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最近疫情真的越來越嚴峻,不知道各位這個週末是不是都有乖乖待在家裡呢?在這個時間點如果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與社交,便可以間接地降低傳染風險,保護自己也能保護他人。然而,畢竟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未宣布所有行業都要停班,因此相信不少人還是要出勤工作的吧,這時候在職場上還是要做好相關防疫措施,而配戴口罩當然就是現在最最最基本的常識了。
不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前幾天的一則新聞,是說在高雄某企業有一名員工上班時不願配戴口罩而遭到客戶投訴,最後也因此而與老闆發生爭執而離職。在不少新聞中,都有提到是「老闆開除不戴口罩員工」、「員工上班不戴口罩,老闆生氣要開除」,但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雇主確實可以任意開除員工嗎?以下就針對三種勞動契約終止的方式來分析,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
(新聞連結在下方留言處,建議搭配閱讀)
❶勞資雙方協議後員工自請離職:以本次新聞提到的案例來說,依照老闆受訪時的說法,經指證員工上班應配戴口罩後,員工馬上就表示那他就不做了,並且雙方又有再次協商勞動契約便將於月底終止。既然本案是因為這樣終止契約的話,其實勞方只要注意預告以及交接的流程即可,至於離職的原因為何就不太重要了,對資方來說,也不會有發給資遣費或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了。
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便可依法以資遣方式預告終止契約。因此如果員工明明可以配戴好口罩再出勤或與客戶碰面,但卻不願意這麼做時,或許資方就能據此認定勞工有「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的情況,進而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❸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當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情形時,資方就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不用另外給付資遣費給勞方。實務上如果要判斷是否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可能還需要參考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綜合考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之程度後才能決定是否開除(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參照)。
(另外我們部落格中有撰寫過「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搜尋參照)
綜合以上,如果單就「員工不願意配戴口罩」這件事來說,企業到底是要予以資遣或直接開除,恐怕還是要依照個案的狀況還判斷,但畢竟目前疫情狀況非常嚴重,如果員工拒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配戴口罩,除了會造成自己、客戶以及共同工作其他員工有被傳染的風險外,也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商譽甚至造成財產上損失,所以在非常時期,更應該要用嚴格的角度來審視這類情況。
總之,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防疫規範,短期內一定會有需要犧牲或不方便之處,但一起挺過這次難關後,相信我們都能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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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員工走路,老闆說了算?]
我們都以為,被失業一定是有原因。尤其沒失業過的人都會這麼想,一定是工作不努力、態度不佳,或是做不出成績……這些都有可能。但是不少時候,原因根本是莫名其妙,套一句俗話說:「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假使知道死因,恐怕會從墳墓裡跳出來,因為死不瞑目,無法安息,就像這位「鯊魚夾大媽」。
在我的最新著作《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裡,說了很多莫名其妙被失業的故事,這一則堪稱第一名。有一家一百人公司占了三個樓層,其中一位四十五歲女員工因為公務需要,每天都要來到最上面一層樓。那是老闆辦公的地方,老闆每天都會看到她,而每次都會翻白眼,還跟人資主管說:
「給她調個工作,別讓她再出現。」
這名員工哪裡知道自己早就不知不覺被鎖定,還每天照例出沒。直到有一天,老闆終於忍無可忍,把人資主管叫來下最後通牒:
「這個鯊魚夾大媽今天不消失,明天就是你消失。」
這名員工到底惹到老闆什麼,注意到老闆的關鍵字了嗎?居然是頭髮上的那個鯊魚夾!是不是匪夷所思?後來我跟一位心理師提到這個例子,他相當專業地反問我:
「這位老闆在過去的成長過程中,是不是有哪位女性讓他感到受創,而她也是用鯊魚夾?」
喔,喔,原來如此。這的確是有學理根據,我們之所以討厭某些人,其實不見得他們本身有問題,而是他們在長相或行為上跟過去我們討厭的人相似,使得我們產生移情作用,殃及無辜。所以這樁被消失事件,未必是鯊魚夾大媽不對。可見得在職場,小則被老闆嫌惡,大則被公司失業,未必錯在自己,而且恐怕連老闆也說不清楚真正的原因,因為那些他討厭的女性早早已經躲到潛意識裡,而難以察覺。
不少老闆或主管都是這類「性情中人」,興之所至要開鍘誰誰誰,完全違反勞基法,很容易反過來被勞動局開鍘,這自然成了人資的挑戰,怎麼讓違法的被失業合法化?
