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但舊縣區因為過去產業的發展,或是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不夠嚴謹,導致幾乎沒有人行道,要設置候車亭困難重重!因此,永鴻今天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並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
除了永鴻以外,身在舊縣區的許多議員們,爭取一座30至50萬元的候車亭之前,還要先爭取上百萬設置人行道,由此可見現行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具體解決法規限制困境,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而第二案是都市建設方面,「都市美學三法」的導入是台中市政府很重要的目標,都市美學三法分別象徵了:市容景觀、特色街道與地方創生,而此次文化局針對特色街道的部分,提出「台中市特色街道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推動城市街道景觀的美化。
對於加速推動城市街景美化,永鴻絕對支持!不過永鴻認為「美學三法」涉及的市府局處至少就包含都發局、經發局,台中市區的街道美化工程絕非單一局處就能全盤處理,因此永鴻要求前述提及的各局處應要共同商討與擬定出完整版的「美學三法」,再一次性彙整交由議會進行審查。
透過跨局處的整合,台中市各區的古蹟老街、熱鬧商圈、文創聚落等各類型街道景觀才能以全面且完善的方式落實美學的升級與改造、維護,並促使台中市市容做出具體改善,永鴻要求市府各局處能審慎周全提出相關條例草案,避免過於求快,導致條例訂定後有單位有責無權,或是權管不清,讓「美學三法」的市政願景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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