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 打造居住共好新家園】
內政委員會質詢稿
鄭秀玲委員 2019/12/09
次長、署長早安:
本席今天擬就危老建物的重建,向次長及署長進行質詢與請教。考量台灣為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以及內政部所公布之2018國人平均壽命已來到80.7歲,我國儼然已經步入高齡化社會。內政部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以及改善無障礙生活環境做了不少努力,如107年設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就是用來辦理危老重建的。然而截至今年11月30日,僅受理493件、核定件數只有355件,面對全國40年以上老屋220萬戶的改建需求,我國的危老重建猶如蝸牛般緩慢前進,緩不濟急!因此本席建請內政部必須重新檢討與改善危老重建實施政策與專法。
本研究團隊盤點有關危老重建所面臨的問題,可以發現:
一、 重建整合期太長:
建商與民眾因為利潤與居住品質拔河,以致重建整合期總需要耗上3-10年。
二、 重建獎勵即將到期:
危老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第六條容積獎勵10%,即將於109年5月9日到期,礙於整合期太長,本獎勵民眾可謂看得到、吃不到。
三、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重建屏障:
危老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第三條規定適用範圍,讓民眾申請危老重建,就像參加障礙賽,重重審核關卡就像屏障,關關難過!
綜合以上種種問題,本席建議以下解決方案,包含:
一、 縮短整合期
• 官方媒合平台:
除了成立金聯都更公司與成立各縣市重建輔導團外,更可透過建立官方媒合平台與鄰里長廣為宣傳,讓民眾可以上網提出參與重建意願,官方依區域填報進行媒合,以彌補人力輔導緩慢之問題。
• 區域公版重建協議書:
因應區域特性,建立區域公版重建協議書,縮短建商與民眾討價還價時間與減少釘子戶阻礙問題。
二、 修改專法,符合民眾期待
敦請立院盡速進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修法,以符合民眾期待,本席提出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
• 第三條:
建物已超過「建物經濟耐用年數」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得免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適用本條例。
• 第六及第八條:
因應重建整合與前置申請作業準備,延長容積獎勵期間至本條例施行6年內,獎勵並採逐年折減方式,督促住戶儘速整合與重建。第八條之賦稅減免優惠因應第六條變動而修改。
三、 跨部合作,加速推動綠建築
• 綠建材產業關稅優惠or產業補助發展:
跨部協商、有效下降綠建材成本,以增加建商採用率。
• 綠建築推廣:
辦理綠建築社區設計要點課程or說明會,以利重建社區仿效與取得綠建築容積優惠。
本席所提之修法草案,有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第三條:有鑑於台灣目前5層樓以下公寓多為鋼筋混凝土(RC)結構,經濟耐用年數為50年。以及考量台灣為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如發生高強度地震災害,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加上我國已步入高齡少子化社會,對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日漸增加,老舊建築多無設置昇降設備,因此若建物已超過經濟耐用年數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得免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適用本條例。
第六條條文因應重建整合與前置申請作業準備,延長容積獎勵期間至本條例施行6年內,獎勵並採逐年折減方式,督促住戶儘速整合與重建。第八條則因應第六條條文修正,修改減免稅捐規定至本條例施行後八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均適用。
本國老齡化的社會,建築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最佳媒介。以新加坡熱帶雨林「梯田綠建築」案例來說,它是新加坡第一個實現關愛兒童、銀髮族,以「居住共好」為概念的集合住宅,同時包含居住、醫療與購物飲食的複合式規劃,便利了生活需求,同時,充滿綠意的環境,讓居民可以放鬆生活與相聚交流。本國政府亦可以仿效新加坡,與國內知名建商合建綠建築示範社區,不僅符合地球永續之環保使命,同時也積極解決現代社會高度發展所面臨的疏離問題,積極展現涵蓋關心、情感連結等人文創新發展的新建築典範。