有一名人資主管在臉書上寫了一篇他的日常,提到在他們公司,升遷有所謂三人小組,全是副總級,必須三位都同意才升得了。可是其中一位副總日前很生氣一名員工,二話不說就批了解雇,對方得立馬打包滾蛋。這位人資說:
「升一個人要動員三位副總討論再三,裁一個人只要一位副總動動兩片嘴皮子。」
但是這樣裁員是不合法的,這位人資主管勢必得忙到人仰馬翻,為什麼?在《勞基法》中,不論裁員或資遣都有嚴格條件。比如第十一條講的是資遣,必須具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否則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是否符合以上這些條件,口說無憑,不僅必須是事實,還要舉證才行,並且經得起驗證。第一至第三項如歇業或轉讓,或是虧損或業務緊縮,或是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實,舉證容易,可以提出財務報表來支持。至於第四與第五項就困難多多,有一段流程要走,無法「殺人不眨眼」,不能今天跟員工提,明天就要員工走,必須事前磨刀一陣子才能夠祭出這兩條。
通常,當人資接到老闆或主管的資遣名單之後,都有一定的流程要進行,像是先要跟員工談話,告訴對方公司對他的評價、哪裡需要改善,而公司願意給一段時間讓他改善,比如三個月之後要改善到哪個地步,也就是設一個目標,有具體數值,像是製造不良率必須降到三%以下,或者月業績做到三十萬元等。
假使這名員工是因為能力不足、經驗不夠,公司還必須提供培訓計畫,讓員工有時間精進;或是安排轉調到更合適他從事的部門。這一切該做的都做了,「仁至義盡」、無可挑剔之後,等到改善的截止時間,再來做成果的檢驗。員工若是達標,公司就不能資遣;若是未達標,而且態度不佳,公司在評估之後,確定不留人,才可以辦理資遣。
因此資遣一名員工,不如想像中的容易。當然,能夠做到這樣一絲不苟,還是大企業居多,特別是上市上櫃企業。一般中小型公司沒這麼嚴謹與周全,勞工權益比較不具保障性。偏偏台灣的中小型公司占九七%,勞工占七成以上,散見在網路上的勞資爭議,多半是規模小、勞工以藍領或灰領為主的公司。
現在勞工權益高漲,申訴管道也多,人資都小心翼翼,期待一切風平浪靜。最怕員工事後在網路上爆料,鬧上媒體渲染成波,滾出雪球般的大風暴,重創公司的「徵才品牌」。日後要洗白品牌更要花上數倍的時間與力氣,人資主管還可能因此黑掉,最後變成自己要捲鋪蓋走路。一位人資主管在受訪時說:
「我們最怕公親變事主。」
人資部負責考勤、考績、薪資核定,以及資遣、裁員等事情,一個不小心就會成為萬箭穿心的箭靶,很少員工真正去了解他們的處境有多難為。每次遇到資遣,有經驗的人資會加派保全人員,避免跳樓的不幸,或是設備上的破壞。一位人資告訴我,任職的公司在基隆河畔,他老是失眠,因為--
「夢到有員工跳河。」
在我的最新著作《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裡提到,在這個時刻,人資有很多技巧可以使用,然而最重要的是不要陷入「誰對或誰錯的無限迴圈」裡繞不出來,按照SOP速戰速絕。不過我訪問過的人資都說,真心很重要,員工都會感受到。像是通常人資會開兩張證明,一張是非自願離職證明,讓員工得以請領失業補助;另一張是離職證明,不寫說理由是資遣或開除,方便員工之後順利求職。
不論資遣﹑裁員或開除,人資主管普遍認為,最高原則是站在員工的立場,關心他,協助他。歸納起來,他們共同認為以下這五件事對員工最實用:
1.算對錢,協助他拿到應得的薪資、資遣費。
2.了解他,協助解決他可能發生的問題。
3.指導他,協助他拿到政府的失業救助。
4.輔導他,協助他找到下一份工作。
