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看到PTT上的一篇文章(https://goo.gl/Suu2j8),寫著在台北信義商圈台灣導盲犬協會的街頭活動宣傳品中,上頭理事長的話寫著「是上帝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繁衍後代,沒有人能違反這個律;家庭是一個照顧後代的組成;如果沒有產生後代的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家庭這樣的組成。」(http://goo.gl/bOjMVm)
光是上面這一句話就足夠得罪所有不孕症、單親、年長結婚、同志甚至是不想生小孩或伴侶同居等等的家庭,這種對「家庭」想像的貧瘠與偏見我並不想再多費唇舌,看到朋友po的連結,這位謝韻明理事長多年來同時也是其他反同基督教團體的理監事(http://goo.gl/e9wBzR),個人會有這樣的偏見與歧視並不足以為奇。但讓我感到不解與憤怒的是,為何這樣的言論可以大剌剌地印在一份宣傳協會理念的文宣品上頭,以協會之名為這種歧視言論背書,還在街頭大肆散播?
我們家曾在2003年擔任台灣導盲犬協會幼犬寄養家庭志工,母親因此後來也曾進入協會工作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多年,在我的了解裡,整個導盲犬協會能夠運作,除了少數工作人員和訓練師的努力與專業外,更因著許許多多的志工投入時間與金錢、企業捐款贊助、其他各國導盲犬協會的經驗交流和實質支助、公部門補助以及政府立法保障才有辦法一步步走到今日逐漸健全的規模,一個法人機構,承接著來自各方的資源與善意,難道拿著別人支持你們的付出,印出這種無關協會主旨的內容時覺得毫無不妥嗎?
台灣導盲犬協會的網站上頭,寫著「協會本著增進社會祥和、愛護動物、增進視障者自信與獨立生活訓練為宗旨目的」(http://goo.gl/EfLJR5),在內政部登記設立的目的裡也寫到「...希望藉由輔助犬工作的推動,能夠增進社會互助、祥和、與愛護動物之風氣,並促進國人對弱勢族群的重視,瞭解身心障礙者的真正需求。」(http://goo.gl/Rq7TSk)我知道除了導盲犬的訓練外,讓大眾認識了解導盲犬的推廣一直都是協會努力推行的工作項目。以前台灣普遍對於工作犬的認識不足,使用者帶著導盲犬出入各個公共場合時常遇到各種不友善的拒絕與對待,雖然2004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使用導盲犬之權利列入法律,但即便到了今天,新聞報導有店家刁難或拒絕導盲犬及訓練中幼犬出入,或路人看到執勤中的導盲犬因為不理解而想上前逗弄、餵食等干擾行為還是時有所聞,因此如何消除這些因為不了解所帶來的拒絕與不友善對待,其實重要性並不亞於導盲犬的訓練。一個長期在做這樣弭平歧視與污名的機構,面對同樣在台灣社會中的其他弱勢族群,如果也無法帶著同理與支持,我不知道當協會面對廣大社會群眾時,要怎麼更有說服力地讓原本對於導盲犬帶有誤解的民眾接受你們的推廣與宣導,難道對方也可以就個人對於導盲犬的好惡就做出要不要好好對待使用者以及導盲犬的判斷嗎。
最後我要藉由此文呼籲台灣導盲犬協會 Taiwan Guide Dog Association對於內容不當的文宣鄭重向所有支持你們協會的志工以及活動參與者道歉,也應向文宣中冒犯的所有家庭道歉,並儘速修正台灣導盲犬協會寄養家庭申請辦法中申請資格裡第二條「至少一對夫妻」的限制。我看過美國、日本、澳洲各地超過5個以上的導盲犬協會對於寄養家庭的要求,所有的資格都是以家(home)或是家庭(family)為限,並無限制一定要為「一男一女的夫妻」,甚至台灣另外一個更為資深的訓練導盲犬的機構
惠光導盲犬學校,也沒有明文要求寄養家庭必須為一男一女夫妻的限制(http://goo.gl/uzzjas),這已經明顯抹滅各種多元家庭存在的可能性。希望身為弱勢權益推動與長期承受各界資源與善意的貴協會,能勇於面對已經造成的錯誤與傷害。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