讓人民相信,總統確實有在推動司法改革!
其實,蔡英文這般打算的作法背後,是有一番政治算計在內。
那個政治算計就是:「司法」、「法務」兩個部門的重要首長之人事,順理成章,就成了她的「囊中物」,不管任何人來當「行政院長」,也都不能碰觸這裡的人事權!
照理,法務部長是行政院長在指揮,人事當然也應該是行政院長指派,可是,蔡英文上台至今,任何內閣人事改組時,最為穩當不會異動的首長,法務部長邱太三都是第一個被發佈的。
就像蔡英文剛剛當選要上任時,行政院長是誰都還不知道之際,蔡英文最早公佈的內閣人選,就是法務部長邱太三。
基於這種人事權與政治算計,蔡英文對於司法改革的核心思維是不存在的,但是,她很精心於人事權謀的算計,她相信,重要位置擁有自己的親信,一切就好辦。
因著這種私人私心的算計,司法改革的最大敗筆就是人事任命。
司法院長許宗力,就是與蔡英文有「多年私交」才得以出任,許宗力上任之後,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剛好和許宗力也是擁有多年私交,於是,「蔡許的私交」加上「許鄭的私交」,最高法院院長的人事也就不動如山了。
正因為蔡英文喜好循私,只找信任的私心好友,因此,就算許宗力連任的「違憲問題」再嚴重,對蔡英文而言,卻不是問題,因為,要再找一個沒有違憲爭議,且也是她多年好友的院長,並不容易。
蔡英文的「私心」最明顯且最集中的「效應」,就是落在「民間司改會」這個組織上,這個組織也正好是蔡英文「多位好友」在掌控。
所以,「民間司改會」這個組織,就成了蔡英文「掌控司法」的重要外圍組織,民間司改會的前執行長就會成為「國是司改會議的主要籌備人」,且「司法改革大拜拜」一辦完,就馬上成為「黨產會主任委員」。
這些人事佈局說穿了,就是一句:自己人好用!
除了「民間司改會」是蔡英文掌控司法的重要「外圍勢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事務所,也是蔡英文的重要「外圍勢力」和「收費單位」,那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
「萬國法律事務所」對蔡英文而言,是她人生很重要的一個據點,因為她大學法律系畢業之後,前往實習的事務所,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而且,萬國比照一般人的規定,實習一年如考不上律師,就請「另謀高就」。
蔡英文的法律程度應該是不太好,以台大法律系四年攻讀且又在萬國實習一年,結果,蔡英文還是考不上律師,那應該是可以確定,她的法律程度是不好的。
幸好家裡有錢,帶著父親的多金前往外國留學,才有今日的蔡英文。
飲水思源,沒有當年萬國的要求與「另謀高就」,就沒有今天的蔡英文,因此,蔡英文對於萬國事務所的前輩有莫名的感戴。
司法官場也多知道蔡英文的「偏好」,所以,當去年大同公司發生股權爭霸戰時,公司派火速在二審找到「萬國事務所」的「開山祖師」范光群出面,效果真的驚人,原本一審市場派打贏的裁定(假處分),二審立馬全面落敗,市場派花了數十億元買大同股票,結果,萬國一出馬,二審法院就判定,連一席董事的選舉資格都沒有。
整個市場為之轟動,原來,萬國真的很好用!