5.留電話,協助他離職後的各項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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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有資遣費嗎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吹哨者需要對公司有「忠誠義務」嗎?】
🔥從康軒吹哨者談新海瓦斯林子文🔥
「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的做人道理,請自重!」
在康軒任職18年的員工,因為揭發董事長在隔離期間外出,卻遭到職場霸凌,被迫離職。
這則新聞引起了廣大關注,全教總的揚言抵制,最終董事長被迫道歉,並給予應有的業績獎金及資遣費。然而,時間拉到十年前,案件可沒那麼完美的結局。
林子文,1987年開始投入新海瓦斯工會籌組,1993年突破工會法的限制成立台北縣產業總工會(全台第一間產業總工會),2005年協助惡性關廠的東菱電子勞工。
他投入工運,不只爭取自己權益,更協助廣大的受害勞工,然而,在他卻在2007年4月27日,被新海瓦斯解僱。
他被解雇的理由,就是他揭發新海瓦斯公司超收瓦斯管線費。
瓦斯管線費是什麼呢?
如果想要住戶想要裝設自來瓦斯,那麼必須繳交一筆裝置工程費,大約7千至8千元,這筆應該由業者負擔的費用,幾乎都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連後續的維修費都得由全體客戶來分擔。2006年「煤氣事業管理規則」修法,將管線、設備折舊費用明確納入「基本費」的計算,而經濟部也明確表示:「為避免重複收費之爭議,實不宜向用戶強制收取。」
然而,所有的瓦斯公司都還是持續跟消費者收取這筆費用,林子文看不下去,召開記者會揭發公司弊端。
於是,他就被開除了。
一審法院判林子文勝訴,然而,二審法官卻說:「林子文違反了對公司的『忠誠義務』。」,判林子文敗訴。
換言之,如果你是這間公司的員工,你就必須對公司忠誠,就算公司發生任何弊端,摻假油、使用塑化劑、違法放貸,你都必須惦惦,不能說話,不然,公司就可以用「違反忠誠義務」將你解雇,法院還幫忙認證。
當時對於吹哨者的保護並不足夠,更何況林子文並不是一名匿名的吹哨者,他是堂堂正正地出來召開記者會指責公司的不是、佔消費者的便宜,但法官還是使用過往封建保守的觀點,不合理的剝奪他的工作。
隨著時代的進步,我們漸漸了解,這些吹哨者基於公益目的揭發弊案,推動社會前進,是必須被好好保護的對象,然而,有關吹哨者的保護仍不足夠。
永豐銀行張晉源總經理以及永豐金控王幗英副總經理,揭發家族企業所把持的金融體系、違法放貸,卻被永豐銀行追殺,用民、刑事各種訴訟威逼恐嚇。
「揭弊是我基於20年外商背景及我本身的價值觀,沒想到這代價非常非常大,永豐金有龐大資源、錢、重大訊息、律師,不斷攻擊我,而我只有我的天主。」
王幗英在接受周刊訪問時這麼說,她因為這個案子壓力過大,甚至兩度開刀切除腫瘤。
我們迫切地需要揭弊者保護法,讓吹哨者在正義的道路上,能夠獲得足夠的保障;同時,這也是帶動社會往正確方向的重要基礎。
(圖片來源:苦勞網)
🔥推薦閱讀🔥
✅林子文,一名工會幹部(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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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張晉源:我的辦公室被永豐金上了封條
https://reurl.cc/AqMg0d
✅永豐金吹哨者告白-正義的煎熬為何遙遙無期?
