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五,大家知道下星期五放假嗎❓❓❓
5月1日是勞動節,也就是廣大勞工們的國定假日,按照 #勞動基準法 規定,勞工應該放假,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同意勞工當天工作,雇主應該要發給雙倍的薪資!
如果雇主摀住雙耳大喊我不聽我不聽我就不要發,那可是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的喔!(可以檢舉的意思(威
#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今年的5/1勞動節是星期六休息日,因此在4/30星期五的時候補假一天,但一般坊間有很多勞工是彈性工時輪班制等,不是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去走,這時候,務必記得勞動節是可以放假的國定假日!
本來那天就是例假或休息日的勞工,那就要補假一天;跟老闆說好那天要上班,那原則上會有兩倍的薪水,不過如果勞資雙方已經協商同意換成補休,在「不減損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講好 #補休時數 及 #屆期未休處理方式 等事項那也OK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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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
#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
https://reurl.cc/6yOok6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受僱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
https://reurl.cc/Dvkz8N
要旨:
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於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是日出勤之工資給付,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說明:
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投票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前開規定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至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後」,如欲將出勤之工資選擇為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凡雇主片面規定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投票日加倍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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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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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補休時數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憲法確立健康權⚠️別再虧待公務員
小米今天早上與 愛信任-劉世芳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人總不要畫錯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去年,大法官公布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需要符合「健康權」的保障。
一直以來,公務人員加班後的補休,依規定需要再一年內休完,機關也不會額外提供加班費,而如果一年內沒有休完,這些加班的時數就如同被「蒸發」。人總為了符合釋字785號的解釋精神,調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將補休的期限延長為兩年。
然而,延長為兩年並沒有辦法改善公務機關日漸繁重的業務,尤其在警政、消防、海巡等等常態超勤的機關,這麼做根本無法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變相吃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的豆腐!
小米提醒,人總應該要深入問題的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健康權的精神!
補休時數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要送上新文章唷,不過米編先跟大家說一下,這是一篇討論的內容較為進階的文章,可能需要有基礎的勞動法令概念才比較容易吸收唷!如果你剛好是公司人資或是負責公司相關事務的人,不要猶豫了!趕快點首頁連結看看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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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一文中有提到過,如果因為員工有領取特定的薪資項目,導致每個月的收入是浮動的話,那至少應該要在每年的2月份及8月份,依照前三個月的薪資收入平均來申報調整勞健保與勞退投保級距。然而,如果員工在先前有申請加班補休但又沒用完時,這時候是否應將補休未休的工資納入計算,又應該要怎麼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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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會提到:
❶補休未休工資,是否應列入認定投保級距的「月薪資總額」內?
❷補休折算工資,只要座落在計算平均收入的範圍內,即應納入
❸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回頭看該補休時數原本的加班時間點
❹調整投保薪資時,特休未休工資也同樣應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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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樣子,附上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0/09/16/comp-time/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過去瞧瞧~覺得這篇貼文實用的話,請點愛心收藏,並且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吧!祝大家一切安好
補休時數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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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