與此同時,蔡英文的「萬國幫眾」之「人事佈局」,在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強震效應,各大公控紛紛轉向,聘雇「顧立雄」的前東家─「萬國」,只要「萬國」點頭願意接案,價錢不必多計較。
蔡英文將國家重要的「司法資源」拿來「挹注」於自己私人親信之「事務所」,對蔡英文而言,一點也不奇怪,但也有綠營人士看不下去,點名這種現象不是只有「萬國」一家,其實,「國際通商」也是很嚴重。
綠營人士指出,蔡英文將「法律資源壟斷式(集中式)」挹注於少數事務所的情形,最可議的是,偏好夫妻檔。
這種「司法資源家族式壟斷」的作法,連綠營人士都擔憂,這要讓外界不質疑,不怪罪蔡英文「私心」作祟,根本不可能。
「司法資源家族式壟斷」的例子,蔡英文上台之後,比比皆是。
例如:顧立雄(萬國律師)出任黨產會主委,又馬上改派金管會主委,同時,他的老婆王美花,也就是跟著老公升官,成為經濟部次長。
內政部長葉俊榮,老公一出任部長,老婆也必須調整升官,原任職高檢署檢察官的太太柯麗鈴,馬上發佈為苗栗地檢署檢察長。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美女,已經擁有不分區的立委的諸多「利益」了,但是,蔡英文覺得這樣,對該夫妻檔還是「不夠好」,應該還是可以「更好」,於是,尤美女的老公黃瑞明律師(國際通商事務所所長)就被派任為大法官!
「國際通商事務所」,非常有名的案例,就是「遠赴彰化地院」將「頂新案」一審打成無罪的著名事務所,打成無罪的優秀律師傅祖聲(太太是高院法官翁昭蓉),成天在臉書上「炫富」。
他的友人形容,傅擁有的高級進口車是以「半打」計,寒流一來就赴宜蘭泡一晚「兩萬元」的溫泉,到「日本渡假」比在「台北搭公車」的機會還多。
針對蔡英文這種「家族式司法壟斷」之人事作業,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忍不住直說,「太難看了」,有法官更向聯合報記者表示,這根本是「司法一條龍」。
蔡英文的「民調」老是這麼低,可能很快就會追上馬英九的18%,或許百姓不知道這麼多內情,不曉得原來她是一個如此汲汲營私的人,但是,她的「資源分配」一定會慢慢顯示出「效應」!
用「私心出發」則最終效應一定會顯現出「結局不公」上。
司法改革打假球,從蔡英文的「私心出發」到「不公的結局」,是可以預見的。可憐的是,許多優秀的司法官員用心秉公辦案,卻因為她的循私且根本無心改革司法(法界取笑,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就是只靠兩招:「多開會」與「喊口號」),而飽受司法不公之罵名。
許宗力父親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治時報2017-12-28台北報導)蔡英文政府執政之後,在「司法改革」方面,可以說是「完全零分」,不管是「司法官員」或是「人民百姓」,幾乎是沒有人會打內心覺得「她」真的有在執行或是推動「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推動,只要是內行人(司法官員)幾乎是認知非常一致,就是應該要建立真正的淘汰機制,不好的「司法官員」(包括:檢察官、法官、調查員、事務官、助理等等)都應該要有真正的淘汰制度。
因為,自己人最為了解自己「圈內人」的問題,那個檢察官辦案很鬼混,那個法官開庭很不認真,那個調查員操守不佳,這些問題他們自己人之間,遠比外人清楚得多。
舉個「前朝」的真實案例來說,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台後,他很清楚檢察官裡面確實存有一些「敗類」,他不想敲鑼打鼓的抓這些敗類來製造風光,但他不想繼續縱容他們為害司法,所以,當他調整各地檢察長時,他親自交給南部某一新任檢察長一份名單,那份名單就是當地檢察官裡頭,有名的「四大寇」!
曾部長告訴這位「新任」檢察長,這「四個問題檢察官」(敗類)的問題,請多費心加以處理。
這位銜命清理「四大寇」門戶的新任檢察長,一上任之後,不論是行政監督或是刑事偵辦,都開始採取行動,最後,檢察長發現這幾個敗類,都很賊頭賊腦,要抓到他們的「具體把柄」並不是那麼容易,於是,改採迂迥戰術,有證據的就開始佈局偵辦,沒有證據的就傳話勸導,要他們轉行去當律師。
最後,在檢察長用心「清理門戶」之下,兩個自動轉業當律師,兩個終於出事被法辦了。
這個故事的重點是在說明,其實,有那些法官、檢察官是敗類,是應該被淘汰的,上面「高層」都是很清楚的,「南部四大寇」的名單,對新任檢察長而言,他根本不知道,反而是部長「交」給他,他才知道。
不論曾勇夫「除惡」的方式是否得到認同,但至少,曾勇夫當法務部長時,他有心「除惡」。
百姓對民進黨執政至今,完全感受不到蔡英文政府想要對「司法官員加以除惡」的決心。
就像本系列第一篇就介紹的「楊大智檢察官」,像他那麼惡形惡狀的問案態度,蔡英文政府不但不加以貶抑,反而是重用楊大智的老婆江文君檢察官,派她擔任官派的人事審議委員。
這種人事安排無異告訴那些辦案敗類,只要你們不比楊大智可惡,就不會有事?