https://reurl.cc/z8qbqp
✅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鼓勵勇於公益揭發 統一規範揭弊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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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有資遣費嗎 在 Re: [閒聊] DFM tol2 稱自己遭受教練恐嚇面臨生命威脅- 看板LoL 的推薦與評價
DFM戰隊方的公告出來了
https://team-detonation.net/news/42326
https://twitter.com/team_detonation/status/1677228661253218307
簡單列幾個重點
- Kazu跟Ceros教練對tol2的言語暴力恐嚇是真的
- 罰金部分和tol2說的有出入 是tol2違約將契約內容洩漏給第三者的違約金
考慮到這次事件會降低罰的金額
- 診斷到適應障礙症的部分 於5月時戰隊並沒有了解到
- 這次事件的處分 Kazu和Ceros今日起立即解職 梅崎CEO則在之後經營會議決定
- tol2選手是否繼續上場則要再和其他選手與聯盟協議
戰隊會以支援tol2選手為優先
※ 引述《y12544 (我看過沙漠下鮑魚)》之銘言:
: https://twitter.com/tol_2_/status/1676916764154949632
: https://twitter.com/tol_2_/status/1676925072098078722
: https://twitter.com/tol_2_/status/1676925197017059330
: https://twitter.com/tol_2_/status/1676933827120488448
: (內文使用 ChatGpt 翻譯並稍微潤飾)
: 我被 Kazu 總教練威脅了。雖然我經常被教練們貶低和恐嚇,但這次我感受到了生命受到
: 威脅,所以我逃離了戰隊屋。我原本想參加明天的比賽,但我不知道我回去後會發生什麼
: 。對於粉絲們,我感到十分抱歉,請幫幫我吧。等我冷靜下來後,我會將一切都告訴你們
: 的。抱歉。
: 不管我在隊伍中遭到什麼樣的威脅,都沒有人伸出援手(雖然 Yutapon 會阻止言語謾罵)
: 。春季賽結束後,我被診斷出患有適應障礙症。當我向業界的前輩求援時,消息傳出去了
: ,梅崎先生跟我說,如果我再這麼做的話,我將被禁止參加 LJL 比賽,並被迫支付罰款,
: 因此我沒有逃脫的機會。
: 註:梅崎是 DFM 的 CEO
: 從春天以來,我就不斷被 Ceros 教練辱罵。當看到狗在散步時,他會說「喂,你也是隻狗
: ,過來加入牠們吧。」儘管我懇求他停止這麼做也沒有用。在倫敦時,我不停地哭泣,不
: 過 Milan 幫助了我,所以狀況暫時平息了下來。但昨天又是一連串的惡言相向。
: 註:Milan 是 DFM 的替補下路
: 因為一直睡不著,所以我發不了推文了。
: 我感到全身無力,想稍微休息一下。
: 我會委託 @pooolmid 擔任我的代理人。
: 而這位 pooolmid 隨後也發了推文
: https://twitter.com/pooolmid/status/1676936626885492736
: 我接受了 tol2 君的委託,擔任他的代理人。但他目前無法行動,所以如果有緊急聯絡等
: 狀況,我會充當臨時窗口。
: 由於有很多人都對此感到擔憂,因此我簡單說明一下情況。tol2 君已經安排好住宿休息了
: ,情況也已經向 tol2 君的父母和 DFM 的 Gimso 分析師報告過了。
: https://twitter.com/pooolmid/status/1676938987846651906
: 關於 tol2 君的職權騷擾,就如他推文所述一樣,情況屬實。
: 我們握有很多證據,包括今天提到遭受 Kazu 總教練恐嚇的錄音及適應障礙症的診斷書。
: 然而,在徵求律師和警方的指示前,我們不會公開證據。
: 如果 DFM 方想要對話的話,根據對方的情況,我會擔任 tol2 君和對方之間的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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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3.222.17.3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88719895.A.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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