複合式住宅案例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總質詢特輯-1/3】公宅目標不能下修,也應該放寬弱勢住公宅的年限
昨天總質詢完,我在台北市議會的第一個會期算是結束了!這次質詢跟 柯文哲 市長討論三個問題:
1)違建處理透明化。
市長承諾下個月開始公布違建查報及處理結果的照片,至於協調議員的名字還要再看情況。
2)城市外交戰略明確化。
市長承諾今年將出版《台北市對外關係白皮書》,將台北市對外交往的目標、原則、具體工作等等,明確的寫出來,讓市民能夠更瞭解城市外交的目標及成效。
3)公宅目標再確認。
公宅問題分成兩個部分,使用上的問題以及數量上的問題。
根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一般人抽到公宅可以租 3+3 年,原住民族及特殊身份保留戶則是 6+6 年,因為考量到現階段公宅數量不足,為了讓大家都能夠住到,所以設定了續租一次的限制(+3、+6 年)
原則上我是能夠理解這樣的規定,畢竟跟其他國家比起來,台北市的公宅數量真的是偏低(澳洲4.5%、美國5%、日本6.1%),但是在特殊身份保留戶的部分,我就不能認同。
這是台北市公宅招租網上寫的,關於特殊身分家戶如何評點的規定所舉的例子:申請人王先生45歲,具中度重器障(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身心障礙證明、中低收入戶資格,且離婚獨自育有1名15歲輕度肢障女兒(王小妹)。
像這種所謂的特殊身份保障戶,6+6 年後他的謀生能力會變強還是變弱?
很明顯是變弱的可能性較高。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一律限制只能續租一次,等於是把他們趕出去自生自滅。
我向市長建議,針對這種特殊案例,我們應該放寬只能續租一次的限制,改成每次續租時審查承租人的情況,如果應該被特別保障的情況仍然存在,就應該讓他們可以繼續承租,直到情況改善為止。
因為有些房東不願意租給弱勢族群,甚至加錢也不願意,導致他們在租屋市場上處處碰壁,社會局長也承認確實有這樣的問題,承諾會跟都發局研究如何解決。
其實,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把 56,000 戶公宅都蓋完就能初步解決了,根據衛福部的資料,台北市有 42,000 戶弱勢家庭,如果以 30% 保留戶計算,需要蓋到 140,000 戶公宅才能全數保障。
我也提醒市長,目前公宅推動上,常常遇到民眾擔心房價下跌或是生活環境變差所以反對,但根據政大學術研究指出,2012年到2015年台北市公營出租住宅對周圍住宅房價具有正向提升效果,漲幅約 6.2% 至 7.1%,因為公宅裡面有托育中心、老人照顧中心、停車場等等公共服務,使周邊社區更便利,讓大家想要住在這附近。
這跟一般以為會造成房價下跌的印象很不一樣,所以我希望市府這邊在評估公宅效益時也能針對這個部分做研究,就應該在公宅的公聽會甚至平常就進行政策宣導,說不定未來大家是搶著要公宅蓋在自己家旁邊。
因為目前台北市的公宅實際上是一個大型複合式的公共服務提供點,照理來說應該會很受歡迎,但或許是過去公宅給人家的印象很差,所以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抗拒,如果能從這個觀點去延伸,我相信未來在推動上會順利許多。
總結來說,公宅是一石多鳥的政策,既能照顧弱勢、解決少子化問題、又能帶動周邊社區發展。
但就像柯市長說的:「革命分階段」,目前的階段,就先從盤點市地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計畫開始,把剩下的30,000戶蓋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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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式住宅案例 在 魏明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訪日行程第二天,前往名古屋市公館拜會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聽取名古屋市住宅都市局有關公營住宅及名古屋車站周邊開發的簡報。
我們知道日本與台灣都是地震頻繁,日本人民尤其有強烈的防災意識,政府更不斷總結防震抗震經驗教訓,擬定政策。像名古屋對公宅、公共建物的耐震非常重視,對老舊住宅也有耐震診斷及改修補強計畫,新建案也採高耐震標準,日本的《建築基準法》規定,所有高層建築必須能夠抵禦7級以上的地震,其做法可做為參考。
另外,名古屋車站的開發,高53層的大樓除具交通運輸功能,也結合商業,旅宿等複合式功能,車站周邊的都市空間改善與民間開發案,均為當地注入新的發展能量,這些也是在推動彰化市鐵路高架時的學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