除了檢察官不想除惡之外,司法院許宗力主持之下,更是糟糕。似乎,只會向「當朝權貴」低頭膜拜。
本報曾報導過,一樣是被移送評鑑的「法官」(李昆曄、陳世宗),只是因為移送單位不一樣,處理結果就完全不一樣。
高院院長移送的李昆曄法官,判決書遲遲不交付當事人,收了百姓裁判書,卻不給裁判書,有如詐騙集體似的。然而,司法院人審會卻判定,只要提醒就好;反之,陳世宗法官則是將未被通緝的被告,誤載通緝,但事後已更正,且對當事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卻只因那是目前在小英面前「最走紅的」民間司改會移送的,司法院就不敢得罪,「重罰」陳世宗法官─記警告一支。
司法院面對「法官的評鑑」,竟然不是檢視法官所犯的錯誤之嚴重性輕重,而是「先看看」背後是由誰移送的!
如果是小英面前紅人移送的,就要出重手,反之,則是輕輕放過。
這種先看「政治風向」才決定是否下重手的司法院,其「高層」主持之下的「淘汰機制」,還能有「是非」可言嗎?
據此可以總結,蔡英文政執政以來,對於司法官員的淘汰機制所採取之態度是:
對檢方而言,是重用惡形惡狀檢察官的家屬幫忙「圍勢」,是以「人審委員」來交換惡質檢察官及其家屬的「助陣」;
對院方而言,則是先檢視「要被評鑑」的法官之背景人脈與來頭,以及提出評鑑的是何方神聖,再決定下手輕重如何拿捏。
院檢如此沒有是非的立場,當然是會有樣學樣,調查局的幹員,也就一樣享有類似好處(「淘汰機制不上身」)
今年二月十三日,自由時報報導指出,高院判決,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女調查官林彥慧侵占罪成立處徒刑一年,案情經過大致為:11年前女調查官林彥慧和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許逸宏交往,隔年二人情變翻臉,林女利用情治系統人脈,發動控訴,指許男對她性侵、恐嚇,當時許男還因此硬是被「收押」多時。
問題是,最後「性侵」部分根本不起訴,恐嚇罪則被判「緩刑」定讞。
許男不甘受到「情治單位」如此聯手之不公待遇,並發現林女手腳不乾淨,遂委任律師反控林女A他的錢,高達數百萬元。
法院經過調查之後,確定侵占罪成立,判林女1年徒刑、但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而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林女須賠許男503萬元,林女則上訴中。
許男的父親,至今非常不能諒解我們的「司法運作」!
為何,他的兒子要被一個「無罪」的「罪名」加以「收押」多日,而侵吞他兒子數百萬元金額的「女調查官」,明明已經「有罪」確定,而且是「財產貪婪的犯罪」,也就是所謂的「破壞財產信任之犯罪」,但卻還能在調查局裡面,繼續在職「辦案」,且一天到晚在「偵查」別人是否涉有「侵占罪」?
這樣的人事體制以及淘汰機制,有道理嗎?
有人很無奈的安慰這位很不解的父親,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或許,民進黨根本「不想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員,因為,這些人很好用,必要的時候,可利用這些不乾淨的官員之把柄,令其聽話,而這些人又很懂得如何「使壞」,借重他們,有朝一日,說不定還可靠他們的辦案技巧來惡搞對手。
司法改革打假球,最為明顯的就是,民進黨完全執政至今,完全不進行淘汰機制,放任惡質司法官員繼續為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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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一例一休就遭警方上門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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